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离婚孩子怎么判(双方离婚孩子女孩怎么判)
导读:夫妻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判定依据相关法规:不满两周岁通常由母亲抚养;满两周岁不足十周岁则选抚养条件优越者;八周岁以上需考虑子女意愿;父母可协商或经法院协助达...

双方离婚孩子怎么判
导读:夫妻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判定依据相关法规:不满两周岁通常由母亲抚养;满两周岁不足十周岁则选抚养条件优越者;八周岁以上需考虑子女意愿;父母可协商或经法院协助达成轮流抚养协议。一、双方离婚孩子怎么判
若夫妻双方在经历离婚之后,需对子女的抚养权进行判定,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实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
首先,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通常会由母亲来获得抚养权;
其次,对于已经满了两周岁但却不足十周岁的子女,会优先选择抚养条件较为优越的父亲或母亲;
再次,如果具备了八周岁以上年龄的未成年人,在选择跟随母亲还是父亲生活时产生了争议的话,就必须要考虑到子女本身的意愿;
最后,如果父母双方能够协商一致,或者在法院的协助下,共同达成轮流抚养孩子的协议,这也是可行的处理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其实我们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双方离婚可一人去办房产证吗
在离婚的过程中,通常情况下并不能由单方当事人单独前往办理房地产所有权证书,而是必须双方共同出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离婚双方需共同携带有关身份证明文件、户籍簿页、离婚证书原件、离婚协议书草案以及地产权属证书等资料至当地不动产物权登记处进行新的房屋产权证书的申请和备案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其实我们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双方离婚孩子怎么判”,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双方离婚孩子女孩怎么判
父母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先由双方协商,基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处理,如果孩子较小,随母亲可能性大。如果是两个子女,一般父母各抚养一个,孩子十周岁以上,随父或随母生活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女孩也是根据孩子的年龄和夫妻双方的综合条件来进行判定的。一、双方离婚孩子女孩怎么判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这样的话,离婚怎么判孩子?法院会参照一下几种情况综合判断。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
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母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的,子女确无法随母生活的;
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二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主要指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情况;
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一方离婚后再婚困难的,其实可以作为优先因素加以考虑;
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协助照顾外孙子女;
5-6不是法定的优先抚养子女的情况。
三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四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这个会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者在法院的参与下达成抚养协议。
二、子女抚养费的支付
根据《民法典关于婚姻家庭司法解释一》第42条的规定,抚养费具体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根据第49条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2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1适当提高抚养费的情形有: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出原定数额的;有其他正当理由其实我们应当增加的。
2降低或免除抚养费的情形有: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且有抚养能力的;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或劳动教养,没有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能力,则其实我们应当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原有给付义务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其实可以适当减少或免除。如果继父或继母不愿意负担的,则生父或生母仍应按照原定数额给付抚养费。
总的来说,判决孩子抚养权时主要考虑:孩子的年龄、父母双方的教育、经济程度,孩子的生活习惯等等,但是总的原则还是看哪一方更有利于孩子未来的成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