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权、地下权与地役权的区别(农圈土地:我国土地产权的种类)
地上权、地下权和地役权的区别1、概念不同地上权是因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而使用国家或集体土地的权利;地下权,是指在他人土地之下埋设管线、电缆、建设地下设施的权利。如...

地上权、地下权和地役权的区别
1、概念不同
地上权是因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而使用国家或集体土地的权利;地下权,是指在他人土地之下埋设管线、电缆、建设地下设施的权利。如地铁、隧道、人防工程等;地役权是以他人土地供自己土地便利而使用的权利。
2、产生的原因不同
地上权因土地划拨,乡村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而产生;地下权是由于土地之下埋设管线、电缆、建设地下设施的行为,地下权则是基于供役地的存在,一般是设定地役权的合同,也有根据遗嘱的单独行为的。
二、地上权与地役权的区别
两者同属于用益物权。
1、地上权是因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而使用国家或集体土地的权利;地役权是以他人土地供自己土地便利而使用的权利。
2、产生的原因不同:前者因土地划拨,乡村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而产生;后者则是基于供役地的存在,一般是设定地役权的合同,也有根据遗嘱的单独行为的。
3、消灭事由不同,前者是基于年限的规定;后者则是由于土地灭失,目的事实不能,抛弃,存续期间届满或其他预定事项的发生。
4、权力不同,前者可以进行转让,抵押,出租等权利处分;后者则仅具有使用和为附属行为的权利
5、义务不同,地役权人在供役地上建设的设施可供供役地人使用。地上权人则无此义务。
三、地役权的性质
(一)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之上的物权
(二)地役权是以他人不动产供自己的不动产便利之用的权利
(三)地役权具有从属性
1.地役权不得与需役地分离而为让与
2.地役权不得由需役地分离而为其他权利的标的
3.地役权随需役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消灭而消灭
(四)地役权具有不可分性
1.分生上的不可分性
2.消灭上的不可分性
3.享有与负担上的不可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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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权、地下权与地役权的区别拓展阅读

农圈土地:我国土地产权的种类
1950年我国颁布了土地改革法开始了土地产权的改革,开始明确了土地产权的分类。土地产权指存在于土地之中的排他性完全权利,土地产权是一个权利束,包括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租赁权、抵押权、继承权、地役权等。我国土地权利总体上可以分为土地所有权、土地用益物权和土地他项权利三大类。其中土地他项权包括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等项权利。
1.土地所有权
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制的法律表现形式,是国家或农民集体依法对归其所有的土地所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2.土地用益物权
土地用益物权是依法对一定的土地占有并加以利用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3.土地他项权利
土地他项权利是指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以外与土地有密切关系的权利。
(1)土地他项权利特征
其特征包括:
1)是在他人土地上享有的权利。
2)可以满足他人对土地利用的需求。
3)他项权利的主体是土地所有人、使用人以外的人。
4)它的存在对所有人、使用人有一定限制,如应满足别人的通行权。
5)它是一种生产、生活中客观存在的权利。
(2)主要土地他项权利
土地他项权利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我国现行法律《物权法》确定了地役权的概念。
2)地上权,是指在他人的土地上建筑、种植的权利。如建造厂房、住宅、种树、种竹等。
3)空中权,是指在他人土地上空建造设施的权利。如桥梁、渡漕、高架线等。
4)地下权,是指在他人土地之下埋设管线、电缆、建设地下设施的权利。如地铁、隧道、人防工程等。
5)土地租赁权,是指出租人将土地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土地承租人按合同规定支付租金并对土地占有、使用的权利。
6)土地借用权,是指无偿占有、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如历史形成的土地借用权。
7)耕作权,是指在他人土地上进行种植并获取收获物的权利。如单位征而不用的土地,应当退给农民继续耕种。农民耕种期间,不得在该土地上兴建永久性建筑物或者种植多年生作物,在国家建设需要时无偿退还。退还时土地上有青苗的,建设单位要付给青苗补偿费。
8)土地抵押权,是指土地使用权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不转移土地占有而将土地使用权作为债权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对土地使用权及其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依法进行处分,并以处分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性土地他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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