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蓝箭律师网首页
  2. 法律综合

合肥小学入学、转学、升学政策规定(合肥市2020年中小学招生政策公布!有重大变化!)

一、小学入学(一)入学原则我市户口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两个统一”原则“划片、就近、免试”入学,即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一起并单独...

一、小学入学(一)入学原则我市户口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两个统一”原则“划片、就近、免试”入学,即适龄儿童户籍与...更多合肥小学入学、转学、升学政策规定的这个问题,以及大家所关心的的内容,我们小编一一为大家详细解答,欢迎浏览。

合肥小学入学、转学、升学政策规定(合肥市2020年中小学招生政策公布!有重大变化!)

一、小学入学

(一)入学原则

我市户口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两个统一”原则“划片、就近、免试”入学,即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一起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

对婚后因无住房一直随父母三代同住一室的家庭,其第三代适龄儿童中可以有一名视为与父母单独立户,符合“两个统一”;其他情况造成户籍与居住地(凭住房所有权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不一致的适龄儿童,一律在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只有户口(包括集体户口、挂户)确无住房的,由户口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校学额情况相对就近安排。

(二)入学程序

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由户口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1、小学入学。凡户籍在我市、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学区所属小学办理入学报名手续。学生报名时须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住房)、儿童出生医学证明、计划免疫证、学前教育报告单等材料。

2、初中入学。由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区域内有毕业生的小学集体报名和回本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单独报名,并统一审核,统筹安排到学区内的初中招生学校。学生报名时须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住房)、小学学籍档案等材料。

市教育局咨询电话:2622659。

二、小学转学

(一)转入

因户口迁入我市或要求转入我市民办学校的可以申请转学。办理程序如下:

1、转出学校开具义务教育学生转学联系函;

2、家长持户口簿、房产证、转学联系函等到学区内所属学校申请转学;

3、转入学校审核同意后复函给转出学校;

4、转出学校开具转学证明及学籍档案材料;

5、转出学校的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章;

6、转入学校接受转学材料并经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安排到相应年级入学。

(二)转出

学生因户口迁出我市等而要求转出学籍,需由学籍所在学校开具转学证明并附学籍档案材料,并经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签章。

市区学校之间原则上不办理转学,确因家庭居住地变动,新居住地离原校5站路及以上的,且户口迁移(房产证与户口簿一致)要求转学的,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由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安排。

市教育局咨询电话:2622659。

上述内容来源于蓝箭律师网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蓝箭律师网律师。


合肥小学入学、转学、升学政策规定拓展阅读

合肥小学入学、转学、升学政策规定(合肥市2020年中小学招生政策公布!有重大变化!)

合肥市2020年中小学招生政策公布!有重大变化!

今天下午,合肥市教育局举行2020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媒体通气会,通报今年合肥市中小学招生政策有关情况。

合肥小学入学、转学、升学政策规定(合肥市2020年中小学招生政策公布!有重大变化!)

根据《合肥市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主要有以下七个方面变化或要求。

(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0〕4号)规定,参考外省市做法,2020年我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其中市管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在市区范围内招生,区管民办学校在所在行政区范围招生。第一轮招生未招满的学校可组织一次补录,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可跨县域招生,但不得跨市招生。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报名条件与公办学校一致。

(二)稳步推进网上报名录取。根据省教育厅皖教基﹝2020﹞4号文件要求,2020年全面实行网上报名录取。今年我市所有中小学(含四县一市、民办学校)全部使用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报名登记系统。公办学校继续沿用2019年“线下预审、线上登记校验,线上线下报名同步进行”办法。民办学校按照“线上报名、摇号录取”办法,适龄儿童只能选填1所民办学校志愿,志愿确认后不得修改,暂不符合网上报名条件的学生,在网上报名系统进行预约登记,登记成功后按照系统提示分批、分时到所在区教体局指定的地点统一进行线下资格审核。四县一市参照市区执行。同时,将县(市)区报名系统录入率纳入2020年市政府对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教育发展)内容。。

(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摇号录取。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以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2020年我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的(扣除直升生数),一律通过审批地教育主管部门统一或认定的系统实施电脑摇号,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民办学校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直接录取。学校不得拒收已被录取的学生。学生被录取后,不得改报其他学校,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

(四)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一线医务人员子女优待政策。今年我市中小学严格执行《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援湖北医务人员激励关爱十项措施的通知》和《关于全力做好一线医务人员保障服务工作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若干措施的通知》,即:在2020年秋季招生入学中,优先妥善解决定点收治医院直接参与确诊病人救治的医护人员及支援武汉医疗队人员的适龄子女入学,由学生父母提出申请,经同级卫生健康部门审核,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按照就近就便原则,优先安排教育质量较好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五)关爱因疫情影响的随迁子女入学。继续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因疫情影响的随迁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的居住证,未及时办理签注手续的,视为未中断。

(六)合理安排招生入学时间。因疫情影响及结合我市实际,2020年公民办招生入学时间较往年略有推迟。7月4日开始网上报名工作,其中民办学校第一轮报名时间为7月4-18日(其中9-11日,17-18日为线下资格审核),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的7月21-22日实行电脑摇号;未招满的民办学校补录时间为7月23-28日(其中27-28日线下资格审核),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7月31日实行电脑摇号。公办学校一年级报名时间为7月11-13日、七年级为7月4-6日;随迁子女入学报名时间为7月25-26日。

(七)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更不允许以“国际学校”名义招生。


普通高中招生入学政策要点

根据《合肥市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今年主要在以下六个方面做出调整。

(一)科学制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2020年市区中考报名37098人,同比增长2746人、增长率8.0%。今年市区普通高中总计划将继续增加。综合考虑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办学条件、不得跨市招生等因素,目前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正在制定中。近日即将发布。

(二)民办普通高中不得跨设区市招生。《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0〕4号)规定“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本市域内明确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2020年我市公民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市招生。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市区公民办普通高中不得面向四县一市招生,四县一市普通高中也不得面向我市其他县(市)和市区招生;未招满的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可面向全市范围招生。

(三)疫情防控工作一线医务人员子女优待。执行《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援湖北医务人员激励关爱十项措施的通知》和《关于全力做好一线医务人员保障服务工作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若干措施的通知》文件规定,即:支援湖北的医务人员表现突出并立功的,其子女参加中考,参照现行的《关于公布<合肥市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合教〔2019〕258号)中第七条第二款“……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予以加分照顾录取(即加10分投档)。

(四)稳步推进招生录取办法改革。根据省教育厅《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教基〔2017〕21号)部署,从2020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实施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办法。积极研究采取“4(语数外体)+6(政史地理化生)+1(综合素质评价)”模式。将综合素质评价视作一个学科,其结果以分数呈现或以等级呈现。具体招生录取办法将于2020年下半年公布。

(五)启动强基实验班招生。为促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并响应国家高校“强基计划”人才战略,拟在合肥一中试点“强基实验班”,招生计划40人。

按照中考分数和面试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我局将指导学校将打通与高校合作渠道,完善培养体制机制,确保实效。试点学校的实施方案和招生办法将另行发布。

(六)特殊类型的市属学校招生工作。

1.合肥一六八中学招生问题。根据省厅文件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今年变化有:一是初中不再面向全省招生,均面向市区范围内招生;二是高中不再面向全省招生,招生计划全部面向市区招生,若市区未招满,经市教育局批准可面向全市招生。

2.合肥二中面向全市(含四县一市)继续招生美术特长生50名。

3.合肥十中海航班面向全省招收80名学员。6月16日前登录安徽省海军青少年航校官网(http://haijun.hfshz.com)报名系统完成报名,相关事宜可咨询合肥十中,联系方式为0551-64459029。欢迎符合条件的有志青年学生踊跃报考。

严肃招生纪律要求

(一)严明招生纪律。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和市教育局“六个杜绝”等有关招生工作纪律规定,健全违规招生责任追究机制。严禁无计划、超计划、超班额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方式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对学校下达高考录取指标,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二)严惩违规行为。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及属地教育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经办人员要予以约谈、通报批,是省级示范高中的,省教育厅将撤销其省级示范高中称号,两年内不得恢复,其他普通高中由市教育局给予处理并报省教育厅备案。民办学校因违规招生被教育主管部门通报的,年检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理,限期整改,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核减招生计划,追回地方有关奖补资金;拒不执行改正的,依法依规处罚,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对存在与公民办学校入学挂钩的违规宣传等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给予责令整改、追究责任人责任、吊销相关证照、纳入民办教育管理信息系统黑名单并计入年检等处罚。市教育局将紧盯招生重要时段和环节,通过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暗访等方式加强监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按区域内学校违规行为累计情况进行考核。网上报名系统录入率将纳入2020年市政府对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教育发展)内容。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各地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纳入责任督学督导范围,适时开展督导。

(来源:合肥市教育局)


以上就是关于合肥小学入学、转学、升学政策规定(合肥市2020年中小学招生政策公布!有重大变化!)的所有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并不代表蓝箭律师网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包括不限于图片和视频等),请邮件至379184938@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CHWK6868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