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有哪几种(无效的婚姻有几种情形)
导读:无效婚姻,即违法婚姻,是指因违反法律所规定的结婚条件,导致婚姻无法产生法律效力的情形。例如,重婚行为、法律禁止的亲缘关系结婚,以及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等情况...

无效婚姻有哪几种
导读:无效婚姻,即违法婚姻,是指因违反法律所规定的结婚条件,导致婚姻无法产生法律效力的情形。例如,重婚行为、法律禁止的亲缘关系结婚,以及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等情况,均属于无效婚姻范畴。这些情形因不符合法律的结婚要求,因此不具备法律效力,不能被视为有效的婚姻形式。对于无效婚姻,相关当事人其实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和解决方案。一、无效婚姻有哪几种
无效婚姻,又被称为违法婚姻,是指由于在男女双方结合时触犯了法律所规定的结婚条件,导致该婚姻无法产生法律效力的一种婚姻形式。例如严重的重婚行为、存在法律明确禁止通婚的亲缘关系以及未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等情况都属于无效婚姻的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二、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无效婚姻是指由于其缺乏婚姻缔结的必备要件,从而导致无法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婚姻形式。这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具体情况:
首先,重复登记的婚姻;
其次,存在被法律所明文禁止的近亲关系(即亲戚之间不得缔结婚姻);
再次,未达到法定年龄标准而缔结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则是指因受到外界压力或胁迫,使得缔结婚姻的一方当事人得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宣告该婚姻无效。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即在缔结婚姻登记之前,一方当事人若身患严重疾病却未能如实告知另一方,那么在此之后,另一方可依法向法院申请取消此婚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其实我们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其实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其实我们应当自知道或者其实我们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无效婚姻有哪几种”,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无效的婚姻有几种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是与我国确立的一夫一妻制相违背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其实我们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男女双方未到法定婚龄的。
婚姻无效主要是因为男女结合时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此时产生的婚姻关系就是无效的。法律上对无效婚姻进行了相关的规定,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的才能被认定为无效婚姻。那么无效的婚姻有几种情形?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一、无效的婚姻有几种情形
根据《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其实我们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其实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其实我们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其实我们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由此可见,不管是自始无效婚还是可撤销婚均欠缺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所以我国的无效婚姻应分自始无效婚和可撤销婚两种。自始无效婚是指婚姻因欠缺实质要件,从成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即有效的婚姻关系从来就没有存在过。可撤销婚姻,又称为相对无效的婚姻,就是指双方当事人欠缺结婚合意的婚姻。凡是属于严重违反公益性结婚要件而形成的婚姻,属自始无效婚;一般性违反公益要件或违反公益要件的婚姻,属可撤销婚。
二、无效婚姻产生的原因
现行《婚姻法》第十条第1款规定,“婚姻无效的原因有: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不其实我们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未根据《婚姻法》到有关部门登记办理手续的也视为无效婚姻。
根据上文的讲解,我们知道了在以上四种情形下的婚姻是无效的,因此男女在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只能按一般共有财产对待,而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你在处理无效婚姻的过程中遇到了什么问题的话,我们的建议先咨询一下律图的在线律师,我们的专业律师将详细为您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