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另一方被捉了该怎么办(离婚冷静期里一方出轨怎么办)
导读:在离婚冷静期内,若一方被拘留,其实可以通过司法程序离婚。被拘留方无法亲自前往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因此适合通过法院递交离婚请求。如双方同意协商离婚,被拘留...

离婚冷静期另一方被捉了该怎么办
导读:在离婚冷静期内,若一方被拘留,其实可以通过司法程序离婚。被拘留方无法亲自前往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因此适合通过法院递交离婚请求。如双方同意协商离婚,被拘留方可申请拘留所协助前往婚姻登记部门处理,或请拘留所协调民政部门到拘留所办理离婚手续。一、离婚冷静期另一方被捉了该怎么办
1.当某一方处于拘留所的境况下时,若希望终止婚姻关系,他(她)有权选择通过司法程序进行离婚事宜。在此种情况下,任何想要离婚的一方可选择向其目前所在地区或长期生活区域的法院递交离婚请求。由于身处拘留所的人员无法自由行动,而协商离婚又需双方当事人亲自前往民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因此,从现实角度出发,他们可能并不适宜亲自前往民政部门进行正式离婚登记。鉴于此类特殊情况,通常会选择采取司法途径来解决离婚问题。
2.涉及具体措施的方案是,如双方决定以协商方式离婚,则对于处于拘留状态的那一方来说,他其实可以申请前往拘留所,并由拘留所得工作人员全程陪同前往婚姻登记部门处理离婚事宜;或是直接向拘留所提出申请,要求协助协调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其实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其实我们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其实我们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其实我们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其实我们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其实我们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冷静期满后还需要去办手续吗
在离婚冷静期限结束之后,您们仍旧需要遵循特定的手续来完成离婚的最终步骤。这个时间段我们称之为“离婚冷静期”,这表明在夫妻双方选择协议离婚或者通过法庭提起离婚申请后,他们需要耐心地等待一段时间,以便给彼此留出充足的时间冷静下来,重新审视自己做出的决定。当这段所谓的冷却期结束以后,你们就其实可以按照下面所述的情况来办理相应的手续了:
1.协商离婚:如若你和你的伴侣已经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那么你们就其实可以前往当地的婚姻登记机构递交离婚申请书并完成相关的手续。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要求出示离婚协议、身份证件、以及结婚证书等文件。
2.通过法庭离婚:若是你选择通过法庭提出离婚诉讼,那么在离婚冷静期结束后,法庭就会发布离婚判决书给你。届时,你只需拿着这份判决书到当地的婚姻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即可。尽管各地关于离婚手续办理的具体程序可能存在差异,但你还是应该向本地的婚姻登记机构或具备相关法律知识的专业人士查询具体的操作指南以及需要准备的文件清单。另外,你也其实我们应当聘请一位专业律师来为你提供咨询服务,因为在此之后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遗产继承等诸多事项都可能牵涉其中,选择专业的咨询能确保你的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其实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其实我们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在离婚的冷静期限之内,假设某一方面临拘留的困境,他或她依然有权利按照司法程序进行离婚操作。由于对方正处于拘押状态而无法亲自前往民政部门处理相关事宜,所以通过法院提出离婚请求正是合适之举。如果双方达成了共识,愿意协商解决离婚问题,那么被拘留者其实可以向拘留所提出申请,寻求他们的协助,以便能够顺利地前往婚姻登记部门完成离婚手续;或者,也其实可以请求拘留所与民政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争取让民政部门能够亲临拘留所为其办理离婚手续。

冷静期内另一方转移财产怎么办
我国《民法典》是这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其实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民法典》生效后,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建立,会让离婚变得更加困难。
夫妻中弱势的一方有可能无法保障自己的权益。
这让我想到王女士最近咨询的一个问题:如果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在离婚冷静期内,我丈夫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办?家里的车子、房子都挂在他名下,他账户还有不少存款……所以今天我们来聊聊,在离婚冷静期内,弱势的一方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呢?
1、离婚冷静期的流程应该怎么走?
上图看起来有点复杂,大概意思是:以前离婚,只要夫妻双方达成协议就行,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在离婚协议上签字”。
但明年想协议离婚,离婚登记程序需要经过这样5个步骤: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
首先需要夫妻双方提出申请,申请后由民政局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进行30天的离婚冷静期,在这30年内任何一方反悔,这婚就离不了;等30天好不容易过去,双方需要共同领取离婚证;如果第二个30天内没领取,同样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这样看来,明年协议离婚确实有点难。
民法典草案拟引入冷静期时,就收到一片反对的声音……
2、为什么要设立离婚冷静期制度?
最直接的原因是,这几年,我们的离婚率越来越高了。
建立离婚冷静期制度,另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为了防止冲动性离婚、草率离婚,给闪婚闪离“降温”。
一些年轻夫妻为了应对安置工作、父母的压力或者单纯出于情感冲动选择“闪婚”。
又因价值观不合、经济问题或者一些生活上的琐事而“闪离”。
年轻人气盛,有时面对婚姻的矛盾处理得不够冷静,很容易对彼此造成情感的、身体上的伤害。
虽说冷静期制度是为了维系“小家”和“大家”的稳定。
但究竟有多少人需要给闪婚闪离“降温”,仍有待商榷。
毕竟大多数夫妻想离婚并不是因为闪婚、不懂处理婚姻的问题,恰恰是太懂了,看透了彼此,到了无法调和的地步。
3、离婚冷静期内,对方会采用哪些方法转移财产?
「暗度陈仓」“暗度陈仓”,将储蓄、工资等取出,另存于某个外地银行账户中,在离婚的时候,把空的银行卡交到法院,说其他的钱都用在家庭生活开支上了。
「转移资产」将存款以现金的形式取出,存到别的银行或者以别人的名义存到银行;或者先用别人的名义买房,离婚之后再把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
「毁损夫妻共同财产」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毁坏,他得不到,也不给你留下。
「低价变卖夫妻共同财产」与第三人串通,把汽车或者房屋低价卖给第三人,然后告诉你,只卖了这么些钱。
「伪造债务」伪造债务是最容易发生的转移夫妻财产的方式之一,这些所谓的债务需要法院判决来确认,对于无缘无故出现的债务要万分注意了。
「买股票、基金等理财类产品、公司股权等」买股票,等离婚后把股票抛售,套取现金。
用他人名义入股,自己成为该公司的隐名股东,等离婚之后再套现。
4、当发现对方转移财产或者离婚后才发现该怎么办?
王女士问这个问题时,语气中隐隐透出几分担忧。
她担心在冷静期内,丈夫作为强势一方想转移财产的话,离婚时她什么也都分不到,枉费辛苦为家庭付出那么多,那对她来说实在不公平……对于这个问题,首先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对房屋等不动产或者汽车这种需要所有权登记的财产,以及其他金额、价值大的财产,应将自己的名字写入产权证书,或者签署其他证明文件。
注意掌握对方开户银行以及资金账号,收集对方的大额储蓄信息、取款的凭条或信用卡刷卡记录。
掌握家庭平时正常的生活开支及另一方资金的流向情况,以便进行必要的反驳或抗辩。
注意收集和保管购买财产的发票,预感到一方可能转移隐匿财产时,可请他人来家列出财产清单并签字,或请公证机关公证、请律师见证。
对于一方转移财产的行为,搜集证据非常重要,这是为诉讼做准备。
关于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我国《民法典》是这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其实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其实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由于在离婚冷静期内,双方并没有真正离婚,仍然处于婚姻存续期间。
像王女士这种情况,如果她发现丈夫有转移、变卖车房等行为,离婚时,其实可以请求法院对男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如果是离婚后才发现丈夫之前有转移财产的行为,则其实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这话讲起来容易,实际操作起来非常困难。
首先涉及夫妻共同财产认定以及搜集证据等相关问题,这时候往往需要专业律师辅助,否则很可能使自己分到的财产远远少于应该得到的份额。
离婚之前请三思,但既然已经决定,还是要给双方一个痛快的解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