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赡养老人的规定(民法典对赡养岳父岳母的规定)
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若未尽此义务,父母在丧失或未完全获得劳动能力或家庭经济困难时,有权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此义务不因父...

民法典对赡养老人的规定
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若未尽此义务,父母在丧失或未完全获得劳动能力或家庭经济困难时,有权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此义务不因父母婚姻状况变更而终止。一、民法典对赡养老人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老年人赡养问题的相关法律条例主要涵盖以下三方面内容:
首先,成年子女负有赡养父母的责任及义务;
其次,成年子女如未能尽到此项义务,则父母中的任何一方在丧失或未完全获得劳动能力或家庭经济状况出现严重困难时,均有权向其子女生求赡养费用;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并不会因为父母之间的婚姻状况发生变更而被突然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其实我们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二、民法典对赡养父母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明确的,子女在任何情况下对父母的赡养义务都不会因父母婚姻状况的改变而终止。
若成人子女未履行其应尽的相应赡养责任,则年老体弱、无劳动能力或生活贫困的父母有权向成年子女提出支付赡养费用的请求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子女其实我们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民法典对赡养老人的规定”,我们其实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民法典规定赡养老人的对象是谁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第二十八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尊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其实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父母负责,小时候父母抚养我们长大,对父母有养育之恩,子女应该赡养父母,《民法典》.1.1生效赡养老人的标准是什么,拒绝抚养父母应收到什么法律制裁,这是我们大家都不清楚的一件事,接下来律图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有关《民法典》赡养老人有关的法律问题。
一、《民法典》赡养老人的对象是谁?
根据《宪法》、《民法典》、《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这里的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其实我们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我国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分为两种:
1、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包括父母与婚生子女及非婚生子女
2、法律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包括养父母与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
按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民法典》规定,赡养人的范围只包括老年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以及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包括儿媳、女婿。
二、儿媳其实可以不赡养公婆吗?
从法律角度看,我们国家法律并没有哪一条明确规定儿媳有赡养公婆的义务,不赡养公婆并不违反法律。而且儿媳在我国的家庭关系中,是没有其法律地位的。在我国《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中,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就是在我国专门调整婚姻和家庭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其所调整的家庭关系主要有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兄弟姐妹关系、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孙子女外孙子女的关系。由此其实可以看出,儿媳在我国的家庭关系中,是不具有法律地位的。赡养是在血缘和抚养关系的基础上成立的一种回报式的义务。赡养的含义基本上符合我们通常说的孝顺,在我国法律中,没有公婆对儿媳的抚养义务,也无儿媳对公婆的赡养义务,并且在非特定条件下儿媳对公婆遗产也无继承权,声讨儿媳不赡养公婆不孝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所以赡养人的配偶不是法定的赡养人。虽然法律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其实我们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但协助的义务不是赡养义务,且此规定只适用于夫妇关系存续期间。若赡养人同其配偶解除婚姻关系,或者赡养人死亡,那么,配偶一方协助赡养的义务就自动解除了。
三、不履行赡养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一般来说,子女成年独立生活后,父母在物质和生活上不再有抚养义务。但是,对以下情况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负担时,父母有教育抚养的义务:
1、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其收入不足于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当父母不履行义务时,未成年子女有向父母追索抚养费的权利。因迫索抚养费而发生的纠纷,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也可由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处理。对拒绝抚养、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此可见,在《民法典》里的抚养父母的对象必然是子女。《民法典》赡养老人这一个问题就引刃而解了。值得一提的是,儿媳不赡养公婆是不犯法的,因为在法律中,没有公婆对儿媳的抚养义务,所以儿媳就不必向公婆进行赡养,赡养公婆应该由公婆的子女承担。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