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问题 怎样规避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家庭生活需要或者共同经营等原因而共同负担的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在清偿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第一,实行'共同偿还、实事求是'的原则,即在无法明确具体债务归属的情况下,夫妻双方对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第二,优先...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家庭生活需要或者共同经营等原因而共同负担的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在清偿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第一,实行'共同偿还、实事求是'的原则,即在无法明确...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问题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家庭生活需要或者共同经营等原因而共同负担的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在清偿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第一,实行'共同偿还、实事求是'的原则,即在无法明确具体债务归属的情况下,夫妻双方对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第二,优先使用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在清偿过程中,如果夫妻一方因意外事件或者非自身过错导致无法履行债务义务的,另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清偿责任同时,在清偿过程中,应当注意保护好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需求,避免因债务清偿而影响到家用的最低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夫妻共同财产及其所产生的收益,由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一)夫妻自婚姻关系建立之日起,各自获得的不动产、经济植物、家用机械等不属于家庭必需用的其他财物;(二)夫妻自婚姻关系建立之日起,一方以其他财产投资或者经营收益转化为股份、商标权、专利权、登记的集体知识产权等形式的财产;(三)夫妻各自的工资、奖金、津贴以及因个人劳动取得的其他经济收入;(四)夫妻各自对外从事经营活动而获得的收益;(五)夫妻各自法律规定可以归为己有或者共同所有的其他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一条:夫妻个人所有的财物,包括:(一)婚前个人所有的财物;(二)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列为个人所有的财物;(三)因个人劳动成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取得的财产;(四)法律规定归个人所有的其他财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二条:夫妻对于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另一方应当共同偿还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对债权人事先明确表示不同意由对方经营的;(二)无法联系到债权人的;(三)法律另有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三条: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为清偿家庭共同债务不足时,夫妻各自的个人财产可以用于补充清偿,但以不影响家庭基本生活为限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1、夫妻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的,一方在履行了连带清偿责任后,可以在约定财产的范围内行使追偿权 2、夫妻双方实行法定财产制的,应当首先用共同财产清偿具体清偿顺序如下: (1)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剩余财产在双方之间平等分配 (2)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由法院进行判决 (3)不存在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债务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仍由法院进行判决 3、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