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同居属于违法行为吗(未婚同居的法律关系你知道多少?)
一、未婚同居属于违法行为吗1、未婚同居一般不属于违法。2、但如果同居的一方或双方已经有了配偶,双方仍然以夫妻名义同居则是属于违法行为,会构成重婚罪,重婚罪视情节...

一、未婚同居属于违法行为吗
1、未婚同居一般不属于违法。
2、但如果同居的一方或双方已经有了配偶,双方仍然以夫妻名义同居则是属于违法行为,会构成重婚罪,重婚罪视情节会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二、男女未婚同居的危害有哪些
1、给女方心理带来极大压力
婚前性行为的发生,有时是女方主动提出的,而更多的是男方要求女方迎合或抵御不了,但事前事后心理状态大不相同,它给女方造成的心理压力如恐惧、自卑、冲突等接踵而来。调查发现,有27.3%的人性交后怕怀孕,21.3%的很懊悔,21%的惧怕败坏名誉。在接受人流手术时,怕手术痛苦者48.4%,不敢告诉家长者17.3%,不在乎者13%,手术后怕产生后遗症的62.3%,怕失恋后不易再找对象的20.7%,无所谓者17%。
2、给女方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影响
在不想生育的前提下受孕,其补救措施就是人工流产。对婚前性行为者来讲,人流的不良后果有三:一是不能正常地恢复身体的健康状况。有的女青年为了不让别人知道,做完手术后不休息,立刻去上班、学习,严重影响了健康状况的恢复,甚至导致大出血;二是容易损伤生殖器官,出现意外事故。有的青年不敢去医院人流,找那些江湖医生,在极不科学的条件下施术,使生殖器受到很大损伤,有的甚至送了命,也有的遭到品质恶劣的江湖医生的凌辱,身心均受摧残;三是引起许多并发症。
医学研究和临床资料表明,人流对女性可造成:月经量少、闭经、性冷淡、不孕,再次妊娠易导致流产、子宫内膜异位症、生殖器官炎症、前置胎盘,胎盘粘连植入、子宫穿孔、产后大出血、甚至引起宫颈癌等。
3、使恋爱关系出现不利于女方的发展趋势
在未发生婚前性行为时,恋爱双方是相互平等、自由选择的关系,可发生之后情况则有所不同:一是双方吸引力比过去逐渐减弱。原以为两性关系很神秘,现在变得“不过如此”,过去的光彩、魅力显得不夺目,不充满力度了;二是女方再选择机会减少。原来男方十分迁就女方,自女方委身于他之后,便以为“她再也离不开我了”、“非我莫属了”,故对女方开始态度随便、任意支配。
反之,女方则因把贞节已交给他了,“已经是他的人了”,可又担心男方改变初衷,唯恐被抛弃,于是对男方一再迁就、容忍,即使发现他有较大缺点,可事已至此,只得将就成婚,贻误了终身大事。调查表明,性交后女方想报复男方的占10.7%,既悔恨又摆脱不掉男方的占21.3%,其缘概出于此;三是使男方对女方的猜疑开始萌生。恩格斯曾讲:“性爱是排他的”,女性如此,男性也不例外,男子总希望女友只信任自己,对自己开放,一旦与之发生关系,便又开始猜疑女方,“她对别人是否也这样?”若女方过去已谈过几个对象,这种疑心就会加重,或导致中止恋爱关系,或婚后生活不和谐。
4、使新婚蒙上阴云
新婚是人生最快乐的事件之一,但婚前有过性行为或新娘子已有孕在身,这样的新婚就会失去应有的欢乐,蒙上一层阴云。从新婚夫妇而言,双言已没有新鲜感,只不过走走形式;周围人也会有议论、看不起,以为“有伤风化”。虽然传统观念中有些东西比较苛刻,但要一下子扭转“国情”、对传统文化进行扬弃并非轻而易举。
5、给婚后生活造成诸多不愉快
婚前性行为往往是在提心吊胆、唯恐别人发现的“犯罪感”心理状态下进行的,缺乏良好的怀生活环境,双方不仅难以从中体验到性快感。反而留下了痛苦的性经验,容易造成夫妻某一方的性功能障碍,如性冷淡、阳萎等,导致夫妻性生活不易和谐。婚前性行为没有法律保证,女方因被抛弃而受哑巴吃黄连之苦,就会对男方怀恨在心。婚后将此苦诉诸丈夫,丈夫愤愤不平,就会找“负心汉”讨公平,造成纠纷、违法事故,甚至引火烧身,导致家庭不幸。
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对于未婚同居一般不属于违法,但如果同居的一方或双方已经有了配偶,双方仍然以夫妻名义同居则是属于违法行为,会构成重婚罪,重婚罪视情节会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蓝箭律师网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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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同居的法律关系你知道多少?
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同居生活的男女关系可分为以下两种:一是事实婚姻;二是同居关系。
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周围的人也认为是夫妻关系。法院在受理未履行登记结婚的离婚案件时,符合事实婚姻构成要件的,会认定其具有事实婚姻的效力,当事人不必再补办结婚登记手续,按离婚案件处理。对不构成事实婚姻的,就属于同居关系,这种行为虽然不为我国法律所提倡,但亦不为我国法律所禁止。
根据法律规定,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角度讲,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生活的男女双方符合实质条件,比如达到结婚年龄、未患不宜结婚的疾病等,属于事实婚姻,国家承认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1994年2月1日以后(即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我国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只按照“同居关系”处理。
当然,这与人们常说的“非法同居”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法律没有禁止未婚同居,当然也就没有“非法”一说。但要做区别对待:如果一方或双方已经有配偶,双方再同居的行为就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者会构成重婚罪。
由于同居关系不属于法律保护的范畴,所以双方不形成法律所保护的夫妻人身关系。因此,如果同居期间双方各自继承或受赠取得的财产,按个人财产对待。如果一方趋势,另一方也无权以继承人身份参与继承。如果同居期间形成财产共有关系,比如共同购买的房屋、贵重物品等,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对该共有财产,首先由当事人根据自愿的原则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法官会根据实际情形,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进行分割。如果属于婚外同居,在财产处理时则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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