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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下车位收费合法吗(小区停车位收费合法吗)

导读:尽管小区内地下停车位收费合法,但必须遵循物价部门规定的费用标准。如开发公司获准将部分区域作为商业停车场,可实行收费,但需保障业主公共停车位权益,未经业主委...

导读:尽管小区内地下停车位收费合法,但必须遵循物价部门规定的费用标准。如开发公司获准将部分区域作为商业停车场,可实行收费...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小区地下车位收费合法吗(小区停车位收费合法吗)

小区地下车位收费合法吗

导读:尽管小区内地下停车位收费合法,但必须遵循物价部门规定的费用标准。如开发公司获准将部分区域作为商业停车场,可实行收费,但需保障业主公共停车位权益,未经业主委员会许可,不得擅自收费。

一、小区地下车位收费合法吗

1.尽管在本小区内进行地下停车位收费属于合法行为,然而必须严格遵守物价部门所制定的相关费用标准。

2.若开发公司已获有关部门的特定批准,将其规划为用于商业运营的停车场,那么该区域则其实可以实行停车收费,但在此过程中必须保证产权归属于全体业主的公共区域停车位权利不受侵犯,未得到业主委员会的明确许可,严禁擅自对其进行收费操作。

《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其实我们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第三百四十四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四十五条建设用地使用权其实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二、小区地下车位纠纷找什么部门投诉

在现代社区中,物业管理部门具有对占用公共停车位的管控权与责任。面对此类问题,如果社区中有明确的物业经营者,那么广大业主们有权利向其直接反馈并寻求解决方案。作为物业提供的服务之一,停车服务亦应被纳入到物业管理的框架之内。这意味着,物业公司腰负着保障物业范围内停车秩序正常运转的重任,对所有停放在小区内部的车辆进行管理是其基本义务之一。为此,物业部门可在道路、主干道等关键位置设置相应的障碍物或者使用其他合理且合法的方式来减少无序停车现象的发生。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其实我们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其实我们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其实我们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其实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小区地下车位收费合法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小区地下车位收费合法吗(小区停车位收费合法吗)

小区地下停车位归谁所有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法学理论,一般认为,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在计算公摊面积时已把地下车位的建筑面积计算在内的;开发商把建在地下车位的成本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之内的;根据国家法律或当地政府规定应无偿交付给业主使用的,即小区在规划时已经明确了车位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功能。

为方便业主停车,小区一般都会修建地下车位并进行出售。但由于对相关法律知识的淡薄,许多人对小区地下停车位的所有权有疑问。那么,小区地下停车位归谁所有?律图为您解答。

小区车位为谁所有

小区车位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范围,它不是一般的单独所有权。因为《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271条明确规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由业主的专有部分所有权,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权和共同管理权组成的复合性产权。既然是这样,那么小区车位究竟是专有部分还是共有部分呢?不可一概而论。而是就车位存在的不同情形,法律做出了不同规定。基本上分三种情况:

1、地上、地下车库内的车位,符合法定条件的是区分所有权的专有部分。这类车位是由规划设计确定,建在整幢建筑物的地下层或小区的独立的车库内。车位在构造上没有明显的外部范围,构造上也不表现为屋顶、墙脚、地板、门窗等。但是有隔离栏、地钉或固定的划线能经常维护、明显等。虽无“物理性的间隔”,但有明确的分界线。符合近代的“观念上间隔的”要求,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在利用方面,不需利用相邻部分的门户出入,有独立的通道或与整个车库的公共走廊、公共通道相通,与其它车位不存在共享设备,能够排他使用,具有了使用上的独立性。构造上和使用上的独立性就具备了《房屋登记办法》第十条“有固定界限、可独立使用并且有明确唯一编号幢号、室号的房屋或者特定空间”的规定,也就符合了“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的物权概念,就其实可以登记为特定业主的所有权客体。所以,对这类车位应该按照基本单元对开发建设单位进行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初始登记,单独记载于登记簿,发《房屋所有权证》。开发建设单位其实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二款通过约定的方式,对该车位予以出售、附赠或出租。

2、地上占用共用部位的车位属于管理设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占有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这是因为该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了小区道路除属于城镇公共道路外,属于业主共有;小区的其他公共场所属于业主共有,而在其上设置的停车位,实质上是小区共有部位的一种表现形式,是满足小区业主停放汽车的一种管理措施。既不是区分所有权的专有部分,也不能再重复确定为共有部分。所以,不应属于房屋物权登记的客体,无需登记。

3、规划设计属于特定专有部分使用的车位,类似专有部分的附属物。之所以用“类似”二字,是因为我国自1994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7年颁发《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以及该办法废止后2008年颁发的《房屋登记办法》,都只对土地上的房屋权属登记作了规定,并无明确规定各类不动产的附属物的权属登记。但是,此类情况往往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以土地用途、在规划设计中以特定使用范围所确定。如别墅区院落里的车位、底层楼盘的附属花园内的车位、复式建筑通连的地下车位、和连带房屋的车位等。而且这种车位开发建设单位在建房前或在买卖合同中对购房人以及利害关系业主给予了说明或明示。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条二项规定的“申请初始登记的房屋与申请人提交的规划证明材料记载一致”的要求,可作为特定专有部分的附属设施予以登记。在开发建设单位初始登记时记载于登记簿上并注记在房屋所有权证上,不能作为专有部分进行登记。而且此车位要随房屋专有部分所有权一并转移,不可单独转让。

本文介绍了车位所有权归属的几种不同情况。地下车位作为一个有规划设计、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建筑属于开发商所有。具体案件可向律图专业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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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停车位收费合法吗

答:法律分析:小区里的停车位收费是合法的。但是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是规划设计中明确的专用车位,包括地上专有车位、地下车库等。这部分是产权方的专有部分,产权人可按法律规定随意处置,产权人是开发商,能按物价局规定收费;第二种就是公共区域的临时占道停车位,这一种是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收费还是不收......

居民小区停车收费合法吗

答:法律分析:小区里的停车位收费是合法的。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其实我们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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