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代表人是什么意思-张来(投行中的各种岗位职能、级别是什么?)
文章摘自知乎 目前国内对“投行”这个概念的认定存在一定混淆,主流认同应该是国内“券商”=国外“投行”(Securities Company),国内券商“投行”对...
保荐代表人是什么意思-张来是一个值得探讨的话题,它涉及到许多方面的知识和技能。我将尽力为您解答相关问题。

投行中的各种岗位职能、级别是什么?
文章摘自知乎
目前国内对“投行”这个概念的认定存在一定混淆,主流认同应该是国内“券商”=国外“投行”(Securities Company),国内券商“投行”对应国外投行“IBD”(Investment Banking Division)的概念。
所以一般我们我们在中国提到投行,指的是证券公司下属的负责股权融资(IPO、并购、再融资等)业务的投资银行事业部,有的券商会把债券融资业务也归入投行部,有的大券商则是把投行发债、承销与二级市场的债券交易拿出来作为固定收益部,这种区别对投行的概念没有本质影响,在此也就不一而表。
而非投行业内人士对投行的岗位职能认识则更加混乱,一会儿A、VP、MD,一会儿保代、准保、部门负责人,一会儿承揽、承做、承销,一会儿前台、中后台,我接触过很多审计、私募等金融界人士,虽然天天和投行员工打交道,但对投行岗位的认识却完全是一头雾水,因为投行工作的性质对大部分非从业人员来说确实不太好理解。
我在主流认识的基础上按自己的理解整理下对投行岗位职能与级别等不同分类,希望能尽量简单明了地说明投行工作的结构:
1职级分类:A,SA,VP,D,ED,MD
外人对投行最津津乐道的就是无比fancy的职级系统,这套华尔街投行琢磨出来的眼花缭乱的头衔也逐渐成为了国内投行乃至金融行业其他领域的职级分类标准,除了A(Analyst,“分析师”)外,SA(Associate,“合伙人”),VP(Vice President,“副总裁”),D(Director,“董事”),ED(Executive Director,“执行董事”),MD(Managing Director,“常务董事/总经理”)的英文直译都是非常吓人的职衔,这主要是出于投行初级员工就要出去和企业高层打交道、为了表示尊重一般要用比较高的头衔的考虑。
实际上这些头衔和阿里的P1-P12或公务员系统的科员、科长、处长一样,仅仅是一个职级系统,与头衔本身的名称没什么关系。这些英文名的本意在国内也显得有些不接地气,券商投行一般翻译为经理、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执行总经理、董事总经理六个更贴合实际的名称。
不同券商会对职级进行不同对细分,比如分成A1/A2、VP1/VP2/VP3,或者加上过渡性职级EVP、SVP等等,以适应实际需要。通常而言,从A入行,平均每2-3年会有大职级的提升,而从D开始一般认为是承做与承揽职能的界限(当然现实中没那么简单),往往会有一定标准而非简单的年资积累。举个比较常见的例子,一个应届生进入投行,本科生是A1,硕士是A2,博士或者准保(有的券商有相关制度)是SA1,而注册保代后可能就会调整至D,最高的MD职级一般与部门总经理对应。中间的职级总的来说和资历相关,但升迁速度也受绩效影响,业绩突出或者跨级跳槽可能职级就会长得很快,前段时间因为YCM重大资产重组进去的某合资券商负责人升任MD时才31岁——许多其他行业从业人员通过社招转入投行从A开始干也才这个年龄,不得不说这个行业真的有能力还是能发展得很快的。
但职级毕竟只是级别序列,和地位、薪酬高低没有直接联系,很多大牛部门的负责人还是ED,而老资历员工职级是MD却不负责部门事务的也不少。进一步,不同券商间的职级也没什么可比性,比如某大平台的部门负责ED实际掌握的资源远超小券商MD,VP升D也是独木桥而不像许多事业部券商原则上注册保代直接调D,早几年外面券商跳进大平台还有要降一级职级的…… 相比而言小券商的职级含金量可能就没那么高了,当然不同行业间职级更没可比性,比如别问我私募的VP大概是什么水平,这个问题答案的方差比问学校老师是什么水平还大……
2职务分类:业务人员,保荐代表人,部门负责人
券商投行从业人员明面上的分类除了职级就是职务类型了,因为职级仅仅通过资历反映基础工资水平,而由于历史与现实原因,投行员工的薪酬与责任很难用一套系统衡量。2004年保荐代表人制度开始施行后,保代一时成为宝贵资源,拥有签字权的保代被券商投行争抢,而保代的数量也直接决定了投行能进行业务的数量,天价转会费屡见不鲜,因而保代的价值衡量标准和一般从业人员也是不同的,大部分券商都给保荐代表人设立了专门的职务分类,与一般业务人员区别。
如今保代数量已经超过了3000人,而每年需要保代签字的项目数量一般只有几百个,即使是16、17这样的IPO大年,需要的签字保代人数也不多1000多点,加上双签的存在,实际上保代不再是稀缺资源,好项目才是稀缺资源,因此超高溢价基本已不再存在。但由于保代身份的特殊性,还是保有不同于一般业务人员(基本工资+绩效奖金)的福利,一般会享有固定的保代津贴以及与项目相关的签字津贴,考核方式也会有所不同。而作为负责整个部门的部门总经理,实际上相当于一个相对独立的老板,收入会和部门总收入挂钩,除了自己参与项目的奖金,也要对部门的所有业务负责,又属于一个不同的阶层。
3职能分类:承揽,承做,承销
揽、做、销基本概括了投行工作的内容,也是投行实际工作中最常提到的职能概念。简单说就是承揽人员负责扩展资源、揽到业务,差不多就是“拉生意”;承做人员负责实际完成尽职调查、规范与辅导、材料制造乃至持续督导等一系列投行工作,是实际干活儿的人;承销人员则是负责发行工作,包括IPO——企业首发上市的发行工作,以及包括增发、配股、可转债、配套融资等等再融资的发行,当然可能也会直接和客户对接负责二级市场业务。
实际工作中,承揽和承做职能都是投行前台业务部门所承担,只不过一般而言相对资深、有资源的高级员工会负责承揽居多,而低级员工、新员工以承做为主。承销工作一般是投行的资本市场部(ECM)承担,属于中后台部门。而内核、质控、风控等投行质控部门也属于中后台,相当于内部的审核部门,一般由比较有经验的员工或者交易所、审计、法律等背景的人员担任。
因此投行职能也可以按部门分为前台业务部门、资本市场部、内核质控部门几个方面。
4项目组成员分类:项目负责人,签字保代,现场负责人,核心成员,其他项目组成员
在实际业务中,前台业务部门人员最常接触的单位还是项目组。每个项目组从3-4人到5-6人不等,本身没什么限制,1-2人或者10+人的项目组也是可能有的,这部分人员构成的项目组具体负责一个项目的工作,由一个项目负责人总负责(通常也掌握有最终奖金的分配权)。由于项目负责人一般是承揽人,不具体负责现场工作,因此还会有一个现场负责人,负责组织在项目现场的工作以及与企业、各中介机构的协调。项目组核心成员一般是有一定经验的业务人员,主要参与现场的工作,并配备若干项目组成员,一般是新员工或者实习生,辅助完成各项工作。而涉及到需要保荐签字的项目,还要配备两名签字保代/财务负责人以及一名项目协办人(可有),这几名成员一般不会在前期就确定,保代是项目风险的直接负责人,而项目协办人是注册保代的必要先决条件,且协办一经确定不得再更换,因此这三名签字人员的确定一般会比较慎重,券商也会有具体的规程来决定谁去签字。
这几个概念的分类相互之间存在一定联系,但也没有绝对的影响,投行工作总的来说还是实质重于形式,完成项目的数量与质量以及在项目完成过程中的贡献,才是获取回报最直接的衡量。因此职级、职务更多只是个参考,不同体量与系统的券商可能对岗位也有不同的划分方法,想要详细了解还需要亲身体会。
2019年创业板上市还需要保荐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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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前的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是要选择好中介机构。具体来说就是要委托合适的投资银行(包括财务顾问、上市保荐人、主承销商等)、律师事务所、会计师(审计)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共同完成上市工作任务,这是上市前的准备工作中首先必须完成的主要环节。
选择保荐人的标准大致有:一是要看保荐人是否与其他知名中介机构有良好的合作记录;二是要看保荐人是否拥有自己的发行渠道和分销网络;三是要看保荐人是否熟悉拟上市企业所从事的行业领域。
选择其他中介机构的标准主要有:一是必须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信誉;二是准备参与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精通证券上市业务的相关规定,并在该方面拥有丰富的工作经验;三是该中介机构规模要大;四是熟悉拟上市民营企业所属的行业业务。
民营企业在创业板上市是一个比较复杂的系统工程,作为上市保荐人,居于该系统工程的枢纽地位,具有纲举目张、统领全局之功能。从内部关系来讲,要做好发行人(公司)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审计)事务所和资产评估事务所之间的相互协调配合及各中介机构之间的相互协调配合关系;从外部关系来讲,要做好发行人与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管部门的相互关系。
应当明确的是,对民营企业而言,中介机构并不是妙手回春的“神医”,而是助其上市冲刺的“教练”。民营企业与各中介机构之间是合作关系而并非雇佣关系。
第二是进行公司上市规划。该项工作应由各中介机构在保荐人的统筹安排下对公司进行详细的尽职调查后进行。尽职调查(亦称细节调查)是由保荐人在正式开展上市工作之前,依据本行业公认的执业标准和职业谨慎、职业道德,从法律、财务的角度对一切与公司有关的事项进行现场调查和资料审查。其目的是对企业进行全面的诊断,找出与上市条件所存在的差距。
其中,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有:公司成立及历史沿革,组织和人事状况,公司的生产和产品状况,销售网络及市场拓展状况,售后服务情况,所属行业与竞争状况,重大资产及其证明,公司财务状况,公司的发展规划和资本安排等。
由保荐人会同公司上市工作小组、律师、注册会计师、评估师在进行上述尽职调查的基础上,集思广益,认真分析拟上市企业目前存在的问题,找出解决的思路与方法,进而制定公司的上市规划。
上市规划的主要内容有:公司目前现状分析;公司改制和重组的目标、股权结构的调整、资产重组的原则和内容、重组中应当注意的问题;公司上市操作的相关事宜;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组织实施及职责划分等。
第三是改制与重组。由于多种原因,民营企业大多数原以非公司制的形式存在,所以在上市前需要进行股份制改造,通过资产重组成立股份有限公司,使其做到主营业务突出、成长性强并严格按现代企业制度管理。其目的一是为了明晰产权,二是为了规范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满足上市所需的条件。
在制定改制与重组方案时,应遵循以下一些基本原则:(1)重组过程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2)重组过程应当考虑经营业绩的连续计算问题,如原企业在近2年内,以现金方式增资扩股,且资金使用效果良好的,可能允许连续计算经营业绩;(3)剥离非经营性资产的同时,要注入优质资产,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4)重组后应保证母公司拥有控股权;(5)重组后公司应具有独立的运营能力,做到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和财务独立;(6)重组后企业主营业务突出、单一,效益良好,有较高的成长潜力;(7)募集资金最大化、资金投向合理化;(8)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根据上述原则,为了满足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在制定改制与重组方案过程中,应由保荐人和主承销商对业务重组、资产重组、债务重组、股权重组、人员重组和管理重组等方面做出全面统一安排,保证改制重组工作顺利推进、完成。
基于创业板偏好“原装上市的公司”,关注并警惕“包装上市”,打击“伪装上市”。因此,改制重组工作应当始终围绕创业板上市的条件(注:中国证监会于二零零八年三月发布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一是将发行人的条件界定为“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二是在财务指标方面则明确规定:(1)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2)发行前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3)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4)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和上市公司的治理要求而展开。值得一提的是,改制重组工作是一项非常繁杂的工作,从方案的制定到实施,需要不断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变更,即使最终确定后,在运作检验过程中,通常仍然需要由上市保荐人和律师事务所进行辅导。
第四是要规划拟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拟上市企业要根据创业板上市的规则要求检查是否符合公司治理结构的要求并进行调整。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经营管理层各方应当职责明确,各项议事规则(制度)应当健全,并做好记录,同时做到及时归档。
而企业要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必须要有一个优秀的经营管理团队,而且还得有比较优秀的盈利模式,同时要具备持续增长的潜力和成长性。当今时代是一个创新时代,其发展的根本动力在于如何让人的创新能力得到充分发挥,如何将知识转化为人力资本。上市不仅仅是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一条融资渠道,更重要的是要让企业掌握如何吸引和留住企业发展所必需的人才,以构筑优秀的经营管理团队,也就是所谓的“融智”。那么,如何吸引并留住人才呢?股权激励制度无疑是一条十分有效的途径。国外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内容之一即是实施股权激励。而在我国,除了公司自身条件所限外,目前《公司法》和《证券法》的限制性规定使得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难度较大。创业板市场在实行长期激励方面虽然具有相对于主板市场的先天优势,但这方面的制度设计尚在酝酿中。因此,拟上市的民营企业在进行股权激励设计时应保持慎重。
据悉,太原市将多渠道组织培育优质上市资源,本年内预定实现拟上市公司资源储备库入库企业40家以上,并且争取摘得创业板山西第一股。而且,今年将加快实施“资本市场推动经济发展”战略,以《山西省关于加快资本市场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山西省资本市场2008-2015年发展规划》出台为契机,争取更多更实在的政策,支持本市企业上市。此外,今年创业板开市在即,对本市企业来说可谓是千载难逢的历史性机遇。众所周知,创业型企业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强、业务模式新、规模较小、业绩不确定性大、经营风险高等特点,因此,各民营企业要想在创业板上市,必须提前完善自己,整合内部资源,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使之在规范运营、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财务会计、独立性、内控制度建设等方面符合有关准入门槛的“硬标准”并符合具备创新性和成长性的“软标准”,尽早申请进入拟上市公司资源储备库。
投行的一个项目组中,都有哪些角色分工?我只知道有两个保荐代表人,其他的人员大致分工是怎样的
投行的一个项目组中角色分工如下:
一般还会有三个项目组成员,一个负责法律部分、一个负责财务部分、一个负责行业部分,其中会有一个已经通过考试的准保荐代表人做项目协办人。视项目大小和人员特点,可能会在分工和人员数量上有所调整。
据《指引》,证券公司不得将投资银行类业务人员承做的项目收入作为其薪酬考核的主要标准,应当综合考虑其专业胜任能力、执业质量、合规情况、项目收入等各项因素。明确应当建立业务人员奖金递延支付机制,不得对奖金实行一次性发放;奖金递延发放年限原则上不得少于三年。投资银行类项目存续期不满三年的,可以根据实际存续期对奖金递延发放年限适当调整。
想考保荐代表人,怎样取得投行经验。
证券公司的客户经理好像不可以报名吧。要投行业务的从业人员才可以,也就是说证券公司的投行部的职员。如果你不在证券公司任职,想报名就需要托关系由公司统一报名,现在管的很严,很多眼红的人对当初不合资格的保代进行检举,对考试的人对公司影响都很大,所以你的关系要过硬才可以,说白了,你托人的话,级别不够高的人可能都没能力帮你报名的。
如果你是注册会计师,又有相关工作经验,可以直接找投行的工作。投行的工作机遇性比较大,他们常规招人的时候,要求很高,如果没有相关经验再小的证券公司也要名校研究生毕业,外加还要看你这个证那个证。但是如果项目紧张缺人手,似乎门槛就能降一点,这时候主要还是需要你的经验,入职马上能帮上忙的,比如审计方面的经验。
既然你有注会证,如果暂时找不到投行的工作,可以考虑先入四大做审计,再等机会做投行。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为什么ipo还要费用,什么叫ipo费用?
我们从最多的往最少的数:
1、承销费。IPO卖的是证券,按我国法律规定,公开销售证券,需要承销商销售,那么承销商需要收取承销费。IPO是首次公开发行,承销费是所有承销类型中最高的,目前的行情看,承销费一般按百分比收取的,最快回答说的相比募集资金“九牛一毛”不免太大气了,对于很多上市公司来说,要付1年的净利润出去的!
2、保荐费。按我国法律规定,公开发行股票或其他权益类证券,需要保荐机构保荐,保荐机构至少有2名保荐代表人签字,保荐代表人工资是很昂贵的,原因是他们的资格形成保荐机构的业务通道。因此,承销费也绝不是“九牛一毛”!
3、审计费。拟上市公司需要申报三年及一期财务数据,没上市的公司没有必要做多么高级的审计报告,甚至除了税审其他专项审计一概没有。而上市不但需要专门审计,而且还要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因此3-4年的审计费用是不能少的。
4、律师费。拟上市公司需要申报律师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需要律师事务所出具。律师费也是必不可少的。
5、发行费用。发行费用可谓是可大可小,路演地点要在豪华而奢侈,庆功酒会要大气而隆重,礼品要精美而实用。
6、挂牌费。其次挂牌期间,证券登记机构、交易所都要收取手续费,这部分确实可以说是“九牛一毛”,非上市公司也花得起,就是没资格花……
以上费用均可视为发行费用,任何融资均有成本,IPO表面上,上市公司和原始股东大捞特捞的背后,隐藏了拟上市公司无数的心酸血泪和巨额成本,其实是投资者们看不到的……IPO的折戟很可能导致公司从地方财政支柱变成经营负债累累,IPO可谓是中国资本市场上最为血腥的融资方式。
个人观点,敏感话题,不喜勿喷,喷了不回……
试述我国目前股票上市与承销的问题并提出相应政策和建议 两千字!
问题IPO何以能够大行其道?这与其背后巨额的暴利诱惑是分不开的。对于IPO发行保荐人兼承销商来讲,顺利完成一起IPO的发行是一本万利的事情。
保荐机构:巨额的承销收入
成功完成一起IPO的保荐与承销,保荐机构能够从中获得多大的收益?这个不用说了,无人不晓的秘密。
此外,除了保荐及承销收入之外,不少保荐机构还玩起了“保荐+直投”的游戏,这些券商机构一方面保荐IPO上市,另一方面在这些IPO企业提交上市申请前就已经巨额资金提前抢入,突击入股以坐等IPO上市带来的灰色暴利。
中小券商:饥不择食
分析人士认为,在巨额的保荐及承销费用面前,最能为之动容的可能就是那些实力不强的中小型券商机构了。一些中小券商在IPO项目上饥不择食,也是造成问题IPO层出不穷的重要原因。
保荐人代表:签字费高达80万元
当然,保荐、承销费所带来的暴利诱惑不仅仅只是对于保荐机构,对于具体实施IPO保荐项目的保荐人代表而言,其诱惑力更是非凡。公开资料显示,保荐人代表一直是备受各方关注的高收入人群,其平均年薪在150万元以上,多的可以拿到几百万元,而其负责保荐的IPO项目直接决定他们年薪能拿多少。
极低的造假成本
除了暴利的诱惑外,问题IPO层出不穷的另外一个原因在于极低的造假成本给了无论是保荐机构还是保荐人代表极大的“寻租”空间。
“造假的成本太低,风险与收益不成正比,这也是导致问题IPO不绝的重要原因。”暴利的诱惑只是一个方面,但如果监管层在处理问题IPO时,一旦查实属于造假或存在虚假陈述行为,对相关的责任人包括发行人和保荐人给予严肃处理,也能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但实际上监管层对上述问题的处理手段过于柔软。
2000年,麦科特因为虚构财务报表欺骗上市被查,最终其公司董事长被处以3年刑罚,而作为麦科特上市的保荐人和财务顾问,却仅仅只被没收了违法所得并罚款。这起事件的处罚至今仍令不少业界人士感到失望,因为保荐人及保荐人代表和财务顾问对此事均具有直接的欺诈责任,而最终处罚却仅仅只停留在行政处罚层面上,如此低的造假成本显然不足以威慑不法分子。
目前国内现行《证券法》对IPO造假或包装上市问题的处理上的确过轻,对于查实的问题IPO而言,处罚相对较重的也仅仅是发行人,而对于包括保荐人、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的处罚主要还只停留在行政处罚层面上,还没有上升到刑事处罚的层面。
目前,对于保荐人代表的处罚案例并不多,已知的有东方证券的林霖和平安证券的王志妮以及国盛证券的张庆升。因为对自己的执业经历进行虚假陈述,东方证券的林霖、平安证券的王志妮被撤销保荐代表人资格;由于隐瞒任职情况,国盛证券的张庆升被证监会施以12个月内不受理其具体负责保荐项目的处罚。
为了杜绝问题IPO的发生,监管层除了要加强执法力度之外,从司法程序上也应该将对保荐人代表等相关直接责任人的处罚从目前的行政处罚层面上升到刑事处罚层面。
实际上,从IPO项目中获利的,除了本文着重提到的保荐人之外,IPO项目的法律顾问及财务顾问也是IPO的重要中介方。对于一个中小型IPO项目而言,成功上市,作为法律顾问的律师事务所的咨询费用为几十万元;作为财务顾问的会计师事务所能够从中获得几百万元的收益;而保荐人更能从中获取数千万元的保荐及承销收入。
一旦问题IPO被查实,除了发行人之外,上述三方均应该担负相应的责任。因为对于三方而言,IPO企业的所有资料对于他们都是公开的,也就是说任何的IPO造假均不可能与他们脱离干系。可问题是不少问题IPO东窗事发后,这些关键的中介方要么选择沉默,要么宣称自己不知情,将所有直接责任都推给了发行人。
然而纵然这些中介方有千万种理由推卸责任,但至少有一点却是不容争辩的事实:那就是失责。作为发行人的关键中介方,只收钱不干事或许还不是最大的危害,更可怕之处还在于他们收了钱之后还跟发行人一起为虎作伥,干出里外勾结坑害投资者的事情来!
应该感到庆幸的是,大量的问题IPO已经在发审环节时就被拦截了下来。但我们仍然感到不解的是,这些存在着各种各样问题的IPO是如何能够“逃过”保荐人代表、会计师和律师的层层法眼的?像欣泰电器这样在国资改制中不能交代产权合法来源的巨额发行人资产,当事律师是如何在招股说明书上签字放行的?像胜景山河这样存在巨额市场之谜的招股说明书是如何被保荐人吹嘘成“广阔的渠道优势”的?而像绿大地这样近乎赤裸裸的财务造假,审核机构是如何签字认可的……
对于上面的种种怪象,笔者斗胆问一句:监管层和司法部门能不能将资本市场中的“造假未遂”也列入追责范围?
有机构可以代理报名保荐人代表人么?一年有几次考试?
首先你需要明确通过保荐代表人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基本概括为三条:
1.具有两年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的相关工作经验
2.现就职于证券公司投行部,有证券公司为你报考
3.已通过证券从业两科以上的考试(必须有一个科目是证券基础知识)
不知道您是否已经在该行业内工作,或者是在校生。只要您确定了保荐人的发展方向提前学习总是有必要的,因为一旦进入券商后再准备那么时间是非常紧张的,尤其是大型券商,你会发现能够用来学习的是少之又少。
考试分两个部分:
1.证券综合知识
2.投资银行业务
考试通过率较低,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最好有培训机构为你提供重点的知识讲解,以及案例分析,最重要的是培训机构会提供大量习题以及真题,关于培训你可以咨询一下融。。仕、国、 际。教。育,他们好像是给中金公司培训了好多年了,也给其他券商做过多次保荐人专业培训,应该是挺强大的。
通过考试你就是准保荐人了,但是没有签字权。成为准保荐人的两年内承接到相关业务后,才可以获得批准成为保荐人。

非常高兴能与大家分享这些有关“保荐代表人是什么意思-张来”的信息。在今天的讨论中,我希望能帮助大家更全面地了解这个主题。感谢大家的参与和聆听,希望这些信息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