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怎么立有效需要公证吗(老人的遗嘱需要公证后才有效吗?)
导读:书写有效遗嘱并非必须公证。遗嘱有六种形式,公证只是其中一种。公证遗嘱需遵循公证程序,自书遗嘱须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日期。代书、打印遗嘱需见证人签字,录音录像...

遗嘱怎么立有效需要公证吗
导读:书写有效遗嘱并非必须公证。遗嘱有六种形式,公证只是其中一种。公证遗嘱需遵循公证程序,自书遗嘱须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日期。代书、打印遗嘱需见证人签字,录音录像遗嘱也需见证人参与。见证人须具民事行为能力,非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且与继承人无利益冲突。一、遗嘱怎么立有效需要公证吗
并非只有经过公证才能使遗嘱产生效力。遗嘱作为一种必经的法定手续的行为,有六种不同的表现形式。而公证遗嘱仅仅是这六种形式中的一种,但并不意味着遗嘱仅能通过这种方式来订立,其他形式也是允许的。各个类型的遗嘱都需要符合一定的法律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公证遗嘱需要按照公证申请、公证事项的审查以及制作公证书等一系列程序进行操作;
其次,自书遗嘱应由遗嘱人亲自书写,并签署自己的名字,同时注明日期;
再次,代书遗嘱则需有两位以上的见证人在场,由其中一位代为书写,然后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共同签字,并注明日期;
此外,打印遗嘱也需要有两位以上的见证人在场,遗嘱人和见证人都需要在遗嘱的每一页上签字,并注明日期;
最后,以录音录像形式设立的遗嘱,同样需要有两位以上的见证人在场,遗嘱人和见证人需要在录音录像中记录他们的姓名或者肖像,以及日期。
值得注意的是,所有的见证人均须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能是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并且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之间没有任何利益冲突。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其实我们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其实我们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其实我们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其实我们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其实我们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其实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其实我们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二、遗嘱怎么写才具有法律效力
以下为立遗嘱相关法律条款:
1.当事人需具备完整的民事行为能力;
设定遗嘱者须满足至少18岁法定年龄;
且其精神状态应属清醒,具备完整行为能力之公民;
设定遗嘱者的意愿表达必须真实无误。
2.遗嘱所处置的财产必须确系设立遗嘱之人的合法私产。
若涉及共同所有权或者非由设置遗嘱之人所有之财产,则该等遗嘱将被判定为部分或全然无效;
此外,遗嘱所处置的财产亦必须在设立遗嘱者身故后留下来的遗产范围之内。
3.遗嘱不得排斥丧失劳动力并且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益。
如若设置遗嘱者未能保留因其缺失工作能力而无法维生的继承人所应享有的遗产份额,那么当遗产进行处理之时,其实我们应当为这些继承人预留足够的遗产;
剩余的部分方能参考遗嘱中规定的分配原则予以分配;
同时,遗嘱还应为尚未出生但已在母体之中的婴儿预留出必要的继承份额;
而且,遗嘱的内容也绝不能违反其他现行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遗嘱怎么立有效需要公证吗”,我们其实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订立遗嘱需去哪里公证遗嘱
从《遗嘱公证细则》中了解到,遗嘱人办理遗嘱公证其实我们应当亲自到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遗嘱人可通过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一、立遗嘱需去哪里公证
遗嘱人办理遗嘱公证其实我们应当亲自到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遗嘱人可通过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办理公证遗嘱在2000年7月1日实施的《遗嘱公证细则》中作了详细规定:
1、申请。遗嘱人办理遗嘱公证其实我们应当亲自到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遗嘱人可通过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其实我们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以及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此外遗嘱人还需提交公证人员认为其实我们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2、审查。根据《遗嘱公证细则》第十七条规定,公证处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审查:遗嘱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遗嘱人所处分的财产是其个人财产;遗嘱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内容是否完备,文字表述是否准确,签名、制作日期是否齐全;办证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3、出具公证书。通过审查的,公证处其实我们应当出具公证书。公证遗嘱采用打 印形式。遗嘱人根据遗嘱原稿核对后,其实我们应当在打 印的公证遗嘱上签名。
公证处对遗嘱公证卷其实我们应当列为密卷保存。遗嘱人死亡后,转为普通卷保存。公证遗嘱生效前,遗属卷宗不得对外借阅,公证人员亦不得对外透露遗嘱内容。
二、公证遗嘱能否撤销
公证遗嘱其实可以撤销。
《继承法》第二十条为确定遗嘱的效力提供了最基本的规则:“遗嘱人其实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分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而《继承法司法解释》第四十二条对此进一步明确到:“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这里所确定的判断标准是以被继承人最后的意思表示为准,同时又确立了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地位。
遗嘱中对财产的处分方式体现了遗嘱人立遗嘱这一时点的内心真意,但并不能对遗嘱人随后改变其财产处分方式产生约束。因此,遗嘱人在立遗嘱后,还可通过各种法律允许的方式撤销其在原遗嘱中的财产处分行为。就公证遗嘱来看,虽然不能被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撤销,但却其实可以通过订立新的公证遗嘱来撤销之前的公证遗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