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廉租房政策最新消息(石家庄公租房不能办理空置停暖?回应:公共保障性住房原则上不得空置)
一、提出申请的对象申请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受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受理机关应当及时签署意见并将全部申请资料移交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一、提出申请的对象
申请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受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受理机关应当及时签署意见并将全部申请资料移交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除了书面申请,申请人还需提供3种材料:
1、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明或政府认定有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2、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现住房证明
3、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此外,还有地方政府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申请廉租房有以下限制条件
1、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2、离婚不足2年的
3、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4、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四十五条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
5、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
6、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
7、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8、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
9、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以上就是有关什么是廉租房以及申请廉租房有哪些限制条件这两个问题的解答。廉租房是中国大陆地区推行的一项旨在解决城市特困人口住房问题的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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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公租房不能办理空置停暖?回应:公共保障性住房原则上不得空置
河北新闻网讯(见习记者魏彤)近日,石家庄诺奇热力管网有限公司发布的《2022至2023年度采暖费缴费通知》中,对于空置房屋办理停暖规定:公共保障性住房不办理空置。对此,石家庄市裕华区网友吴先生在河北新闻网“阳光理政”平台留言,提出质疑:“这是政府的规定?还是供热公司擅自规定的?为什么住公租房的百姓不能申请停暖?”
针对“公共保障性住房不办理空置停暖”问题,记者联系到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供热中心。总工王宏伟给予解答: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和石家庄市财政局2020年联合下发的石发改价格【2020】662号《关于主城区居民住宅暂不用热空置房不收取采暖费的通知》中,明确规定:鉴于居民住宅普遍为外墙保温、内墙不隔热结构,房屋之间客观存在导热性,为维护广大热用户的权益,保障供热安全和质量,暂不用热的空置房是指采暖季无人居住的住宅。
“理论上,廉租房、公租房是不允许出现长期无人居住情况的。”王宏伟解释道,“廉租房、公租房是为特殊人群提供的公共保障性住房,其本质是帮助住房困难群众解决住房问题。廉租房、公租房空置属于社会资源浪费,根据相关规定,廉租房不允许申请空置停暖,如果租户不住的话,可以申请退房,让其他更需要的人享受这一惠民政策;公租房原则上不能申请空置停暖,如果确有特殊情况,需石家庄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出具相关证明,住户方可办理空置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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