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分配顺序是怎么样的(上市公司的利润是如何分配的?)
1、利润分配顺序(1)弥补亏损《公司法》第167条第2款: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注:原《公司法》177条为“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公司法...

1、利润分配顺序
(1)弥补亏损
《公司法》第167条第2款: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注:原《公司法》177条为“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公司法》第167条第1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注:原《公司法》177条还包括“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2)提取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第167条第1款: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注:原《公司法》177条还包括“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注:上述删去有关提取法定公益金的强制性规定。公司提取公益金主要适用于购建职工住房,住房分配制度改革后,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企业已不得再为职工住房筹集资金,公益金失去了原有用途,实践中出现了大笔公益金长期挂账闲置、无法使用的问题,故公司法修订时删去。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司法》施行后有关企业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6〕67号,从2006年1月1日起,按照《公司法》组建的企业根据《公司法》第167条进行利润分配,不再提取公益金]
财务处理: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司法>施行后有关企业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6〕67号)规定,企业对2005年12月31日的公益金结余,转作盈余公积金管理使用;公益金赤字的,依次以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弥补,弥补后仍有赤字的,结转到未分配利润账户,用以后年度实现的税后利润弥补。
(3)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法》第167条第3款:“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任意公积金的提取由股东大会决定)
(4)对股东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法》第167条第4、5款:“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第35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2、公积金的规定
《公司法》第169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原《公司法》没有此种限制规定)
3、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公司法》第167条第6款:“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利润分配顺序是怎么样的拓展阅读

上市公司的利润是如何分配的?
投资者在读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的时候,都会非常关注公司的利润分配。
- 那么,公司利润分配的法定顺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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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积金转增股本是怎么回事?
- 投资者如何能获取分红呢?
利润分配是上市公司给投资者最直接回报,影响着股票的投资价值和市场价格。
在本期视频中,来自北京物资学院单磊副教授将带您学习“上市公司的利润是如何分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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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简介
单磊
单磊,北京物资学院经济学院副教授、北京物资学院中国投资者教育与保护中心常务副主任
研究领域:期货与证券、量化投资
主要研究成果:《期货的经济属性与经济功能—基于现代金融理论的视角》、《我国期货市场高成交量隐含的问题与对策》、《利用农村期货合作基金服务“三农”模式探讨》、《农民利用期货市场增收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中小科技企业挂牌新三板市场的利弊分析》
《与投资者同行》
2022年4月,中国证券业协会在前期“一会、一局、一司、一校”四合一投教合作机制基础上,联合清华大学金融科技研究院共同发起了《与投资者同行》金融科普公益活动。
活动秉持“凝聚行业校企合力,知识普及服务人民”的理念初衷,邀请来自证券公司及高校金融、法律、会计等领域的专家学者,以短视频的形式,由学说平台进行制作,为投资者深入浅出地讲解金融相关知识,持续提升投资者队伍的价值判断和风险识别能力、助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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