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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不给同住人动迁款怎么处理(拆迁补偿是否要给承租人)

导读:面对房屋拆迁,首要确定的是产权归属。个人财产无需分配,权益全归产权人。若是家庭共有财产,则按约定比例分配。共同共有需充分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申请析产,以...

导读:面对房屋拆迁,首要确定的是产权归属。个人财产无需分配,权益全归产权人。若是家庭共有财产,则按约定比例分配。共同共有...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承租人不给同住人动迁款怎么处理(拆迁补偿是否要给承租人)

承租人不给同住人动迁款怎么处理

导读:面对房屋拆迁,首要确定的是产权归属。个人财产无需分配,权益全归产权人。若是家庭共有财产,则按约定比例分配。共同共有需充分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申请析产,以实现利益合理分割。

一、承租人不给同住人动迁款怎么处理

(1)在面临房屋拆迁问题时,首先需要明确在房屋尚未拆迁前,其所有权归属究竟属于何方。倘若该房屋为个人独有财产,则无需涉及到任何形式的分配,全部权益均归属于房屋产权人;

(2)若房屋系由家庭成员按比例共有,则应依据先前约定的份额进行相应的分配;

(3)若该房产为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共有,则需先行进行充分的协商,如若未能达成共识,可诉诸法律途径,请求法院对该房产进行析产,进而实现利益的合理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二、承租人死亡租赁合同是否能继承

在承租人离世之际,租赁合同将无法被其继承人所承继。倘若承租人生前确实曾与其共同居住之人或者共同经营之方共同享有这套房屋的使用权,那么这些人便可依据原来的租赁协议,以合法的名义继续维持租约。

然而,若承租人在生前并无相关的共同居住之人或共同经营之伙伴,其亲人或者法定的继承人想要继续租赁这个房子的话,就必须先和出租人进行积极的沟通与协商,以期能重新签订一份全新的租赁协议。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其实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承租人不给同住人动迁款怎么处理(拆迁补偿是否要给承租人)

拆迁补偿是否要给承租人

拆迁补偿是否要给承租人,答案是否定的,主要就是因为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明确的规定的,对于拆迁款项其实我们应当直接的发放给房屋的所有权人,并不需要将其发放给房屋的承租人的。这是属于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

一、拆迁补偿是否要给承租人?

拆迁补偿是不要给承租人,征收拆迁出租的房屋时,征收部门应该给予被征收人相应的征收补偿,如定置费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

【征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其实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其实我们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其实我们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其实我们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第三百二十七条

【用益物权人因征收、征用有权获得补偿】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二、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是什么?

1、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

2、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3、结合型补偿

顾名思义,这种补偿方式就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

三、被拆迁人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私有房屋的所有人。

所有人必须提供当地产权产籍管理机关或区、县人民政府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及身份证明。

2、公有房屋的产权人

即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的管理人,通常称之为产权人。

国家授权管理的房屋又分为直管房和代管房。产权人必须提供当地产权产籍管理机关或区县机关或区、县人民政府发给的房屋产权证书以及身份证明。

3、被拆迁房屋的代管人。

代管有两种形式:国家代管和代理人代管。国家代管是指所有人下落不明又无合法代理人或所有权归属不明的私有房屋。其代管部门为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其权责关系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代理人代管是城市私有房屋所有人因不在房屋所在地或其他原因不能管理房屋时,委托他人代为管理,其所有人与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其实我们应当适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代理制度来调整。这里所讲的被拆迁房屋的代管人是指国家代管的代管部门,即房屋所在地的房管机关。

对被拆迁人资格的认定,根本问题在于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是否在拆迁公告前合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凡是在拆迁公告前合法取得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所有权者,均是被拆迁人,否则,不应认定为被拆迁人。

拆迁补偿是否要给承租人,已经给出了非常明确的解答,涉及到房屋的拆迁款项的问题,其实我们应当直接的发放给被拆迁的房屋的所有权人,而并不需要发放给房屋的承租人,而承租人的一些补偿是其实可以和对方协商。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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