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象竞合犯的概念及其特征是什么?(.什么是想象竞合犯?它有哪些特征?对它如何处罚)
想象竞合犯,也称想象的数罪、观念的竞合、一行为数法,是指一个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的情况。例如,开一枪而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个开枪行为同时触犯了杀人与伤害两个罪...
接下来,我将通过一些实际案例和个人观点来回答大家对于想象竞合犯是什么意思的问题。现在,让我们开始探讨一下想象竞合犯是什么意思的话题。
想象竞合犯的概念及其特征是什么?
想象竞合犯,也称想象的数罪、观念的竞合、一行为数法,是指一个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的情况。例如,开一枪而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个开枪行为同时触犯了杀人与伤害两个罪名。再如,对正在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的警察实施暴力使之受伤的,同时触犯了妨害公务罪与故意伤害罪。许多国家的刑法规定了想象竞合犯,我国刑法没有明文规定,但刑法理论没有忽视对其研究。想象竞合犯具有以下两个基本特征: 1.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行为。关于一个行为的认定,在理论上有基于自然的观察的学说、基于社会的一般见解的学说与以构成要件为基准的学说。我们认为,所谓一个行为,不是从构成要件的评价上看是一个行为,而是基于自然的观察,在社会的一般观念上被认为是一个行为。但是,这里的一个行为与角蜗巳数个罪名相关联,因此,除了进行社会一般观念的理解外,还要进行某种程度的规范评价。即当某个行为还能被分成两个行为时,要根据二者之间有无重合关系来判断是否一个行为。至于达到何种程度的重合关系时,才被认定为一个行为,在理论上存在争议。 2.一个行为必须触犯数罪名,即在构成要件的评价上,该行为符合数个犯罪的构成要件。一个行为触犯数罪名,往往是因为该行为具有多重属性或造成了多种结果。至于这里的罪名是否包括同种罪名,在理论上有两种学说:一种学说认为只能触犯不同罪名,另一种学说认为既可以是触犯不同罪名(异种类的想象竞合犯),也可以是触犯相同罪名(同种类的想象竞合犯)。我们认为。承认同种类的想象竞合犯,对于解决认识错误等问题具有一定意义。
.什么是想象竞合犯?它有哪些特征?对它如何处罚
.什么是想象竞合犯?它有哪些特征?对它如何处罚
(一) 想象竞合犯是指一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不同罪名的犯罪形态;
(二) 特征:1、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2、触犯了数个不同罪名。
(三) 处理原则:择一重罪处罚。这是因为只有一个行为唬如果定数罪,就等于对一个行为进行了重复评价。
请问什么叫同种想象竞合和异种想象竞合呢?谢谢! 10分
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两个罪名,顶叫想象竞合,例如盗窃正在使用的电缆,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施罪,对于想象竞合犯原则上,择一重罪处罚
按想象竞合从一重处理是什么意思
这是刑法学上的概念
想象竞合是指一个行为触犯了多个法益。比如说我向仇人开了一枪,但是仇人不结实,子弹把他打穿了之后又打伤了旁边那个人。反过来也行,我的仇人站在一个珍贵的花瓶边上,出于射击角度问题我直接开枪射穿花瓶把他打死。类似的行为还有很多。
从一重处断的意思是说,我只实施了一个行为,不能因为这个行为罚我两次。于是就按我触犯的罪名中最重的那个来处理。比如之前说的打穿了仇人,同时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相比之下故意杀人罪比较重,于是就只判我故意杀人罪既遂。后面那个也是一样,故意杀人罪重于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于是还是只认定故意杀人罪
想象竞合犯和数罪并犯有什么区别吗
数罪并罚,是指行为人至少有两个以上的犯罪行为,按照刑法的规定应并罚,属于实质的数罪。
想象竞合是行为人只有一个行为,但是触犯了两个罪名,按较重的规定处罚,属于实质的一罪。
想像竞合犯与数罪并罚的区别要点是一行为还是数行为。例如,盗窃既遂后,为了破坏现场或者为了泄愤报复而又故意毁损数量较大财物的,是数行为。因为盗窃这一行为己经结束,而后又产生新的犯意(毁坏财物)并实行了相应的毁坏财物的行为,又有另一行为,所以是数行为,应当认定为数罪,实行数罪并罚。这与为了盗窃而砸坏汽车玻璃不同,后者仅有一行为。
“想象竞合犯”是什么意思
想象竞合犯也称观念的竞合、想象的数罪,是指基于一个罪过,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数个犯罪客体,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例如行为人甲欲杀死某乙,开枪后不仅致乙死亡,而且又致乙身旁的丙轻伤,就属于想象竞合犯。我国刑法没有明文规定的想象竞合犯,但这一概念在刑法理论上一直是被承认的,并为司法实践所普遍接受。
想象竞合从一重 什么意思
你这里说了两个概念从一重罪处罚通常出现在刑法理论对于想象竞合的处理中。是理论上的概念想象竞合是指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多个法益的情形,如甲开枪射杀乙,子弹穿透乙又打碎了珍贵文物一个。甲的行为同时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和故意(过失)毁坏文物罪。但是甲只实施了一个行为,该行为不能被重复评价两次,所以只按较重的那个(故意杀人罪)实施处罚。从重处罚是量刑问题,指在法定的刑罚种类或幅度内适用较重的刑罚。如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从重处罚就可以在7-10年这个幅度量刑。从重处罚的原因有很多,可以是总则的规定,如累犯;也可能是分则具体条款中的规定,如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中,对具有殴打、侮辱情节从的重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非法拘禁行为的从重处罚。
想象竞合犯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对于想象竞合犯,应按行为所触犯的罪名中的一个重罪论处,而不以数罪论处。至于不以数罪论处的根据,
刑法理论上则存在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对想象竞合犯科处一个刑罚,是刑罚适用上的合目的性的要求;第二种观点认为,对想象竞合犯科处一个刑罚,是因为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行为,作为评价物件的只有一个行为;第三种观点认为,之所以存在想象竞合犯的观念,是因为对行为进行了重复评价,实际上只存在一个违法;第四种观点认为,对想象竞合犯科处一个刑罚,是因为行为人只是基于一个或者准一个意思活动而实施行为,只是一次突破规范意识。我们认为,上述几种观点并不一定冲突,但客观上的一个行为与主观上的一个或准一个意思,应是科处一个刑罚的最主要根据。
我国刑法分则的某些条文肯定了这一处理原则。例如,刑法第329条第1款规定了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第2款规定了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第3款接着规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如果窃取的档案是国家秘密,则同时触犯了窃取国有档案罪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刑法第282条);如果擅自出卖、转让的档案是国家秘密,则同时触犯了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与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刑法第398条)或者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刑法第111条)。在这种情况下,按其中的一个重罪定罪处罚。
但是,刑法分则的个别条文似乎规定了特殊的想象竞合犯以数罪论处。根据刑法第204条第2款的规定,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所交纳税款的,依照偷税罪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交纳的税款部分,依照骗取出口退税罪定罪量刑。如果行为人在缴纳10万元税款后,一次假报出口骗取了20万元退税款的,则分别认定为偷税10万元和骗取出口退税10万元,并实行数罪并罚。这实际上是一个行为触犯了两个罪名,但刑法规定实行并罚,而不是以一罪论处。
什么是想象竞合犯,他有哪些特征,对它如何处罚
一、想象竞合犯,是指基于一个罪过,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数个犯罪客体,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例如行为人甲欲杀死某乙,开枪后不仅致乙死亡,而且又致乙身旁的丙轻伤,就属于想象竞合犯。
二、想象竞合犯具有以下两个特征:
第一,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所谓一个犯罪行为,是指基于一个罪过所实施的行为。至于该行为是故意行为还是过失行为,是确实故意行为还是概括故意行为,则不影响想象竞合犯的成立。
第二,同时触犯了数个罪名。由于行为本身有多重属性或者行为造成了多个结果,使得一行为在形式上活外观上同时符合刑法规定的数个犯罪的特征。这里所说数罪是指刑法规定的不同种罪名。
三、我国刑法理论认为,对想象竞合犯,应采取“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按行为所触犯的数个罪名中法定刑最重的罪名定罪处刑。
想象竞合犯的概念类型都是什么
想象竞合犯概念与类型 (一)想象竞合犯的概念 想象竞合犯,又称为想象并合犯或想象的数罪,是指一个犯罪行为触犯数个 罪名 的情况。也就是以一个故意或过失,实施了一个行为,侵害了数个 刑法 所保护的客体,数次符合 犯罪构成 要件的情况。 (二)想象竞合犯的构成 构成想象竞合犯,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须出于一个行为。 所谓一个行为,指基于一个犯意所实施的行为,无论是单一的犯罪故意,还是概括的犯罪故意都可以成立。此外,想象竞合犯并不限于故意的犯罪行为,即使是过失的犯罪行为也不影响想象竞合犯的成立。 2、一个行为还须触犯数个罪名。 所谓一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就是一个行为在形式上或外观上同时构成刑 法规 定的数个犯罪。 3、一个行为所触犯的数个罪名之间不存在逻辑上的从属或者交叉关系。 这是想象竞合犯与法条竞合的区别。例如 盗窃 数额较大的通讯设备的行为,同时触犯破坏交通设备罪和 盗窃罪 ,而且这两种犯罪之间不存在逻辑上的从属或者交叉关系。破坏与盗窃是两种完全不同的表现形式:破坏意在毁灭某种物质或者设施的价值;而盗窃则意在非法占有,使所有权发生非法转移。这两种犯罪在法条上没有任何瓜葛,而是由于犯罪人实施的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这两个罪名,从而使两者发生关联。 (三)相象竟合犯的种类 关于想象竞合犯的种类,有人认为可以分为两种:一是异种类的想象竞合犯,即指一行为触犯不同的数罪名。例如,一枪打死一人又打伤一人,是异种类的想象竞合犯。二是同种类的想象竞合犯,即指一行为触犯同一罪名。例如,一枪打死两人,这是同种类的相象竞合犯。我们认为,只有行为触犯不同的数罪名才可以称为想象竞合犯。而一行为触犯同种类罪名,迳直就是一罪,没有必要解释为想象竞合犯。 以上就是想象竞合犯的概念类型都是什么的相关资料。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想象竞合犯是一项罪行并非数项罪行,所以在处罚上一般都不以数罪实行并罚,只能按罪行中处罚最重的那个罪行来定罪量刑,也就是遵循重法处罚原则。
重罪吸收轻罪和想象竞合的区别
重罪吸收轻罪和想象竞合的区别如下:
1、数行为触犯的罪名的性质不同。想象竞合犯是一个行为触犯多个罪名,行为所触犯的数个罪名均无法全面评价该行为,即行为所触犯的各犯罪构成之间应无重合之关系。牵连犯的数行为触犯的是不同的罪名,是罪质不同的犯罪。吸收犯的数行为触犯的是相同的罪名,是罪质相同的犯罪;
2、数行为间关系的含义不同。想象竞合犯是单个行为。牵连犯的数行为之间是牵连关系,具体说来,牵连关系是手段与目的、原因与结果关系。从实质上来说,牵连关系也是一种吸收关系。但这是一种刑的吸收关系,而不是罪的吸收,所吸收之罪仍独立存在。吸收犯数行为间的关系是吸收关系,这种吸收关系是罪的吸收,所吸收之罪不再存在;
3、行为的具体表现不同。牵连犯的数行为表现为手段行为、目的行为和结果行为。吸收犯的数行为表现为预备行为、未遂行为、实行行为、中止行为、组织行为、教唆行为、帮助行为等;
4、犯罪故意的性质不同。吸收犯数行为的故意是同一的;其数量可能多个,但性质是相同的,且是针对同一行为对象,侵犯相同直接客体的故意。牵连犯的数行为的故意不是同一的。支配方法行为、目的行为、结果行为的各个具体犯罪故意虽然是为总的犯罪目的服务,但其本身则具有各自不同的内涵;
5、侵犯的客体和作用的对象不同。构成想象竞合犯必定侵犯了多个客体。构成吸收犯的数行为必须侵犯同一或相同的直接客体,并且指向同一的具体犯罪对象;而构成牵连犯的数行为侵犯的直接体必然是不同的,也不必作用于同一具体的犯罪对象;
6、主观方面的差别。牵连犯虽然是基于一个犯罪目的实施数个犯罪行为,但行为人在这个犯罪目的的制约下,形成了与牵连犯罪的目的行为、方法行为、结果行为相对应的数个犯罪故意,犯意的异质性和相对复数性是牵连犯的构成特征之一。吸收犯必须基于一个犯意,为了实现一个具体的犯罪目的而实施了数个犯罪行为,犯意的同一性和单一性是吸收犯的显著特征之一;
7、在处断原则方面存有差异。我国《刑法》理论界主张对想象竞合犯按“从一重罪处断”原则处理,即依照行为触犯的数个罪名中法定刑较重的犯罪定罪处刑,而不实行数罪并罚。通常认为,牵连犯的处断原则,一般为从一重处断,即按重的罪从重处罚,有时还并处轻罪的附加刑。吸收犯的处断原则是仅以吸收之罪论处,对被吸收之罪置之不论。
吸收犯与牵连犯的区别在于:
1、数罪独立性不同。吸收犯的一罪不具有独立性,而牵连犯数罪都具有独立性;
2、成立原因不同。成立吸收犯是由于重行为吸收轻行为,或者完成行为吸收未完成行为,例如既遂行为吸收预备行为,而成立牵连犯是由于方法行为与目的行为或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有牵连关系;
3、对牵连犯与相似罪数形态进行区分,有助于对其准确界定,这是研究牵连犯处罚原则的前提。
综上所述,吸收犯和想象竞合犯的区别在于触犯的罪名的法律性质不同,吸收犯触犯的都是相同的罪名,而想象竞合犯触犯的是多个罪名,数个行为间关系含义不同,想象竞合犯一般是单个行为,而吸收犯,数个行为之间是有吸收关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二条
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第六十九条
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牵连犯和想象竞合犯的区别
想象竞合犯和牵连犯区别是,想象竞合犯是基于一个罪过,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数个犯罪客体,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牵连犯是行为人实施某一犯罪,而其手段行为或者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情况。
牵连犯,是指实施某种犯罪,其犯罪的手段行为或者结果行为又触犯了其他罪名的情形。与其他实质竞合一样,牵连犯也存在着数个能够独立构成犯罪的行为。与吸收犯不同的是,这数个行为没有明显的主从之分,它们的地位是平等的,所以在法律后果上才不会出现一行为被另一行为吸收的情况,而是以择一重处断基本规则。为与连续犯相区别,成立牵连犯要求各行为独立构成异种数罪,而非同种数罪。
受贿之后又徇私枉法,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的,应当认定为牵连犯择一重处。
.伪造型犯罪与诈骗型犯罪。伪造型犯罪通常可以理解为诈骗型犯罪的虚构事实的手段行为,因此,两行为之间可以构成牵连犯。除了前文列举的伪造公文、证件、印章、票证用以各类诈骗犯罪的情形以外,伪造身份证件、出入境证件用以偷越国边境的,也可认定为牵连犯。
侵入型的犯罪与其他重罪。常见的情况如侵入住宅实施盗窃、抢劫、杀人等重罪;采用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手段,以实施盗窃,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国家秘密、情报,间谍罪等犯罪,等等。这些侵入行为都是后行为的手段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二十九条 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前两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想象竞合犯与法条竞合犯的区别
法律分析:想象竞合犯也称观念的竞合、想象的数罪,是指基于一个罪过,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数个犯罪客体,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法条竞合犯包括且仅包括包容竞合犯和交叉竞合犯两种。法条竞合的实质是构成要件的竞合,异罪的纯粹量刑情节竞合不是法条竞合,同种犯罪不同要素结构的犯罪构成之间、特别刑法与普通刑法之间不存在法条竞合关系;仅仅因为具体犯罪事实而使数个法条对行为均具符合性,也不是法条竞合。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复杂法优于简单法是法条竞合的法条适用原则。“想象竞合”与“法条竞合”总体上都是行为人犯一罪而不是数罪,二者的区别在于竞合犯触犯的法条之间是否存在重合或交叉关系,存在重合或交叉关系的是“法条竞合”,不存在重合或交叉关系的是“想象竞合”。想象竞合所触犯的数个罪名没有必然的联系,法条之间不存在相互包容和交叉的关系。
法律依据:《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下列属于想象竞合犯的有( )。
答案:A、D
详解
想象竞合犯是指行为人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在表面上触犯数个不同罪名的犯罪形态。想象竞合犯是实质的一罪,其处断原则是从一重罪论处。甲同时触犯了妨害公务罪与故意伤害罪,属于想象竞合犯。丁同时触犯了盗窃罪和破坏交通设施罪,属于想象竞合犯。乙的行为属于一行为同时触犯存在法条竞合关系的数个法条,属于法条竞合犯。丙的行为构成盗窃枪支罪。
好了,今天关于想象竞合犯是什么意思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对想象竞合犯是什么意思有更深入的了解,同时也希望这个话题想象竞合犯是什么意思的解答可以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