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振烈士一等功家属有什么待遇(一等功牺牲后家属待遇)
冯振烈士一等功家属有的待遇是1、2023年8月2日,应急管理部批准在强降雨抢险救灾中牺牲的消防员冯振同志为烈士,国家消防救援局为冯振同志追记一等功,一等功臣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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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振烈士一等功家属有什么待遇
冯振烈士一等功家属有的待遇是
1、2023年8月2日,应急管理部批准在强降雨抢险救灾中牺牲的消防员冯振同志为烈士,国家消防救援局为冯振同志追记一等功,一等功臣子女服现役优先批准。同时,烈属子女符合公务员考录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为公务员。对于没有公务员录用资格的,可以优先从其他需要招收的事业编制内用人单位中考录。
2、烈士家庭还可以享受到医疗补助、生活补助、住房优惠等一系列政策优待,具体待遇和政策依据是《烈士优抚条例》、《烈属优抚办法》等相关规定。
一等功牺牲后家属待遇
一等功牺牲后家属待遇如下:
1、现役军人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
2、烈士家属还可以领取烈士褒扬金。
3、获得一等功的烈士,其家属还能获得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25%的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烈士的评定标准:
1、对敌作战负伤后因伤死亡或对敌作战负伤致残医疗终结评残发证后,一年内因伤口复发死亡的。
2、在作战前线担任向导、修筑工事、救护伤员、执行运输等战勤任务牺牲,或者在战区守卫重点目标牺牲的。
3、因执行革命任务遭敌人杀害,或者被敌人俘虏、逮捕后坚贞不屈遭敌人杀害或受折磨致死的。
4、因侦查刑事案件,制止现行犯罪或逮捕、追捕,看管反革命分子、刑事犯罪分子,被反革命分子,刑事犯罪分子杀害的。
5、部队飞行人员在执行战备飞行训练中牺牲和在执行试飞任务中牺牲。
以上内容参考:中国政府网‐批准为革命烈士的条件有哪些?
以上内容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烈士遗属相关政策一览
一等功家属待遇
一等功家属的待遇如下: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发给定期抚恤金:1、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 2、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3、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对符合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定期抚恤金标准应当参照全国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水平确定。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三十九条
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出现役后,报考国家公务员、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在录取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优待;接受学历教育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助学政策。现役军人子女的入学、入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国务院教育部门规定。
烈士家属享受国家什么待遇
1、一次性抚恤金。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相关规定适用范围的,还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及相当于烈士本人40个月工资的烈士遗属特别补助金。
不属于前款规定范围的烈士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40个月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排职少尉军官工资。
2、一次性增发抚恤金。
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其遗属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5%。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0%。立一等功的,增发25%。立二等功的,增发15%。立三等功的,增发5%。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3、一次性特别抚恤金。
对生前作出特殊贡献的烈士,除按照规定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外,军队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发给其遗属一次性特别抚恤金。上述三项一次性抚恤金发给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4、定期抚恤金。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烈士遗属,由民政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还可定期领取一定的抚恤金:
一、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
二、烈士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残疾或者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
三、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
一等功烈士家属待遇
国家建立烈士褒扬金制度。烈士褒扬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战时,参战牺牲的烈士褒扬金标准可以适当提高。
《烈士褒扬条例》
第十一条国家建立烈士褒扬金制度。烈士褒扬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战时,参战牺牲的烈士褒扬金标准可以适当提高。
烈士褒扬金由颁发烈士证书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烈士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来源且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第十三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享受定期抚恤金:
(一)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
(二)烈士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残疾或者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
(三)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凭证领取定期抚恤金。
一等功家属有哪些待遇?
等功臣之家能享受哪些待遇,以当地为准。比如,3月4日,广东省惠州市政府、惠州军分区、惠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龙门县委县政府等各级领导来到现役军人张娜的家里,为其家属送来了喜报,并赠送一幅“一等功臣之家”的牌匾。当日,惠州市政府、惠州军分区、惠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及龙门县委县政府为其家庭举行了送喜报和授予其家庭为“一等功臣之家”的仪式,共赠送奖励金、慰问金7.5万元。一等功烈士家属能享受一下待遇:
1.待遇一:优先批准其服现役
荣获一等功烈士的子女本人自愿,且符合征兵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批准其服现役。
2.待遇二:先录用为公务员
烈士的子女符合公务员考录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为公务员。
3.待遇三:义务教育优待
烈士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优待;在公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免交保教费。
4.待遇四:优先录取
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待遇五:降低分数线
报考高等学校本、专科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降低分数要求投档。
6.待遇六:免交学杂费
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交学费、杂费,并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助学政策。
7.待遇七:高考加分
近日,教育部发布《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规定明确2021年高考的烈士子女最多可加20分。
一等功烈士家庭待遇
1、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80个月工资,月工资或者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
2、一次性增发抚恤金。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其遗属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5%;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0%;立一等功的,增发25%;立二等功的,增发15%;立三等功的,增发5%。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3、一次性特别抚恤金。对生前作出特殊贡献的烈士,除按照规定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外,军队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发给其遗属一次性特别抚恤金。上述三项一次性抚恤金发给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4、定期抚恤金。对符合下列条件的烈士遗属,由民政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还可定期领取一定的抚恤金: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
法律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九条 立功和获得荣誉称号的现役军人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分别按下列比例增发:
(一)被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或者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百分之三十五;
(二)被军区(方面军)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百分之三十;
(三)立一等功的,增发百分之二十五;
(四)立二等功的,增发百分之十五;
(五)立三等功的,增发百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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