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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执业登记)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2020年卫生职称报名通知汇总(全))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审批:1)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2)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3)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审批:1)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2)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3)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更多乐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执业登记)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的这个问题,以及大家所关心的的内容,我们小编一一为大家详细解答,欢迎浏览。

乐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执业登记)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2020年卫生职称报名通知汇总(全))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审批:1)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2)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3)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办理材料

无。

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

或者使用证明。

无。

无。

无。

无。

无。

含人员联系方式。

填写《医疗机构科室设置情况一览表》。

无。

验原件,交复印件。

填写相关人员名录一览表。

有资质的机构出具。

验原件,交复印件。

填写《医疗机构仪器设备一览表》。

门诊部等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提交。

有资质的机构的评估意见

委托办理的提供。

委托办理的提供。

委托办理的提供。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韶关市乐昌分厅(网址:http://www.gdbs.gov.cn/sites/dsft/gdswsbsdtsgft/qxIndex.html?qxxzqhdm=440281)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3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决定。经审查,符合项目核准有关条件要求的,向申请者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符合项目核准有关条件要求的,向申请者发出《不予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者有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a)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本事项的申请的,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本事项受理范围和申请材料目录在受理窗口公开,并在窗口提供行政审批申请书的纸质文本和示范文本供申请人索取。

b)办证大厅应对行政审批申请书、相关申请材料、接收时间予以登记并提供申请编号。向乐昌市行政服务中心卫计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a)实施机关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申请材料形式标准和申请材料目录,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

b)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办证大厅应予以受理,并出具送达受理决定书,申请不被受理的,办证大厅应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送达。

c)因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而需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5个工作日内补正材料,申请人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3.审查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决定

经审查,符合项目核准有关条件要求的,向申请者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符合项目核准有关条件要求的,向申请者发出《不予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者有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对作出许可决定的,在20日内通过市卫计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5.获取办理结果

乐昌市行政服务中心卫计局窗口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乐昌市昌山中路168号

五、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乐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2009年)

全文条款第一章编辑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校验是指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医疗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执业状况进行检查、评估、审核,并依法作出相应结论的过程。第三条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其校验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卫生部主管全国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负责其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校验工作。第五条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对医疗机构的不良执业行为进行记录和评分,记录和评分结果作为医疗机构校验的依据。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以一年为一个周期。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具体办法和记分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第二章编辑校验申请和受理第六条达到校验期的医疗机构应当申请校验。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一)床位在100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校验期为3年;(二)其他医疗机构校验期为1年;(三)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校验期为1年;(四)暂缓校验后再次校验合格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1年。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3个月向登记机关申请校验,并提交下列材料(以下称校验申请材料):(一)《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三)各年度工作总结;(四)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等执业登记项目以及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科室和大型医用设备变更情况;(五)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六)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七)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八)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第八条登记机关对医疗机构提交的校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作出是否受理的处理意见:(一)校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内容及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书面告知医疗机构在规定期限内需要补正的相关材料及内容;医疗机构逾期不补正或者补正不完全的,视为不按规定申请校验;(二)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要求的,或者医疗机构按照登记机关初审后书面告知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及内容的,应当在5日内予以受理。第九条登记机关在受理校验申请后,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发出《医疗机构申请校验受理通知》,受理时间从作出受理决定之日算起。第十条医疗机构不按规定申请校验的,登记机关应当责令其在20日内补办申请校验手续;在限期内仍不申请补办校验手续的,登记机关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十一条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日常监督管理记录和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档案是登记机关实施校验的重要依据。登记机关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医疗机构登记注册档案、日常监督管理和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档案,并及时将监督管理情况和校验结果予以公示。第三章编辑校验审查和结论第十二条医疗机构校验审查包括书面审查和现场审查两部分。第十三条书面审查的内容和项目包括:(一)校验申请材料;(二)日常监督管理和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情况;(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校验内容和项目。第十四条现场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符合情况;(二)与医药卫生相关法律、规章执行情况;(三)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现场审查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第十五条现场审查由登记机关组织有关专家或者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进行现场审查:(一)2个校验期内未曾进行现场审查的;(二)医疗机构在执业登记后首次校验的;(三)暂缓校验后再次校验的;(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六条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校验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校验审查,做出校验结论,办理相应的校验执业登记手续。第十七条校验结论包括“校验合格”和“暂缓校验”,暂缓校验应当确定暂缓校验期。第十八条登记机关作出“校验合格”结论时,应当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上加盖校验合格章。第十九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应当作出“暂缓校验”结论,下达整改通知书,并根据情况,给予1-6个月的暂缓校验期:(一)校验审查所涉及的有关文件、病案和材料存在隐瞒、弄虚作假情况;(二)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三)限期整改期间;(四)停业整顿期间;(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医疗机构在暂缓校验期内应当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第二十条医疗机构应当于暂缓校验期满后5日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校验申请,由卫生行政部门再次进行校验。再次校验合格的,允许继续执业;再次校验不合格的,由登记机关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暂缓校验期满后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再次校验申请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二十一条对经校验认定不具备相应医疗服务能力的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登记机关予以注销。第二十二条登记机关在作出暂缓校验结论前,应当告知医疗机构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医疗机构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登记机关应当在20日内组织听证。登记机关应当结合听证情况,作出有关校验的决定。登记机关在作出暂缓校验结论时,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医疗机构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第二十三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医疗机构校验结论通过媒体网络等方式在管辖区域内予以公示。第四章编辑监督管理第二十四条暂缓校验期内,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服务信息和广告;未设床位的医疗机构不得执业;除急救外,设床位的医疗机构不得开展门诊业务、收治新病人。医疗机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署的书面检查。第二十五条暂缓校验期内,暂缓校验的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可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一)违反规定擅自开展诊疗活动;(二)发布医疗服务信息和广告;(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自注销之日起停止开展医疗活动,设床位的医疗机构应妥善做好已有病人的转、出院工作。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暂缓校验或者被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给予或者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一定的行政处分。第二十八条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校验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发现校验结论与实际情况不符,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有权变更下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校验结论。第二十九条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干预正常校验工作的,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工作人员所在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纠正;后果严重的,应当给予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第五章编辑附则第三十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是指医疗机构在医疗执业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为。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管理的通知》(2007年)

全文条款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为进一步规范广东省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管理,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按照依法依规,属地管理,加强监管的原则,结合广东省实际,现将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以及县级以下(包括县级)人民政府设置100张床位以上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二、床位在100张以上的省、部属高等医药院校直属驻穗附属医院以及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直属医疗机构的设置,由省卫生厅负责审批(属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疗机构的,由省中医药局负责审批并进行监督管理)。三、其他医疗机构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含地级)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区(市、县)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进行设置审批,同时报上一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五、在乡镇和村设置个体诊所的个人,其条件应当与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所必须具备的条件相同。六、《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有效期:(一)诊所:6个月;(二)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年;(三)不满200张床位:2年;(四)200张床位以上不满400张床位:3年;(五)400张床位以上:4年。七、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和卫生站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必须符合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广东省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常用和急救药品目录(试行)》的规定。八、以“中心”作为医疗机构通用名称的医疗机构名称(不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在识别名称中含有“中心”字样的医疗机构名称,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九、本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为进一步规范广东省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管理,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按照依法依规,属地管理,加强监管的原则,结合广东省实际,现将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以及县级以下(包括县级)人民政府设置100张床位以上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二、床位在100张以上的省、部属高等医药院校直属驻穗附属医院以及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直属医疗机构的设置,由省卫生厅负责审批(属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疗机构的,由省中医药局负责审批并进行监督管理)。三、其他医疗机构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含地级)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区(市、县)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进行设置审批,同时报上一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五、在乡镇和村设置个体诊所的个人,其条件应当与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所必须具备的条件相同。六、《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有效期:(一)诊所:6个月;(二)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年;(三)不满200张床位:2年;(四)200张床位以上不满400张床位:3年;(五)400张床位以上:4年。七、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和卫生站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必须符合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广东省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常用和急救药品目录(试行)》的规定。八、以“中心”作为医疗机构通用名称的医疗机构名称(不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在识别名称中含有“中心”字样的医疗机构名称,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九、本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2010年)

第一条(六)简化并规范外资办医的审批程序。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设立由省级卫生部门和商务部门审批,其中设立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的应征求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意见。外商独资医疗机构的设立由卫生部和商务部审批,其中设立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的应征求国家中医药局意见。具体办法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

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第十条设置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应先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二)合资、合作双方法人代表签署的项目建议书及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合资、合作双方各自的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银行资信证明;

(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拟投入国有资产的评估报告确认文件。

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提出初审意见,并与申请材料、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一起报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

第十一条单位或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出设置申请:(一)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二)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申请。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第十一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及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后报卫生部审批。

报请审批,需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向卫生部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设置申请材料;

(二)设置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实施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及设置地设区的市级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关于拟设置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是否符合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审核意见;

(三)省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关于设置该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审核意见,其中包括对拟设置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规模(床位、牙椅)、诊疗科目和经营期限等的意见;

(四)法律、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的其它材料。

卫生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设置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变更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收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

第二十二条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

第八十五条医疗机构申请办理设置审批、执业登记、校验、评审时,应当交纳费用,医疗机构执业应当交纳管理费,具体办法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会同物价管理部门规定。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乐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执业登记)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拓展阅读

乐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执业登记)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2020年卫生职称报名通知汇总(全))

2020年卫生职称报名通知汇总(全)

以下是发布报名通知省市

北京海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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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属单位现场审核时间:

2020年1月10日—1月16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00;

2.审核地点:ATA国际认证中心(北京市海淀区北清路103号中科产业园1B楼)

3.报考人员:仅限在海淀区辖区内医疗机构工作的考生报名,在其他区县工作的考生请咨询其他区县相关负责部门。

4. 需提交材料:请完成网上报名后,携带以下材料至现场审核:

(1)网上打印的报名表(非在编、聘用合同制人员申报表需经用人单位、档案存放部门对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并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及存档机构公章;在编人员申报表只需盖工作单位公章)。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硕士、博士须携带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军队院校毕业的考生须携带军官证、退伍证、转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

(4)资格证的原件、复印件。

(5)报考医疗、护理各专业的考生须携带执业证原件、复印件。

(6)2012年及以后毕业的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中级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须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7)在营利性或非政府办医疗机构工作的考生须携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8)使用大专毕业学历报考初级师资格的考生,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在相关岗位工作满两年的证明(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

(9)凡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的考生,考生须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站工作,并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站在申报表上盖章。报考全科医学的考生,医师执业证书需注册在全科岗位。

(10)根据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不受年限限制直接报考中级职称。

(11)考生所学专业需为卫生相关专业。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不一致的考生,需由单位出具在本岗位工作满两年的证明(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

(12)北京考区已开通自动确认功能,即历史考生点击提交报名信息,经系统检查报名信息没有变化者,系统会自动确认,无需至审核现场进行确认,即可直接网上缴费。

4.请考生完成现场审核及确认后,登录报名系统及时缴纳考试费用,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13日,如错过缴费时间将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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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链接:

http://www.tjwsrc.com/upload/file/20191220/15768104995393537.pdf

河南省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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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2019年12月24日-2020年1月13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并打印《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附件1)。

2.现场确认。2019年12月25日-2020年1月16日,考生持《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及毕业证、资格证、执业证等相关的证件材料到单位所在报名点或考点进行现场确认。与上一年度报考信息一致的历史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可自动确认,无需再提交报名材料。如自动确认未成功,考生仍需持报名材料到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3.资格审核。确认工作结束后,各省辖市考点审核报名人员有关材料,填写《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报名审核汇总表》(附件3),经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核准后,于2月3日至2月24日将材料统一报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审核,各考点的审核工作由省辖市自行安排。

4.网上缴费。河南省2020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缴费。自动确认的历史考生在确认成功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现场确认的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报名入口查看资格审核状态,考区审核通过后可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的截止日期为3月13日,逾期未缴费者视为放弃考试。

(二)报考级别、专业

考生可根据本人所具备的条件及所从事的专业选择报考级别和专业,详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2)。

自2020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原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类别合并为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代码为109、211)专业类别。2019年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考试未通过的考生,成绩继续进行滚动管理,剩余未通过的科目须在2020年对应报考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相对应的科目。

(三)报考护理专业人员还应提交护士执业证书。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提交相应专业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执业范围、单位名称须与申报专业、单位一致。

(四)2020年5月8日至5月31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对于无条件打印准考证的考生,考点可采用批量打印准考证功能为考生打印准考证。

(五)各省辖市卫生健康委组织所辖范围报名;省直管县(市)随原归属省辖市考点报名;中央驻豫单位按属地原则报考;在郑的省直单位按属地原则到郑州考点报考。人事代理和自主择业人员通过执业机构报考。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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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统一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交费的方式。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其他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

(一)网上报名时间为2019年12月24日至2020年1月13日。考生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

(二)现场确认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16日,资格审核截止时间为2020年2月7日。报考人员须于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单位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地点,完成报名资格的审核确认工作,报考信息一经确认将不再变更。各设区市具体确认时间以单位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通知为准。

(三)网上缴费时间为2020年3月1-13日(自动确认的历史考生确认后即可直接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报名。

八、报名资格现场确认需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一)《申报表》(一份),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查盖章。

(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三)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四)岗位聘用合同或聘书(文)(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五)有下列情况的,报考人员还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报考有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应提交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2.军队院校或国(境)外院校的学历(学位)应是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部队转业人员也可提供《军队干部转业审批报告表》。

3.有低一级资格要求的人员,应提交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工作岗位变动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平考的应提交原岗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晋升的应同时提交原岗位和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提前一年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应由报考单位提交《医疗机构登记许可证》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6.报考主治(中)医师资格的,按文件规定提供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相应材料。

(六)去年已在我省通过部分科目考试,且报考相同级别专业的人员,只需提交《申报表》和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认真核查相关材料,扎实细致地做好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不得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湖南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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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于2019年12月24日-2020年1月13日期间通过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预报名,提交报名信息,打印《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带齐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证件到单位人事科审核。单位审核通过后签名盖章,汇总后统一送报名点(报名点附后)现场审核确认。现场确认时间为2020年1月2日-1月16日,各单位具体确认时间以当地报名点通知为准。未设报名点的单位,统一到市卫健委报名点现场确认,确认时间为2020年1月7日-2020年1月15日。

考生报名按工作单位的属地管理原则,就近选择报名点现场确认。如临湘中雅医院考生到临湘市卫健局现场确认;姚小波针灸推拿医院考生到岳阳楼区卫健局现场确认;监狱医院考生到君山区卫健局现场确认;美年大健康、长江骨科医院、东城医院等医院考生到经开区卫健局现场确认。

各报名点对考生报名资格审核时必须认真核对《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中各项信息与考生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是否符合报名条件。报名点审核通过后在管理系统内进行现场确认,留存所有报名材料复印件,做好送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复审准备。

各报名点必须在报名工作结束后整理好报名材料,于2020年2月10日前与考点核对报名人数和科目数,并上缴报名费用。

二、考后复审

市卫健委将按省卫健委下发的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通知各报名点做好考后复审与材料报送工作。考后复审时间预计在2020年10-11月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报名材料

报名资格审查需要提供以下材料(所有证书材料均需审核原件,提交复印件,复印件由单位与报名点签字“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1、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花名册(考后复审时提供)

2、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3、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

4、毕业证原件与复印件

5、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中专的为查询结果)或学历认证报告,如果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中的有效期没有达到复审时间,则考后复审时需要重新提供此项材料。

6、现有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7、执业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8、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打印件

四、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与报名点严格把关,做好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纳入单位年度考核内容。发现1例把关不严情况,将扣除单位年度考核1分。

海南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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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已开始,各位考生于2019年12月24日至2020年1月13日前网上报名先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cn)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然后于2019年12月26日至2020年1月16日(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海口市椰海大道390号海口市医学会(120急救中心五楼)现场确认(不可以替代现场确认),(市内乘坐7、22、23、26、64路可到达)。请考生注意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一、考试时间安排:见附后文件

二、准考证打印时间:考生自行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于2020年5月8日开始打印,截止时间为5月31日。

三、资格证件的领取:证书由海南省人社厅和海南省卫健委发至海口市医学会后,将在海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信息公开—公示公告栏)通知具体领取时间。

四、2020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需提供的材料

一)初级

1、《2020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毕业证复印件一份

4、士级资格证复印件一份(只限申报师级者)

5、护士执业证复印件一份(只限申报护理师者)

6、连续年限的聘书复印件各一份(只限申报师级者)

7、师级需要公示(格示见文件)

8、2019考试部分科目及格的人员需提供成绩单复印件

二)中级

1、《2020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毕业证复印件一份

4、资格证、医师执业证或护士执业证复印件各一份

5、连续年限的聘书复印件各一份

6、2019考试部分科目及格的人员需提供成绩单复印件

8、中级需要公示(格示见文件)

注意事项:

1、考生在现场确认后,要通过网上支付的方式缴纳考试费。须考区审核通过后才能缴费,网上支付时间为2020年2月29日—3月13日,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报名;

2、所有复印件统一为A4纸,并提供原件审核

福建三明永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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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0 年三明考点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保障考试顺利进行,根据《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 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三明考点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网上申报

三明考点的考生在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报名时“考区”应填写“福建”;“考点”应填写“三明”,同时,还须登录“福建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预报名系统”(http://220.160.52.169:9010/)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毕业证书和资格证书等。

二、 现场确认

三明考点的考生应在指定时间内携带《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和《福建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预报名审核确认单》和报名应提交的材料(含证明材料-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永安市的现场确认地点设在永安市卫生健康局人事科,现场确认时间为:2020年1月14-15日。

广东韶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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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一步,2019年12月24日至2020年1月13日期间,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按要求完成网上预报名,并打印《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如有信息修改,网报号有改变,请重新打印申报表。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我市工作参加报考的人员,报名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考生须对网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第二步,按有关要求携带相关的证件、材料在规定的期限内到相应报名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核对确认单内容,并签名。请考生留意所在报名点的截止时间,及时完成现场确认工作,逾期未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考生,其网上的预报名无效。第三步,交费、报名结束。考生核对报考信息无误,交纳有关费用后,报名结束。广东考区暂不采用网上缴费方式。按照《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医师资格、护士执业资格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粤卫函〔2019〕826号)收取考试费用。无纸化考试(机考)为每人每科75元、纸笔考试每人每科65元。(二)考生须根据报考要求携带《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进行确认。考生提交的下列报考材料中,复印件须有所在单位核实并加盖印章,证件的原件经审核后退回考生。1. 《申报表》。《申报表》各栏目内容须与提交的证件及材料信息一致。2. 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须与考生在报名系统中所填写的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一致。3. 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以硕士、博士学位作为报考依据的,须提交相应专业学位证书。对学历有疑义的,可要求提供学历鉴定证明。4.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报考上一级别工作岗位专业类别人员,应具有下一级别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5. 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6.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报考医学类相应专业(指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的人员,须按相关文件要求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7. 受聘师级职务聘书。以中专学历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须提交受聘相应专业职务满7年的聘书。8.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尚未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2019年参加本专业考试部分科目已合格人员除外),须提交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道证(通知书)、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道证(通知书)。9. 报考所需其他材料。考生所提交的材料按以上顺序,确认单放在首页进行装订。(三)本考点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12月25日~2020年1月16日(周六、日休息)。各报名点根据本身实际情况,制定本报名点工作计划,在规定期间内完成确认工作。(四)报名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武江区、浈江区、曲江区、南雄市、乐昌市、乳源县、仁化县、始兴县、翁源县、新丰县行政区域内的考生统一在当地卫生健康局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含医疗机构许可证上发证机关为武江区、浈江区的卫生站、卫生院、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的考生)。(五)粤北人民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韶关学院医学院、市铁路医院、粤北第二人民医院、粤北第三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职业病防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中心血站、市慢性病防治院、市口腔医院报名点负责本单位在岗人员的现场确认。(六)其他医疗卫生单位、驻韶中省厂矿医院负责收齐本系统、本单位考生报名材料后统一到本考点现场确认。(七)医疗机构许可证上发证机关为韶关市的民营医院、私人医疗机构直接到本考点现场确认。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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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分为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网上报名:2019年12月24日至2020年1月13日。现场确认: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需持报名系统里打印的申报表及相关的证件、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初审确认。现场确认的具体时间、地点请以各报名点(各区县(自治县)卫健委或其指定机构)的通知为准。注:2019年已报名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历史考生,若报名基本信息未发生变更的,无须提交资料到报名点现场确认;考生在网上报名后由系统自动确认,请关注报名系统中“当前报考状态”。三、 缴费方式:网上缴费2019年已参加本考试且报名基本信息未发生变更的历史考生在报名系统自动确认后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2020年3月13日前)。其余考生于考区资格审核结束后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时间2020年2月29日-3月13日,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所有考生须使用工商银行卡缴费。四、 考试方式分为人机对话考试和纸笔考试两种(具体时间和方式以准考证为准)。纸笔考试时间为2020年5月23日、24日(护理学初级(师)专业);人机对话考试时间为2020年5月23日、24日、30日、31日(其余专业)。五、 准考证打印2020年5月8-31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准考证打印入口下载、打印准考证,对无条件打印准考证的考生,考点可通过考务管理系统中的“批量打印准考证”功能为考生打印准考证。六、 特别提醒1、 学历编号:2002年(含)以后取得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考生请务必准确填写学历证书编号,以便考试管理机构通过学信网查询学历证书的真伪。2、 专业合并:自2020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代码分别为109、211)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代码分别为110、212)专业类别合并为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类别。2019年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考试未通过的考生,成绩将继续进行滚动,剩余未通过的科目须在2020年对应报考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相对应的科目。3、 军队考生:自2019年起,军队卫生人员参加考试必须持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文职人员证、士官证、义务兵证将不再作为参加考试的有效身份证明。七、 其他1、 报考考生的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均为2019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2、 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资格考试。(注:在编考生需提交招聘文件、住培合格证;非在编考生需提交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住培合格证)。全市乡镇卫生院(含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全科医生,可提前1年报考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考试专业名称: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专业代码301、302〕。3、 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下载打印成绩单。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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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详见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ljrsks.org.cn的“报考条件”栏目)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和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全省性职业资格及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黑发改价格函〔2019〕138号)规定,本次考试收费标准为:人机对话考试每人每科75元、纸笔考试每人每科70元。三、 其他事项1. 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2.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3. 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4. 自2020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操作流程)中原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类别合并为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代码为109、211)专业类别。2019年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考试未通过的考生,成绩继续进行滚动管理,剩余未通过的科目须在2020年报考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相对应的科目。5. 报考人员须按《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详见附件)要求完成全部操作流程,具体操作流程请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ljrsks.org.cn)的“操作流程”栏目查询。各市(地)要按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印发〈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管理规定〉的通知》(卫考办函〔2015〕1号)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31号令)要求,切实做好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保密工作,严防泄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吉林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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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给广大考生提供优质服务,简化报名流程,2019年考试报名工作我市开通已参加过卫生考试的历史考生(统称老考生)自动确认功能。在考区、考点、级别、专业、姓名、证件号等基本信息和上一年度完全一致的情况下,老考生网上报名完成自动确认后按规定时间进行网上缴费,无需打印申报表和现场确认。首次报考及基本信息有变动的考生(统称新考生)网上报名完成后,需在规定时间到所选择的确认考点进行现场确认。所有考生一律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9年1月10日—24日全国统一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报名(军队人员报名按军队要求进行)。网上报名须注意下列事项:1. 选择考点。考生按单位属地原则报名,长春市单位考生选择“长春市考点”。2.选择考试。考生按照报考条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选择考试级别、专业、科目。3.填报信息。填报信息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应如实、准确填报考试信息。考生错报姓名、身份证号、照片、级别、专业、科目等考试相关信息,责任自负。4.上传照片。考生须上传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证件数码彩色照片。上传的照片必须清晰并反映本人特征,不符合要求的,考生须重新上传。5.打印申报表。新考生在网上自行打印《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在申报表上手工填写真实有效的联系电话,否则责任自负。(二)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2019年2月20日—3月6日(周六、周日休息)网上报名完成后,长春市考点的新考生及信息修改的老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报名现场进行报考资格审核确认。确认地点为:长春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天富路与新城大街交汇)2楼招聘大厅。为减轻各考试管理机构的工作压力,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与学信网合作,对2002年以后毕业、大专以上学历的考生在报名时提交的学历数据进行验证,各考试管理机构可在考务管理系统中查询考生学历数据的真实性。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提交下列材料:1.经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的《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2.学历(或学位)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报考专业代码在301—365以及392的考生提交)、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三)网上缴费时间:2019年3月8日—19日网上报名完成的老考生及经现场审核通过的新考生,即可自行在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审核确认或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考试收费每人每科74元,其中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494号),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20元;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吉省价收〔2016〕248号),收取考试费每人每科54元。承担考试报名和组织实施任务的市州留用考试费每人每科34元。(四)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9年5月9日—6月2日,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参加考试。

安徽淮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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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 报名时间(网报):2019年12月24日—2020年1月13日。二、 现场确认时间: 2019年12月25日—2020年1月16日。淮北现场确认时间三、 现场确认后,考生一定要在网上缴费,缴费日期2020年3月13日前,具体报名流程、要求及注意事项请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或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查询。四、 现场审核材料报考中、初级资格考试,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1、 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 网上打印的《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请务必手工填写本人联系方式)并加盖工作单位公章;3、 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报名点审核后现场退回)、复印件;4、 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提交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报考护理学(师、中级)的人员须提交护士(师)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5、 网上报名时考生本人必须同时上传本人近期符合证件照要求的电子照片;6、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原件、复印件);7、 《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8、 已参加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者,只须提交申报表(单位加章)和2019年度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四川资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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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试报名方式和时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全国统一采用考生网上报名方式。考试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资格审核和网上交费四个阶段。报名时间自2019年12月24日-2020年1月13日截止。考生须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按照报名须知,如实准确地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在填报工作单位名称时务必规范填写单位全称(与组织机构代码证一致),不填写具体的科室(部门)。(二)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1. 现场确认地点:按照属地原则,在各县(区)卫健局进行现场确认,人事档案在资阳市人才中心的考生在雁江区卫健局确认,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在资阳市计划生育指导所(市卫健委二楼206号房间)确认。2. 现场确认时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2019年12月25日-2020年1月16日(工作日);人才评价考试2020年1月8日-2月14日。考生在完成网上预报名后,须根据报名要求携带《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3. 现场确认相关要求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提交下列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① 单位审查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请表》(从网上填报后下载打印)。如考生在打印申请表后对个人报考信息进行了修改,考生须重新打印并盖章。②学历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工作证明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③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4. 上年度的考生报名时须填写原档案号,否则成绩不予滚动。5. 考生网上报名所填报信息均由本人负责,提供虚假或不实材料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违纪责任。二、 资格审核时 间单 位2月11日(星期二)乐至县、市人民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2月12日(星期三)安岳县、市中心血站、市精神病医院2月13日(星期四)雁江区、市疾控中心、其他市级单位2月14日(星期五)整理、补充资料三、 网上缴费考生在资格审核期间须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态,考区审核通过后,须在2020年3月1日-13日期间通过网上支付方式缴纳考试费,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不受理现场缴费。考试收费标准按照省财政厅、省卫健委《关于调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收费分成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财社〔2019〕65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参加初级资格考试人员每人每科收取考试费50元;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人员每人每科收取考试费70元。四、 考生准考证打印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打印时间为2020年5月8日—5月31日(工作日)。人才评价考试2020年5月15日—5月30日。

贵州黔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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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报名网站在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打印申报表和查询有关政策信息。二、 报名时间2019年12月24日—2020年1月13日。考生网报注册时可使用微信关注“中国卫生人才网”公众号绑定报名用户,通过微信实现账户登录、密码找回、接收网报系统推送信息等功能。黔西南籍考生可使用手机下载“贵州公安APP”注册登录并进行实名认证。“贵州公安APP”可作为辅助工具,现场确认时提供给现场工作人员进行身份查验;考试期间如忘记携带或遗失身份证,可先提供身份证电子凭证给考务工作人员进行身份查验后参加考试。三、 现场确认考生完成网上预报名后,须根据报名要求携带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在考点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具体确认时间和确认地点请关注卫生主管部门(单位)通知、各县(市、新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官网或拨打联系电话咨询。四、 联系电话黔西南考点:0859-3228571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报名点:0859-3655038黔西南州人民医院报名点:0859-3299007兴义市报名点:0859-3815600兴仁市报名点:0859-6212431安龙县报名点:0859-5216601普安县报名点:0859-7232405晴隆县报名点:0859-7616439贞丰县报名点:0859-6610429册亨县报名点:0859-4212161望谟县报名点:0859-4615232义龙新区报名点:0859-3521220兴义市人民医院报名点:0859-3297006黔西南州中医院报名点:0859-2280810黔西南州中心血站报名点:0859-3117125黔西南州妇幼保健院报名点:0859-3118383、3112929黔西南州疾控中心报名点:0859-3121316五、 报名规定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在本人工作单位所属的县(市)卫生健康局、义龙新区卫计局报名点及州直属单位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并到州卫生健康局考点进行现场确认。在我州的其他直属单位、在州直单位中的医疗卫生机构的两考考生按属地管理在兴义市考点报名参加考试。六、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黔卫计发〔2017〕51号)执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每人每科70.00元。七、 考生责任:未经现场确认及交费,网上报名无效,逾期不予确认。考生报名信息填报错误责任自负。考生工作单位名称不得简写,所在工作单位属于“事业法人”单位的,按照工作单位第一法人名称(即公章名称)填写;所在工作单位不属于“事业法人”单位的,填写经当地所属卫生健康局注册的“医药卫生机构”名称。八、 考试相关文件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查询。考区办公室咨询电话: 0851-86820725、83617522。黔西南考点办公室咨询电话:0859-3228571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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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考点考试管理机构:

根据《关于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19〕3号)、《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9〕145号),现将我省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二)报考初级士(药、技)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医学及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三)报考初级师(药、护、技)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1、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中专学历,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2、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3、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四)报考中级(医、药、护、技)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1、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临床医学及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临床医学及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二、报名管理

(一)网上预报名

2019年12月24日-2020年1月13日期间,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并网上生成打印《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交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所在地)审核盖章。

(二)现场确认

2019年12月25日-2020年1月1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期间,考生持本人毕业证、资格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审核盖章后的《报名申报表》,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行政区域对应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2019年未通过的历史考生,今年报名时报考考区、考点、专业、级别、单位等维持不变且报名系统已自动确认,不需到现场递交材料确认。

(三)资格审核

报名点负责收集考生报名信息资料,汇总后报设区市卫生健康委(考点),设区市卫生健康委根据学历、资历等条件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考生资格进行审定。

(四)考生缴费

我省2020年度考试采用网上缴费的方式收缴考生考试费。各考点须做好考生的通知和宣传工作,提醒考生务必在通过资格审核后进行网上缴费(考生为历史考生的,系统自动确认后考生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13日,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考试。

三、准考证打印

自2020年5月8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31日。对无条件打印准考证的考生,考点可采用批量打印准考证功能为考生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方式和时间

1、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日期

时间

基础知识

5月23日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5月24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2、其他116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考试科目日期时间基础知识5月23、24、30、31日8:30-10:00相关专业知识10:45-12:15专业知识14:00-15:30专业实践能力16:15-17:45五、成绩发布及成绩单打印考后两个月,在中国卫生人才网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进行成绩查询,并下载打印成绩单。六、其他事项(一)报名参加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19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报名条件中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正规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二)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自2020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原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类别合并为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代码为109、211)专业类别。(三)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四)根据《关于印发江西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卫科教发〔2014〕10号)要求,凡2020年及以后毕业、按规定纳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学类专业(指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下同)人员,申报中级医学类专业考试,须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五)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六)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七)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即考生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2019年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考试未通过的考生,成绩继续进行滚动管理,剩余未通过的科目须在2020年报考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相对应的科目。(八)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九)根据《关于重新核定卫生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赣卫财务字〔2018〕6号),2020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70元。(十)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设立考点,各设区市辖区内的医疗卫生单位报考人员选择对应的考点。设立省直考点,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报考人员选择省直考点。考区、各考点报名咨询方式如下:1、考区:江西省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0791-86290576、862970592、省直考点:南昌市卫生系列职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南昌市红谷滩会展路199号,红谷大厦A座727房),0791-868191033、南昌市考点:南昌市卫生系列职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南昌市红谷滩会展路199号,红谷大厦A座727房),0791-868191034、九江市考点:九江市卫生健康委人事科,0792-83232775、上饶市考点:上饶市卫生健康委行政服务科,0793-82094506、抚州市考点:抚州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人事科,0794-8236349、82150717、宜春市考点:宜春市卫生健康委考试培训中心,0795-32223258、吉安市考点:吉安市卫生健康委人事科,0796-82263899、赣州市考点:赣州市卫生健康委考务中心,0797-816903610、景德镇市考点:景德镇市卫生健康委人事科,0798-850917111、萍乡市考点:萍乡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人事科,0799-687919212、新余市考点:新余市卫生健康委人事科教科,0790-642050813、鹰潭市考点:鹰潭市卫生健康委党委办公室(人事科),0701-6220586(十一)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卫生健康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协商、积极配合,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认真核查相关材料,扎实细致地做好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落实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加强对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落实责任制,切实做好考试的保密工作,确保2020年度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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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中福会及有关单位:

二、考试报名

(一)报名方式

2020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二)报名程序

1、网上预报名

自2019年12月24日起至2020年1月13日止。考生本人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用户注册,按要求填写相应申报信息,打印《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并由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所在地)审核后盖章。

2、现场确认

(1)个人现场确认时间:2020年1月6日至2020年1月15日止。考生本人持经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核盖章的《申报表》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行政区域对应的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缴费、照片采集并签名确认(审核所需证件及有关材料见附件)。经考生本人签名确认的考生申报信息将不予再更改。

(2)集体现场确认时间:具体时间和地点由报名点与各有关单位协商确定,各有关单位应积极配合报名点做好考试报名工作。

(三)报名地点及其范围

报名点设在长宁区卫生学校、杨浦区卫生学校、黄浦区卫生学校和崇明受理点,具体详见附件。

三、考试

(一)考试科目、考试专业和考试方式

各考试专业设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具体的考试专业和考试方式详见附件。

(二)考试时间

1、各科目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时间安排

考试科目考试日期和时间基础知识5月23、24、30、31日8:30—10:00相关专业知识10:45—12:15专业知识14:00—15:30专业实践能力16:15—17:45

2、各科目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时间安排

(三)考试地点

请考生详见《准考证》。

(四)考试费用

初级、中级:每科50元。

附件:1、申报条件及有关事项说明

2、审核所需证件及有关材料

3、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4、报名点一览表

上海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2019年12月3日

附件1

申报条件及有关事项说明

一、学历、工作、转岗年限

(一)申报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的学历、学位。

(二)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国家教育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正规院校的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

(三)因工作岗位变动,需申报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有执业资格准入要求的岗位,转岗时间从取得执业资格算起。

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和外籍人员申报

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文件精神,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申报时应向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的证明。

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贯彻中组部、人社部等25部门〈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意见〉的通知》(沪人社外发〔2014〕19号)文件精神,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可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三、军队卫生人员申报

军队卫生人员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团级及以上单位按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机构统一规定的报名时限及军队专用报名系统要求组织报名,报名条件的审核工作由师级及以上单位负责。报名工作结束后,团级以上单位派干部持介绍信2月10-12日将报名数据、有关材料、考务费等移交上海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四、考试成绩管理

(一)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

(二)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三)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发证。

(四)自2020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代码分别为109、211)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代码分别为110、212)专业类别合并为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类别。2019年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考试未通过的考生,成绩将继续进行滚动,剩余未通过的科目须在2020年对应报考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相对应的科目。

五、其他

申报条件中第(四)点第3条规定是指已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正式聘用的医师、护师,提前一年申报专业必须是全科医学(301)、全科医学(中医类)(302)和社区护理(373)三个专业,申报其他专业,不参照该项规定。

附件2

审核所需证件及有关材料

一、《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A4规格),报名表中单位审核栏中经办人须签名,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所在地)公章。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如身份证(有效期内,正反面复印)等。非本市户籍考生,需提交《上海市居住证》等相关材料,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须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外籍人员须提交《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三、卫生类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对于先工作后取得卫生类学历者,还需提交前一个卫生类全日制学历证书。

四、下一级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五、与本市医疗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合同上应写明所聘岗位及职称,下一级资格聘任年限不得低于申报条件中规定的年限,聘任截止期为2019年12月31日。

六、相关准入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报医师类考试(专业代码为301—365、392),须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注册证书;申报初级护理师(专业代码为203-204)及中级护理类考试(专业代码为368-374),须提交护士资格证书和护士注册证书。

七、按规定纳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申报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须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八、转岗人员须另提交现任岗位2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合同写明的工作岗位须同申报专业一致。

九、民营医疗机构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须提供《医疗机构许可证》。

附件4

报名点一览表

序号报名点名称地址电话

1长宁区卫生学校云雾山路39号52064708受理范围长宁、徐汇、闵行、青浦、松江、金山

2杨浦区卫生学校舒兰路51号17317763296受理范围宝山、杨浦

3黄浦区卫生学校梦花街234号12楼63667293受理范围黄浦、普陀、虹口、静安、浦东新区、嘉定、奉贤

4崇明受理点

一江山路616号2号楼201室59626794受理范围崇明

注:报名时间08:00—16:30(周六、日照常受理)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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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湖北考区有关事项和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卫生健康委考试管理机构:根据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19〕3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9〕145号)安排,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即将开始,为做好我省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和安排通知如下:一、报名管理(一)报名程序及要求考生必须经过网上预报名、网上缴费、单位审核、现场确认、资格审核等步骤,报考资格经考区审核通过,方为报名成功,各阶段时间如下:1、网上预报名:2019年12月24日~2020年1月13日。考生需在中国卫生人才网(以下简称“国网”)和湖北卫生人才综合服务平台(登录“湖北卫生人才网”操作,又称“湖北卫生人力资源信息平台”,以下简称“湖北平台”)上,均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网上预报名才算成功,并且需在国网打印《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在鄂单位及省属单位的报考人员,按单位属地原则选择对应市、州作为考点。其中,部、省属在汉单位报考人员选择“省直”作为考点。2、网上缴费:2019年12月24日~2020年1月13日。预报名完成后,考生需在湖北平台进行网上缴费,未进行网上缴费操作的考生视为放弃报名。3、单位审核:2019年12月25日~2020年1月13日。有工作单位的考生仅需通过所在工作单位进行身份核验、报考信息审核和现场确认。考生须将有关证书、身份证原件及《申请表》送至报考单位,信息无误的,由报考单位在考生《申请表》上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并在湖北平台提交单位审核意见(尚未登录过湖北平台的单位,应尽快登录湖北卫生人才网,通过机构注册端口进行新机构注册申请)。灵活就业的社会流动人员的报名,由托管其档案的人事代理机构在考生《申报表》上加盖公章,再到相应报名点进行身份核验和报考信息审核。4、现场确认:2019年12月26日~2020年1月16日。报名点、考点承担现场确认工作,各考点需提前告知辖区卫生单位和灵活就业的考生现场确认的具体时间、各下属报名点的地点等重要信息。单位应将考生的《申请表》集中送至当地卫生健康委(县及县以上卫生健康委均设报名点)以及由当地卫生健康委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报名点、考点收到所辖单位上报的考生《申请表》后,首先登陆湖北平台进行审核,同时核验考生身份和缴费情况;再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考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考务系统”)进行报名确认,并在考生《申请表》的背面打印报名《确认单》。最终所有经盖章审核的考生《申请表》和《确认单》由考点留存,作为纸质档案备查。5、考点资格审核:2020年1月17日~2月14日。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当地人社职改部门对本考点的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核。考点考试管理机构需在湖北平台和考务系统提交最终审核通过的数据,并务必要保持人员信息一致。6、考区资格审核:2020年2月14日~2月28日。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人才中心)对全省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核。对于考生报名信息填写有误、报名相关证明上传不清晰、不完整的材料,考区不予退回修改,由此影响的资格审核结果由考生本人负责。7、报名信息修改:有修改信息需求的,各考点考试管理机构登录国网考务系统进行登记,考区审核考生报考专业和科目修改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2月25日。十、成绩发布及成绩单打印考试成绩将于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在中国卫生人才网公布,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进行成绩查询,并下载打印成绩单。十一、保密要求各考点考试管理机构应根据有关保密要求,严格落实保密措施,加强涉密人员管理和教育,强化安全保密流程控制,切实加强对考生信息、考试专用物品和答题卡的运送、保管、下发、回收等重点环节的管理。十二、军队卫生人员相关考务工作安排(一)报名及资格审核。军队卫生人员不实行网上报名,由团级以上单位负责报名组织工作,师级以上单位负责对军队卫生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二)报考数据交接。团级以上单位派员持介绍信在2020年2月3~12日期间,到所在的考点办理军队考生报考数据的交接和考试费用的缴纳。(三)准考证打印。各考点考试管理机构须于2020年5月8~15日期间负责打印本地区军队考生准考证,并通知军队单位在考前集体领取准考证。(四)考试实施。军队卫生人员参加考试必须持本人有效期内的军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五)成绩发布。军队考生考试成绩不对社会公布,成绩通知及查询由中央军委政治部干部局负责。各考点考试管理机构须按照《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军队人员参加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1〕172号)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好报考数据交接、考场编排、考试实施等工作。十三、其他(一)考务工作中所涉及的相关材料,考点须在规定时间内由专人登陆考务系统,在文件下载专区进行下载。(二)务请各考点严格按照《湖北考区2020年度卫生专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安排表》(附件2),按时完成有关考务工作,落实岗位工作责任制,做好考试工作的宣传和舆情监测,积极为考生提供人性化服务,提前做好考场安排、机考机构选择、机器软硬件配置检查,组织机考机构参加考前模拟练习,确保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安全顺利进行。

陕西宝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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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上报名

时间:2019年12月24日-2020年1月13日报名网址:中国卫生人才网二、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19年12月25日-2020年1月14日。免费预约短信提醒可获知各考区2020年卫生资格考试现场审核时间提示!要求:资格初审及现场确认由各报名点(各县区、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安排。三、收费标准每人每科70元四、准考证打印时间:2020年5月8日-5月31日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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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关于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和考务工作的通知已经公布,为了帮助大家了解,药圈网为大家搜集整理如下:

各市(含辛集、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及有关部门:

根据《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19]3号)、《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服务交流中心关于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9]145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河北省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考试相关时间节点

1、 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12月24日至2020年1月13日。

2、 现场审核:2019年12月25日至2020年1月16日期间。

3、 报名信息修改时间:各市考试管理机构登录考务管理系统完成登记、审核考生报考专业和科目修改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2月28日。

4、 准考证打印:2020年5月8日至5月31日。

一、 报考条件及相关规定

1、 凡符合卫生部、原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它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报考药、护、技师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全省统一按照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条件提前一年掌握。即:取得相应中专学历,担任药、护、技士满四年;取得相应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两年;取得相应本科学历当年即可。

由于我省一直执行初聘政策,初聘资格可报考药、护、技类资格考试,其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可从初聘之日算起。

2、 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3、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4、 报名参加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19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5、 自2020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1)原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士、师)专业类别合并为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代码为109、211)专业类别。

6、 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资格注册执业范围要与报考专业一致,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从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之日算起。

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两年。药、护、技三类,同类之间的专业可以改报;药、护、技三类之间互改,需取得报考现岗位专业规定学历,从初级开始报考,改报护理类须具备执业护士资格;临床医学类可以改报药、技类,改报护理类须具备执业护士资格;临床医学类由原执业注册专业改报现岗位专业,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应从执业注册变更后开始计算。

7、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四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否则成绩不予滚动。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2019年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考试未通过的考生,成绩继续进行滚动管理,剩余未通过的科目须在2020年报考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相对应的科目。

8、 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二、 报名管理

考试报名全国统一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须经过网上预报名和现场资格确认两个阶段方能完成全部报名流程。

各市考务管理机构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管理系统》软件完成考生报考信息的确认和资格审核工作。辛集、定州市不设报名点,考务管理工作分别按照石家庄、保定市工作方案执行。报名信息管理工作分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1、 网上预报名。2019年12月24日至2020年1月13日期间,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平台的个人报名入口,注册用户,并以该用户登录。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报名数码照片(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小二寸),每修改保存一次即生成新的验证码,保存提交后打印带有最终验证码的《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2020年考试报名工作河北省将开通历史考生自动确认功能,即报考信息和上一年度完全一致的考生在考试报名时将自动确认,不再打印报名表,自动确认后可直接网上缴费。自动确认不成功的历史考生还需携带报名材料按时间要求到现场完成确认,审核完成才可正常缴费。

2、 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核。2019年12月25日至2020年1月16日期间,各市考务管理机构、报名点可根据本地实际安排具体时间接受个人和单位报名,进行现场网上报名信息确认工作,1月17日至2月28日期间进行资格审核工作。

现场确认时报考人员须持考试申报表、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考试报名机构在资格审查过程中,要对审核合格的考生的申报表及相关证件复印件签字盖章,并打印考试报名信息确认单,请考生确认签字。确认单是报考人员报名有效的最终凭据。各市考务管理机构要责任到人,确保报名材料真实有效。考生可在报名系统或河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ebpta.com.cn/hebpta/)查询报名点现场确认时间、地址和联系方式。

各市考务管理机构均按属地原则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相关材料要审查原件,考生申报表和相关证件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应试人员及协助应试人员骗取考试资格的工作人员,将按照人社部第31号令严肃处理。

驻石家庄市中、省直单位的报考人员网上填报信息时须选择石家庄考点,由本单位人事处审查考生报考资格及有关证件,对网上填报的考试申报表内容及上传的考生报名照片核实后审核人签字,加盖人事处公章,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复印件上必须有审核人签字,并加盖人事处公章,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现场确认。(地址:石家庄市槐安西路48号,咨询电话:89631750)。

3、 报名信息修改。各市考试管理机构登录考务管理系统完成登记、审核考生报考专业和科目修改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2月28日。

4、 考生缴费。2020年3月1日至3月13日开通网上缴费功能。全省统一采用网上支付方式收缴考生考试费用。各市考务管理机构须加强宣传,做好考试报名缴费指导工作。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或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缴费开始后将不能再进行资格审核工作,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考生可在报名过程中根据系统提示关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中心微信公众号获取报名进程信息。

5、 考场编排。2020年3月17日至3月28日各市考务管理机构编排考场、试室和考生座位。

三、 准考证、签到表打印等考前准备

2020年5月8日至5月31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

四、 考试实施

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23日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5月24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其他116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23、24日;

30、 31日

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0:45-12:15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15-17:45

具体机考专业的考试时间安排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

七、 成绩发布及成绩单打印

考试结束后2个月内中国卫生人才网公布考试成绩。届时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进行成绩查询,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八、 军队卫生人员相关考务工作安排

1、 报名及资格审核。不实行网上报名,由团级以上单位负责军队卫生人员的报名组织工作,师以上单位负责对军队卫生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

2、 报考数据交接。团级以上单位派干部持介绍信在2020年2月3日至2月12日期间,到所在市考务管理机构办理军队考生报考数据的交接和考试费用的缴纳。自2019年起,军队卫生人员报名信息中的证件类型全部使用身份证,证件编号为18位身份证号。

3、 准考证打印。各市考务管理机构须于2020年5月8日至5月15日期间负责打印本地区军队考生准考证,并通知军队单位在考前集体领取准考证。

4、 考试实施。自2019年起,军队卫生人员参加考试必须持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文职人员证、士官证、义务兵证将不再作为参加考试的有效身份证件。

5、 成绩发布。军队卫生人员考试成绩不对社会公布,考试成绩通知及查询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干部局负责。

各市考试管理机构须按照《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军队人员参加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1]172号)文件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好报考数据交接、考场编排、考试实施等工作。

九、 考试收费

根据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考试收费按如下标准收取,即:考试采用纸笔作答方式科目考务费每人每科55元,采用人机对话方式作答科目考务费每人每科75元,其中20元上缴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名费每人10元。

广西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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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南宁市考点考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已经公布,为了帮助大家了解,药圈网为大家搜集整理如下:

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桂卫人技〔2019〕28号)要求,为做好2020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南宁市考点考务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报名条件

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 报名方式及时间

考试报名采用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预报名时间

2019年12月24日—2020年1月13日,请考生在此期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并打印《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

(二)现场确认时间

2019年12月25日--2020年1月16日(节假日、双休日除外),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

(三)现场确认地点

南宁市卫生人才与考试考务中心(南宁市新华路5号卫生大厦6楼、7楼)。

(四)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现场确认所需材料请按《2020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现场确认所需材料清单》(附件3)的要求提供;为提高审核效率,请严格按附件3清单的顺序排列好,并按报考级别、专业进行分类。对于有疑问的材料单列出来并做好明确标记。确认所需材料的复印件请各单位严格审核原件后在复印件上写“与原件相符”并盖公章,审核人签名。

(五)现场确认工作安排

为做好现场确认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开发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收集本辖区内县乡级医疗卫生机构、民营医疗机构、个体医疗机构及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内设医疗机构报名人员的相关报名材料统一提交;委属各单位和驻邕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负责收集本单位报名人员的相关报名材料统一提交。请严格按照时间安排进行现场确认。

1. 2019年12月25日-27日确认单位:市卫健委所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2. 2019年12月30日-31日:各城区、开发区卫生健康局;

3. 2020年1月2日-7日确认单位:中区直驻邕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4. 2020年1月8日-13日确认单位:各县卫生健康局

(1)1月8日:隆安县、宾阳县卫生健康局

(2)1月9日:横县卫生健康局

(3)1月10日:上林县卫生健康局

(4)1月13日:马山县卫生健康局

5. 2020年1月14日-15日:各单位补送材料

6. 2020年1月16日:考点审核报考数据。

三、 缴费方式

现场确认后请考生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态,务必在2020年3月13日前完成网上缴纳考试费。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考试。

四、 考试方式及时间

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用纸笔作答和人机对话两种方式进行考试。考试时间安排在2020年5月23日-24日和30日-31日进行;具体各专业的考试时间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五、 准考证打印

自2020年5月8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打印截止时间为5月31日。

六、 其他事宜

(一)申报人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19年12月31日。

(二)凡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1年报考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中级资格考试。

(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四)自2019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增加急诊医学(中级,专业代码392)专业,执业范围为急救医学皆可申报。

(五)自2020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原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类别合并为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类别。2019年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考试未通过的考生,成绩将继续进行滚动,剩余未通过的科目须在2020年报考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相对应的科目

(六)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必须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注:报考专业必须与执业证注册的执业范围一致);属于自治区、市、县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考生(不含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卫生所等),还必须提供《广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工作考核卡》(附件4)。符合免下基层开展服务的考生,需提供《广西医疗机构医师可不作要求到基层服务审批表》(附件5)。

(七)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必须提供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满2年的证明。

(八)自2019年起,军队卫生人员报名信息中的证件类型全部使用身份证,证件编号为18位身份证号,参加考试时必须持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文职人员证、士官证、义务兵证将不再作为参加考试的有效身份证件。军队卫生人员不实行网上报名,由团级以上单位负责军队卫生人员的报名组织工作,师以上单位负责对军队卫生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后的报名数据由团级以上单位派干部持介绍信于2020年2月3日-12日期间,到本考点办理军队考生报考数据的交接和考试费用的缴纳。

(九)报考人员执业地点与现工作单位必须一致。填报网上报名信息时,单位名称严格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名称”填写。报考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报名的,一经查实参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

(十)过期的身份证件不能作为参加考试的有效身份凭证,请考生务必及时换证,确保考试期间身份证件在有效期内。

(十一)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信息可登陆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nanning.gov.cn)查询。未尽事宜,请咨询南宁市卫生人才与考试考务中心,联系方式:0771--2613923、2613961、2630909。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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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20年卫生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条件公布了,为了帮助大家了解,药圈网为大家搜集整理如下:

贵州省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学历和任职年限对照表

学历

报考级别

任职年限(截止2019-12)

从事本专业

(现有资格取得时间≧)

年限(≧)

中专

士(药、技)

毕业当年报名、次年考

1年(2019年起)

师(药、护、技)

任士满5年(2014-12前)

6年(2013-12前)

中级(医、药、护、技)

任师满7年(2012-12前)

13年(2006-12前)

专科

士(药、技)

毕业当年报名、次年考

1年(2019年起)

师(药、护、技)

任士满2年(2017-12前)

3年(2016-12前)

中级(医、药、护、技)

任师满6年(2013-12前)

9年(2010-12前)

本科

师(药、技)

毕业当年报名、次年考

1年(2019年起)

中级(医、药、护、技)

任师满4年(2015-12前)

5年(2014-12前)

硕士

中级(医、药、护、技)

截止2019年12月31日聘用满1年

报考医护专业须有医、护执业资格

博士

可申报副高级资格,不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

医护专业须有医、护执业资格

报考条件要求:

(一)基本条件

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提前一年参加考试条件

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计生院、村卫生室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考点在现场确认时须将这部分考生《申报表》标注为“提前一年”并编号单列管理,以便后期资格审查时备查)。

(三)省内合格人员申报上一级资格

1. 取得省内合格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继续在相应省内线范围内单位工作,受聘担任初级技术职务达到规定年限的,可申请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获取本专业全国合格标准中级资格证书(网上填报时在“专业工作经历”栏中注明“贵州省内合格聘用达到规定年限”)。

2. 取得省内合格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本专业相应级别全国合格标准资格证书,继续在相应省内线范围内单位工作的,其聘用年限可合并计算。

3. 2016年起取得省内合格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继续在相应省内线范围内单位工作,受聘担任中级技术职务后,需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必须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全国合格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继续受聘担任中级技术职务合并计算达到规定年限,才能申报社会化或民营专项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硕士学历直接报考中级资格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黔党发〔2012〕31号)和《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的通知》(黔卫健函〔2019〕167号)精神,取得硕士学历、学位,受聘到我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工作(含民营医疗机构),在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后,单位可根据其学术、技术水平和工作需要,聘用到相应技术岗位,第一个聘期内(三年)可享受中级待遇(仅指工资待遇)。截止2019年12月31日聘用满1年的,用人单位可推荐硕士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申报医师、护理中级资格的必须取得准入资格。

(五)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衔接

按照原贵州省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关于建立贵州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实施方案》要求,从2020年起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中级资格人员中,2014年毕业后进入三级医疗机构(不含民营)医疗岗位的本科学历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报考中级资格的必备条件。

(六)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直接报考中级资格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我省“基层”是指不含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关镇和街道的“乡镇”)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七)有关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申报人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19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八)2008年5月《护士条例》施行后,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聘任时间达到规定条件申报上一级资格考试事宜

1. 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护理初级(士)资格证书,在达到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后,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应届毕业生取得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间从次年9月起计算;往届毕业生取得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间从参加考试合格当年9月起计算。申报人在受聘担任护师职务满规定年限后,可凭用人单位护师聘任证书(聘书)为依据,申请报考护理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2. 具有普通全日制护理、助产专业“中专、专科”学历,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护理初级(士)资格证书,应届毕业生任职资格时间从次年9月起计算,往届毕业生任职资格时间从当年9月起计算。申报人在担任护士职务满规定年限后,可申请报考护理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

其他规定

(一)执业资格准入要求

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2)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报考专业与医师资格类别及执业注册专业必须一致;执业注册单位与现工作单位必须一致。报考护理学〔师〕、护理学〔中级〕人员须从事本专业工作并提供护士执业证书。

(二)转岗申报

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必须满2年。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专业代码为301至365及392专业的人员,不得跨执业医师资格类别报名;相同执业医师类别间变动岗位的,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范围(执业专业)应变更注册为现报考专业对应的执业专业。

(三)考试成绩及效用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四)军队现役人员报考事宜

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现役人员申请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由团级以上单位负责报名组织工作,师级以上单位负责对军队卫生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考点不受理单个现役军人的考试报名。团级以上单位派员持介绍信在2020年2月3—12日期间,到所在考点办理军队考生报考数据的交接和考试费用的缴纳。

自2019年起,军队卫生人员报名信息中的证件类型全部使用身份证,证件编号为18位身份证号。军队卫生人员参加考试必须持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文职人员证、士官证、义务兵证将不再作为参加考试的有效身份证件。各考点考试管理机构须于2020年5月8—15日期间负责打印本地区军队考生准考证,并通知军队单位在考前集体领取准考证。军队考生考试成绩不对社会公布,成绩通知及查询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干部局负责。

(五)专业类别合并事宜

自2020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类别合并为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代码109、211)专业类别。2019年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考试未通过的考生,成绩继续进行滚动,剩余未通过的科目须在2020年报考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相对应的科目。

浙江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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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舟山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了解,药圈网为大家搜集整理如下:(一)参加卫生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可参加药学、技术专业士级资格考试。2、 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学、护理、技术士级职务满5年(在全日制学习期间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士级资格者,同时需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可参加师级资格考试。3、 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学、护理、技术士级职务满2年(在全日制学习期间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士级资格者,同时需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可参加师级资格考试。4、 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可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师级资格考试。5、 临床医学(包括中医、口腔)、预防医学专业初级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有关规定,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护理学士级资格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二)参加卫生专业中级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2、 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6年;3、 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4、 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历或学位,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5、 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历或学位。凡在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者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提前1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临床医学专业中级技术岗位聘用的条件之一。自2020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原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类别合并为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代码为109,211)专业类别。凡报考专业代码为301至365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19年12月31日。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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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公告已经公布,为了帮助大家了解,药圈网为大家搜集整理如下:根据《关于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19]3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 时间安排1、 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12月24日—2020年1月13日;2、 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12月25日—2020年1月16日;3、 考生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20年5月8—31日;4、 考试时间:2020年5月23、24、30、31日(具体时间安排以准考证为准)。二、 报名方式及申报材料凡申请参加2020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者须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报名。报考者须携带毕业证、相关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网上打印的《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到本人所在地区卫生健康局报名。委属单位、厂矿、企业医疗单位的报考者到本人单位人事科报名,驻军医院的报考者经医务处统一报名。报名结束后由各市(州)卫生健康局及有关单位在申报材料及申报表上审核签章,统一于2020年1月16日前报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经现场审核确认后,方可视为正式报名。逾期不予受理,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不受理个人报名。(联系电话:0971—6264350 地址:西宁市南川西路69号)三、 报名条件(一)护理专业报考初级中专毕业任初级(士)满5年可参加护师考试;大专毕业任初级(士)满2年可参加护师考试。(二)药、技专业报考初级相应专业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可参加初级(士)考试,任初级(士)满5年可参加初级(师)考试;相应专业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可参加初级(师)考试;相应专业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可参加初级(师)考试。(三)医、药、护、技专业报考中级相应专业中专毕业任初级(师)满7年、相应专业大专毕业任初级(师)满6年、相应专业本科毕业任初级(师)满4年、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任初级(师)满2年、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可参加中级考试。四、 相关事宜(一)报考者学历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的学历或学位,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二)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再次报名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并提交成绩单。(三)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在报名时须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证和医师资格证。(四)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须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满2年。(五)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考试。(六)对未列入考试科目的藏(蒙)医、药专业,报名时间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同步进行,考试时间另行通知(注:不需网上报名)。(七)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仍实行两年一个周期即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个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省内合格成绩不实行两年滚动。(八)2020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填写单位名称一栏需准确,规范填写所在省、市、州、县、区,列如: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XXXX单位。五、 照片要求考生网上报名时须严格按照中国卫生人才网照片制作要求上传照片。六、 考试收费每人每科目50元。七、 成绩发布及成绩单打印考生于考后2个月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进行成绩查询并下载打印成绩单,成绩单不再统一制作发放。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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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关于2020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公告已经公布,为了帮助大家了解,药圈网为大家搜集整理如下:按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19]3号)要求,为做好2020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辽宁考区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一)网上预报名  2019年12月24日-2020年1月13日,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  (二)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核  完成网上预报名后,考生可根据报名要求携带申请表及相关证件、材料,在2019年12月25日-2020年1月16日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辽宁考区各考点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2020年1月17日-2020年2月28日,考点、考区考试管理机构会对考试报名资格进行审核,请考生及时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报名系统查询审核状态。  (三)考试缴费和准考证打印  通过考区资格审核的考生务必于2020年3月13日前完成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者视为放弃考试。  自2020年5月8日起,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方式、科目及时间  2020年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其他116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考试科目包括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时间为5月23-23日、5月30-31日。  三、成绩发布  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在中国卫生人才网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进行成绩查询,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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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2020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公告已经公布, 为了帮助大家了解,药圈网为大家搜集整理如下: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9]145号)要求,2020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安排如下:网上报名时间:考生于2019年12月24日至2020年1月10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填报个人信息并打印《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现场审核时间:定于2019年12月26日至2020年1月10日,考生需携带相关的证件、材料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表》到单位所属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确认并缴费(现场确认由单位统一组织,不受理个人报名)。收费标准:笔试专业,每人每科70元;机考专业,每人每科90元,详细专业关注中国卫生人才网。军队考生报考数据需团级以上单位派员持介绍信在2020年2月4-12日期间到所在的考点办理军队考生数据交接并缴纳考试费用。收费方式:省直考点刷卡交费。准考证打印时间: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报考状态,通过资格审核者须于2020年5月8-31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军队考生准考证统一由考点打印,于2019年5月10- 15日到考点领取,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试时间:2020年度人机对话考试时间为5月23、24、30、31日;纸笔考试时间为5月23、24日。人机对话考试各专业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一、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三、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均为2019年12月31日。自2020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原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类别合并为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代码为109、211)专业类别。省直考点考生现场确认地址:长风街7号泰瑞酒店15层1513室。太原市卫生健康委:0351-5625262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考试中心:0351-4609800 阳泉市卫生健康委:0353-2295800 大同市卫生健康委考试中心:0352-7935908长治市卫生健康委:0355-2054262 晋城市卫生考试中心:0356-2054337朔州市卫生健康委:0349-5990588 忻州市卫生考试中心: 0350-3301902 晋中市卫生健康委:0354-2638533 吕梁市卫生考试中心: 0358-8221262 临汾市卫生健康委:0357-6751991 运城市卫生考试中心: 0359-8698881

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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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定于2020年5月23、24、30、31日举行,为确保顺利参加考试,请广大考生仔细阅读下列事项。考试形式分为纸笔考试和人机对话考试(每位考生只会参加其中一种),今年西藏考区除护理学初级(师)专业为纸笔考试以外,其他专业均为人机对话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内容以准考证为准。报名条件 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考生如有其他疑问,可咨询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点或直接向考区咨询,联系方式在下文中噢~考试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及缴费)网上预报名时间:2019年12月24日--2010年1月13日。报名网址: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现场确认、资格审核和缴费:西藏考区现场确认时间为2019年12月25日--2020年1月16日(工作日期间)。考生须携带报名申请表(所在学校、单位或人事档案所在地审查盖章)和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到各地市以下地点进行现场确认。今年西藏考区报考考生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13日,通过考区资格审核的考生务必在此期间完成网上缴费,未按期进行现场确认者及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考区联系方式:0891-6827336

内蒙古赤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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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赤峰考点2020卫生资格考生仔细查看,提前做好报名相关准备工作。一、 报名时间及报名形式1、 报名时间:2019年12月24日-2020年1月13日。2、 报名形式:网上报名,考生请在有效期内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报名。3、 请考生严格执行报名时间,逾期国家统一关闭报名系统,不予受理。二、 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1、 确认时间:2019年12月25日-2020年1月16日(旗县区报名点在国家规定期限内自定)。2、 市直及相关医疗卫生单位确认时间:2020年1月14日。3、 确认地点:考生按属地管理到所在旗县区卫生健康委进行现场确认;市直及相关医疗卫生单位的考生由本单位统一将材料报送市卫健委医学科研考试中心进行现场确认。4、 请各地区、各单位及广大考生严格执行确认时间,逾期国家统一关闭系统,不予受理。三、 网上缴费时间缴费时间为2020年3月13日前(结束后系统的缴费功能国家将统一关闭),请考生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态,通过自治区资格审核的考生务必在此期间完成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四、 报名递交材料要求及注意事项1、 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依照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20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考生要如实填写个人报名信息,正式提交后不允许修改。2、 请考生务必保存好报名登陆邮箱和密码,保证网上缴费和打印准考证等后续使用。3、 考生登录赤峰市卫生健康委网站:(http://wjw.chifeng.gov.cn/)下载打印填写:《2020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2020年全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4、 考生持打印的《2020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2020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2020年全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毕业证及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资格证、执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本人所在旗县区卫生健康委审核、市直及相关医疗卫生单位按照时间安排,统一到市卫健委医学科研考试中心审核。5、 考生提交的“申报表”、“登记表”、“承诺书”及复印件一律使用A4纸。6、 将近期免冠彩色小二寸照片帖于“登记表”贴照片处。7、 报名考生请关注:“健康赤峰”微信公众号,我们也会在此发布有关考试信息。五、 其他相关事宜1、 在2020年5月8日至5月31日期间,考生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准考证打印入口凭姓名和证件号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2、 军队卫生人员不实行网上报名,由团级以上单位负责报名组织工作,师级以上单位负责对军队卫生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合格考生由团以上单位派员持介绍信于2020年2月3日-12日期间,到市卫健委医学科研考试中心办理军队考生报考数据的交接和考试费用的缴纳。六、 考试时间安排1、 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考试时间为2020年5月23日、24日。2、 护理学以外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考试时间为5月23日、24日、30日、31日。

新疆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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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兵团2020卫生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已经公布,药圈小编专门整理了具体通知内容如下,请新疆兵团2020卫生资格考生及时查看,提前做好报名准备工作。

友情提醒初级护师考生:新疆兵团2020初级护师考试采用人机对话考试形式,请考生提前熟悉了解机考形式!

1:网上预报名时间:2019年12月24-1月13日期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

2、 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 :2019年12月25-1月16日,具体时间由各县区报名点自行确定。

3、 网上缴费:2020年3月13日截止。

详细信息请见下文

一、 报考条件

(一)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四)报名参加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19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五)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对未列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的专业,仍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继续采取评审或自行组织考试等办法确认其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自2020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原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类别合并为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代码为109、211)专业类别。

(六)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2019年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考试未通过的考生,成绩继续进行滚动管理,剩余未通过的科目须在2020年报考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相对应的科目。

二、 考试科目和时间

2020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117个专业全部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2020年5月23日、24日、30日、31日,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科目和时间: (北京时间,下同)

基础知识 0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0:45-12:15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15-17:45

三、 相关事宜

(一)报名方式:考试报名全国统一采用考生网上报名方式,考试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自2019年12月24日起,报考人员可登录兵团考试信息网(http://btpta.xjbt.gov.cn,下同)或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下同)进行网上预报名,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

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须携带《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医师资格证原件及其它相关证件原件到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二)网上预报名时间:2019年12月24日-2020年1月13日

(三)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12月25日-2020年1月16日(上午10:30-13:30 下午15:30-19:00 节假日除外)

(四)考点资格审核:各师市考点考试管理机构登录考务管理系统完成登记、审核考生报考专业和科目修改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17日-2月28日。

(五)报名信息修改:各师市考点考试管理机构登录考务管理系统完成登记、审核考生报考专业和科目修改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2月28日。

(六)考生缴费:参加2020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通过资格审核后进行网上缴费(兵团考区已开通历史考生自动确认,系统自动确认后考生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3月13日。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七)考场编排:各师市考点考试管理机构编排考场、审核考场编排的起止时间为2020年3月17日-31日。

(八)准考证、签到表打印

自2020年5月8日起,考生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截至时间为2020年5月31日。

各师市考点考试管理机构于2020年5月15日起下载打印《考生签到表》。

(九)成绩发布及成绩单打印

考试结束两个月后在中国卫生人才网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凭本人身份证号和有效证件号进行成绩查询,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四、 考试收费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新价非字〔2000〕2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关于降低部分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14〕241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事宜的复函》(新发改收费〔2014〕1340号)规定,考试报名费每人15元,考试费及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

甘肃金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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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金昌官方网站发布了2020卫生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了方便各位考生了解,药圈网小编专门整理如下,请金昌考点2020卫生资格考生及时查看,做好报名准备工作。一、 考试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网上报名的时间为2019年12月24日至2020年1月13日,报考人员网上报名后,须于2019年12月25日至2020年1月13日期间到进行现场确认。1. 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管理系统》进行网上预报名,注册用户,登录报名系统,填写个人报名信息,考生网上报名所填报信息均由本人负责,提供虚假或不实材料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违纪责任。2. 考生上传照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头部应占照片尺寸的2/3,白色背景。务必保证照片清晰、可辨认,其它如生活照、视频捕捉、摄像头所摄及手机拍摄照片一律不予审核,除军人外其它考生不得穿着制式服装拍照,女性不得穿背袋式服装拍照。照片大小为一寸或小二寸,格式为JPG,文件大小使用网报照片审核工具处理照片。凡因照片不符合要求导致无法进行现场确认,影响正常参加考试及后期证书发放的,后果自负。二、 报考条件1. 凡符合卫生部、原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它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2. 报名参加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19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三、 提供材料第一类:初级(士)考试专业1. 考生在网上报名成功后,由考生自行从网上打印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且经考生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审核盖章;2. 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 考生本人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类:初级(师)考试专业1. 考生在网上报名成功后,由考生自行从网上打印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且经考生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审核盖章;2. 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 考生本人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4. 初级士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第三类:中级考试专业1. 考生在网上报名成功后,由考生自行从网上打印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审查意见一栏里须经考生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审核盖章;2. 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 考生本人毕业证原件、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 提供初级师资格证书或执业医师证书及执业医师注册证书原件;5. 已经通过考试的考生限制两年内不得报考;6. 曾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依情节轻重程度处以2年、5年和终身禁考的考生,在禁考期内不予报名。四、 金昌市现场确认地点:(1)金川区卫健局(区级所辖医疗卫生机构) 地址:金川区新华路宝运巷区政府统办2号楼2楼医政股231室 联系电话:0935-8236615 负责人:邱晓雪(2)永昌县卫健局(县级所辖医疗卫生机构) 地址:永昌县政务大厅卫生健康局窗口 联系电话:0935-7561035负责人:刘雄(3)金昌市第一人民医院 地址:河西堡镇金昌路3号市第一人民医院行政楼三楼人事科 联系电话:0935-7329064 负责人:李培清(4)金昌市人民医院 地址:金川区新华西路16号金昌市人民医院行政(眼科中心)五楼人事科 联系电话:0935-8218226 负责人:秦嘉贤(5) 金昌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地址:金昌市杭州路58号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急诊三楼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5-8221502 负责人:肖燕(6)金昌市中心医院 地址:金昌市金川区北京路53号市中心医院门诊楼人事科 联系电话:0935-8814442 联系人:刘力(7)金昌市政务大厅卫生健康窗口(市中医院、市疾控中心、市妇计中心、市中心血站、市管民营医疗机构)地址:金昌市金川区延安西路20号联系电话:0935-8325879五、 资格审核考生网上报名后由所在单位(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人民医院、金昌市中心医院、金昌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辖区卫健局(负责县区所辖医疗卫生机构)、市政务大厅卫生健康政务窗口报名点(负责市中医院、市疾控中心、市妇计中心、市中心血站、市管民营医疗机构)进行现场确认及初审(现场确认及初审工作必须在2020年1月13日前完成),初审合格者由所在单位、辖区卫健局、市政务大厅卫生健康政务窗口报名点统一报送市卫健委(金昌市卫健委202室 联系电话:0935-8211529 负责人:卢瑛)进行审核。 六、 考生缴费今年甘肃考区实行电子化缴费,缴费截止日期为2020年2月14日,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弃考。建议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预留手机号,该号在两年滚动周期内最好不要更换。七、 注意事项1、 考生姓名必须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一致,有别字、错字的不予审核;照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务必保证照片清晰、可辨认,其他如生活照、视频捕捉、摄像头所摄等照片一律不予审核。2、 考生须对《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仔细核实无误后签字确认,一旦确认不得修改。3、 各单位按照市卫健委时间安排进行资格审核,逾期不予受理。市卫健委不接收考生个人报名。

山东淄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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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预报名通知已经公布,为了帮助大家了解,药圈网为大家搜集整理如下: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即将开始,报名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网上报名,第二阶段为现场确认及网上缴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网上报名日期为2019年12月24日—2020年1月13日。考生可通过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或淄博卫生人才网(www.zbwsrc.cn)进行网上报名。二、报名正式通知及现场确认等相关事宜请随时关注淄博卫生人才网、“淄博卫生”及“淄博卫生人才”微信公众号、“掌上卫生”手机客户端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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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关于乐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执业登记)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2020年卫生职称报名通知汇总(全))的所有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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