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抵押与质押的区别 怎么区分股权质押与股票质押
房地产抵押与质押是两种常见的担保方式,但二者在性质、适用范围及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首先,抵押是一种以不动产为客体,以债务履行为条件,不转移占有的担保方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七条至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债务人在债务未履行完毕之前,仍然保留对抵押物的占有和使用权质押则是以动产或权利为客...
房地产抵押与质押是两种常见的担保方式,但二者在性质、适用范围及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首先,抵押是一种以不动产为客体,以债务履行为条件,不转移占有的担保方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七条至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债务人在债务未履行完毕...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房地产抵押与质押的区别
房地产抵押与质押是两种常见的担保方式,但二者在性质、适用范围及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首先,抵押是一种以不动产为客体,以债务履行为条件,不转移占有的担保方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七条至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债务人在债务未履行完毕之前,仍然保留对抵押物的占有和使用权质押则是以动产或权利为客体,以交付担保物为条件,转移占有的担保方式,《物权法》第三十二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债务人必须将担保物交付给债权人或第三人占有其次,在设定和公示方面,房地产抵押需要向不动产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对抗辩第三人的公示效力而质押则通过交付担保物实现担保目的,无须进行特殊的公示程序最后,从风险控制和权利保障角度看,抵押由于债务人继续占有抵押物,存在一定的管理和使用风险;而质押由于担保物已由债权人占有,能够更好地确保债权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七条: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完毕后,有权从抵押物的价款中受偿《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二条:质权人在债务履行完毕后,应当将质物返还债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三条:质权设定后,质物不得被转让或者抵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质押和抵押的比较质押抵押的区别
质押和抵押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 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押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 一般来说,抵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抵押人承担责任,质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质押权人承担责任 债权人对抵押物不具有直接处置权,需要与抵押人协商或通过起诉由法院判决后完成抵押物的处置;对质押物的处置不需要经过协商或法院判决,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间质权人就可以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