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要交接哪些东西(清算组接管公司应接管的哪些东西)
导读:离职时,要按这些步骤交接:首先得把交接手续办好,像填写交接表、明细表以及物品交接单啥的,然后得让财务部门核实并签字确认。接着呢,人力资源和财务部门会去处理...

离职要交接哪些东西
导读:离职时,要按这些步骤交接:首先得把交接手续办好,像填写交接表、明细表以及物品交接单啥的,然后得让财务部门核实并签字确认。接着呢,人力资源和财务部门会去处理你的保险和工资问题,像保险清算以及工资发放之类的。一定要记住,得等所有交接工作都完成了,才能办理离职手续哦,可别着急忙慌的。一、离职要交接哪些东西
离职过程中应交接的相关事项
在您正式离任之际,请务必按照以下步骤妥善处理各项相关事宜:
首先是交接手续的办理1.请依照离职员工交接手续表、工作交接明细表以及《物品交接单》中所列事项逐项进行交接,待财务部门核实并结清您所有的借款之后,由交接双方及所在部门的主管领导共同签署确认书,方可认定为交接工作圆满完成。接着是关于保险方面:
2.在您的工资计算中涉及到保险部分,人力资源部门将协同财务部门对您的保险进行清算,并办理相应的保险减员手续。
最后是关于薪资发放的问题:
3.人力资源部门会负责统计您当月的出勤情况,并上报至上级领导审批,待到工资结算日期时,便可为您发放应得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二、离职如何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离职后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可按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在原单位办理社保减员手续,确保社保处于暂停状态。
然后,到新单位参保并开具社保接收函,此函需注明社保账号等信息。
接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单位社保终止证明、新单位社保接收函等材料,前往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转移手续。社保经办机构会审核相关材料,核对信息后进行社保关系转移。
一般情况下,社保转移手续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转移成功后,社保关系将从原单位转移至新单位,参保人的社保权益得以延续。
三、离职后经济补偿如何争取
离职后争取经济补偿,首先需明确离职原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可获补偿的情形,如单位未足额支付工资、未依法缴纳社保、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若符合,可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社保缴纳记录、离职证明等。然后与单位协商,明确表达诉求及依据。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其督促单位支付补偿。也可申请劳动仲裁,在仲裁申请中详细阐述离职原因、证据及请求的经济补偿金额等。仲裁裁决一般在45日内作出,对裁决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提起诉讼。整个过程需注意法律规定的时效等问题,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在离职过程中,您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交接:1.完成交接手续,包括填写交接表、明细表和物品交接单,经财务部门核实并签字确认;2.人力资源和财务部门将处理您的保险和工资问题,包括保险清算和工资发放。请确保所有交接工作完成后再离职。

清算组接管公司应接管的哪些东西
清算公司公章的接交和管理,并从接交之日起建立公章使用审批登记制度,指定专人保管。须移交的公司公章包括:1公司公章;2公司内各职能部门的印章;3各种财务印章及合同印章;4独立法人分支机构的印章;5非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的印章。2、债权债务清单,要求不能遗漏,按清算组的要求详细填写相关内容。《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其实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在公司解散的过程要成立清算组,以保证破产清算的进行!那么在公司破产清算组成立之后,要开始接管公司,究竟要接管些什么东西呢?
清算组成立后,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其实我们应当全面移交公司管理权,需要移交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清算公司公章的接交和管理,并从接交之日起建立公章使用审批登记制度,指定专人保管。须移交的公司公章包括:
1公司公章;
2公司内各职能部门的印章;
3各种财务印章及合同印章;
4独立法人分支机构的印章;
5非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的印章。
2、债权债务清单,要求不能遗漏,按清算组的要求详细填写相关内容。
3、资产清单,按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分类登记,按清算组的要求详细填写相关内容。
4、职工花名册,含在职和离退休的全体人员的花名册,要记载工龄、工种、用工形式、工资及工资拖欠、社保拖欠等情形。
5、合同书、协议书,各种法律文件及厂内相关文件分类统计移交。
6、财务账册及相关财务资料。
7、企业购买的有价证券,享有的无形资产的权利凭证。
8、企业的历史档案等其他其实我们应当移交的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