劳动合同纠纷处理程序有哪些(仲裁程序是劳动纠纷的前置程序)
导读:处理劳动合同纠纷一般有这些程序哦。一开始呢,双方自己商量着来解决,这比较和和气气的。要是商量不好,劳动者就能找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去申请调解。调解要...
劳动合同纠纷处理程序有哪些
导读:处理劳动合同纠纷一般有这些程序哦。一开始呢,双方自己商量着来解决,这比较和和气气的。要是商量不好,劳动者就能找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去申请调解。调解要是没成功,或者达成了调解协议却不履行,那就其实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啦。要是对仲裁的裁决不满意,还能去人民法院起诉呢。不过要记住哈,仲裁是诉讼的前面那一步,没经过仲裁可不能直接跑去法院起诉哦。一、劳动合同纠纷处理程序有哪些
劳资关系法律纠纷,先协商,协商不成劳动者可向单位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或不履行协议,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有异议可向法院起诉。注意,仲裁是诉讼前置程序,未经仲裁不得直接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其实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其实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其实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不包括几种
围绕劳动合同引发的纷争的解纷路径通常涵盖了协商调解、仲裁及法庭诉讼这四个环节。然而,需要明确指出,此中并不包含那些涉及到私人暴力及非法机构介入等法律禁止的行为。本着依法守法的原则,当我们面临劳务合同纷争之际,必须选择合法且有序的合规渠道,以捍卫自己的正当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其实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其实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三、劳动合同纠纷追诉期限规定有哪些
关于劳动合同纠纷的诉讼时限,通常规定为一年。具体的计算时间是从当事人意识到或理应意识到自身权益遭受损害的那一天开始算起。然而,倘若在劳动关联的延续过程中,因为欠缴劳务薪酬而出现的争议,受雇者请求仲裁,则无需受到每年一次的仲裁时期限制。但是,当劳动关系宣告结束之时,受雇者应该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的一年内提起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其实我们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其实我们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合同纠纷处理通常有以下程序:首先,双方其实可以自行协商解决,这是较为平和的方式。若协商不成,劳动者其实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其实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其实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注意的是,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未经仲裁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
仲裁程序是劳动纠纷的前置程序
仲裁程序是劳动纠纷的前置程序,我们国家法院当中所规定,劳动争议发生之后,首先当事人是其实可以向相关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进行调解的。在调解要求的内容达不成一致的情况之下其实可以申请仲裁。一、仲裁程序是劳动纠纷的前置程序?
仲裁程序是劳动纠纷的前置程序,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其实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其实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其实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其实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从该条“当事人一方也其实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规定其实可以看出,单位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不是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必经程序。即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其实可以通过单位单位调解委员会解决,也其实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关于仲裁与诉讼的关系,有二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其实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其实可以协商解决”的规定,劳动争议除当事人协商解决外,有三种解决途径,调解、仲裁、诉讼,这三种途径是并列的,前面冠以“其实可以”二字,意即当事人其实可以在三种途径中任意作出选择。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规定也是用的“其实可以”,而没有用“其实我们应当”,况且,该条并未否定,调解不成,当事人不要求仲裁的,其实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劳动争议仲裁不是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2、另一种观点认为,根据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是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处理劳动争议的途径种类,第79条是对第77条的进一步阐明,说的是调解、仲裁与提起诉讼的关系。该条规定了在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如果申请了调解,是否还其实可以申请仲裁,未经调解是否其实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以及申请了仲裁是否还其实可以提起诉讼的问题。
因而,在确认仲裁是否为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时,用的是“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其实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未规定不经仲裁,其实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必须依法进行,如对法律没有规定的案件进行受理,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故诉到法院的劳动争议案件必须是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案件,法院才能予以受理。
因而劳动争议仲裁是诉讼的必经程序前置程序。
二、劳动争议仲裁作为诉讼的前置程序的原因是什么?
一为了缓和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立法者不希望把劳动争议都推倒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而是希望主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来解决,即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解决不了,也其实可以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产生一定的缓冲作用,避免矛盾激化。
二有些劳动争议涉及的专业性很强,先经过劳动仲裁机构的处理其实可以发挥劳动仲裁部门劳动业务熟悉的主要优势,在劳动仲裁部门作出裁决后,再由法院审理,更有利于法院及时、准确地处理劳动争议案件。
三法院的民事纠纷案件种类繁多,审理期限较长,而劳动争议仲裁结案期限相对较短,将仲裁作为诉讼的前置程序,使一大批劳动争议案件在仲裁阶段得到处理,能够使劳动争议处理期限缩短,防止久拖不决,损害劳动者利益。
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其实我们应当理解为只要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申请,无论仲裁机构作出什么处理结果,当事人不服,向法院起诉,法院都应受理。因为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后,可能出现三种结果:
1、仲裁机构依法作出裁决;
2、仲裁机构逾期不作出裁决;
3、仲裁机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仲裁程序在我们国家是非常重要的,一般情况下其实可以通过仲裁来解决劳动方面的争议。当然了,劳动仲裁必须是严格按照法律当中所规定,当然劳动方面的争议,必须要进行仲裁前置,之后才能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