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蓝箭律师网首页
  2. 法律综合

2022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新政策是什么(完全失地农民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变化)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新政策云南省出台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新政策,具体表现为:,每个州、市确定1个县市区开展试点,扩大试点,进行试点总结评估,修订试行办法,制定被征地农...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新政策云南省出台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新政策,具体表现为:,每个州、市确定1个县市区开展试点,扩大试点,进行...更多2022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新政策是什么的这个问题,以及大家所关心的的内容,我们小编一一为大家详细解答,欢迎浏览。

2022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新政策是什么(完全失地农民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变化)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新政策

云南省出台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新政策,具体表现为:,每个州、市确定1个县市区开展试点,扩大试点,进行试点总结评估,修订试行办法,制定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具体实施办法。到2020年,云南省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云南此次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还具体规定了参保对象、政府补助等细则,具体表现为:

1.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对象

云南省行政区域内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土地在2009年1月1日以后被政府依法统一征收而导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年满16周岁及以上在册人员。

2.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府补助标准

失地农民每年享受1次相同标准的政府补助,补助年限累计为15年,同时政府应该以每亩征收不低于2万元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专项资金。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享受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利,16周岁以上,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册农业人员。

以上就是华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在日常的生活中,我们应该对一些常用的法律知识有所了解,这样才能在我们需要帮助的时候运用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权利。如果你还有其他的疑问,欢迎来蓝箭律师网站进行法律咨询,我们将有律师给你提供专业的意见。


2022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新政策是什么拓展阅读

2022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新政策是什么(完全失地农民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变化)

完全失地农民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变化

甘肃省人社厅近日下发《关于完全失地农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规定,对本通知实施后5年内到达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年龄的完全失地农民,采取新老方法对比计发养老金,2024年以后全部采用新方法计发养老金。

《通知》指出,《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甘政发〔2009〕41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甘政发〔2011〕141号)规定,完全失地农民可采取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趸缴费)的办法,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答复函》(甘人社函〔2010〕140号),对完全失地农民趸缴养老保险费计算缴费工资指数提出了处理意见。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各市(州)对政策理解不同,缴费工资指数计算差异较大,计发的养老保险待遇极不平衡,有失养老保险公平原则。

适用范围:本通知规定适用于《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甘政发〔2009〕41号)实施后至《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甘政发〔2018〕18号)实施前已征地和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本通知实施后到达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年龄的完全失地农民。

采取趸缴费办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完全失地农民,其养老保险趸缴费年限的年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计算方法为:(征地时已核定的本人趸缴养老保险费基数总额/趸缴年限)/征地时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征地时已核定的本人趸缴养老保险费基数总额=征地时已核定的本人年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趸缴年限。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按上述方法计算年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达不到0.6的失地农民,应当按规定补足。

缴费年限计算:《通知》明确,采取趸缴费办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完全失地农民,又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其全部缴费年限以趸缴费年限与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之和计算。其中趸缴费年限与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之和,超过满16周岁当月至到达领取养老金年龄当月时间段的人员,以满16周岁当月至到达领取养老金年龄当月时间段,计算其全部缴费年限,多出时间段的养老保险缴费,在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时由本人与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协商,自愿选择相应时间段清理缴费并退还该时间段个人账户储存额。

对本通知实施后5年内到达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年龄的完全失地农民,按照“平稳过渡、缩小差距”的原则,采取新老方法对比计发养老金。以本通知规定方法计发养老金(简称新方法)高于以本市州或县区原规定方法计发养老金(简称老方法)的,以新方法计发结果发放养老金;新方法低于老方法的,在本通知实施之日至2019年底期间,除发放新方法计发的养老金外,还要增发差额的90%,2020年增发差额的70%,2021年增发差额的50%,2022年增发差额的30%,2023年增发差额的10%,2024年以后全部采用新方法计发养老金。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处理:完全失地农民在省内流动就业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其趸缴费部分暂不转移,到达领取养老金年龄确定待遇领取地后,需要转移的,按趸缴费转移并按本通知规定处理。完全失地农民在省外流动就业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外省允许转移趸缴费的则予以转移,不允许转移的则予以保留,在外省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时,趸缴费未能转移的,则清理趸缴费并退还个人账户储存额及利息;将趸缴费部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省外又转移回省内的,按本通知规定处理。外省采取趸缴费办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完全失地农民,其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我省时,暂不转移趸缴费部分,待遇领取地确定在我省并在我省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时,允许其转移趸缴费并按本通知规定处理。

本通知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之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以上就是关于2022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新政策是什么(完全失地农民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变化)的所有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并不代表蓝箭律师网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包括不限于图片和视频等),请邮件至379184938@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CHWK6868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