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蓝箭律师网首页
  2. 婚姻家庭

医院死亡遗体家属可以拉回去吗(人在医院死亡可以拉回家吗)

导读:病逝者遗体一般不能私自带回家,除非当地法规允许土葬。否则,遗体将暂存医院太平间。家属与殡葬机构沟通后,机构会负责接运遗体并火化,最后将骨灰交给家属,按当地...

导读:病逝者遗体一般不能私自带回家,除非当地法规允许土葬。否则,遗体将暂存医院太平间。家属与殡葬机构沟通后,机构会负责接...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医院死亡遗体家属可以拉回去吗(人在医院死亡可以拉回家吗)

医院死亡遗体家属可以拉回去吗

导读:病逝者遗体一般不能私自带回家,除非当地法规允许土葬。否则,遗体将暂存医院太平间。家属与殡葬机构沟通后,机构会负责接运遗体并火化,最后将骨灰交给家属,按当地习俗安葬。

一、医院死亡遗体家属其实可以拉回去吗

通常情况下,病逝者的遗体是不能被私自带回家中的,除非所在的特定区域法律法规允许亲属自主选择将遗体进行土葬处理。否则的话,遗体将会被暂时安置于医院的太平间内。当死者的家属与殡葬服务机构取得了有效的沟通和协商之后,殡葬服务机构会负责将遗体从医院太平间中接出,并进行火化处理,最后将骨灰交还给死者的亲属,以便他们能够按照当地的习俗和规定进行安葬仪式。

《殡葬管理条例》第五条

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国家提倡以骨灰寄存的方式以及其他不占或者少占土地的方式处理骨灰。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其实我们应当制定实行火葬的具体规划,将新建和改造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在允许土葬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其实我们应当将公墓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

二、医院死亡证明是要什么手续

根据一般的医疗机构规程,对于公民自然死亡的情况,如医院无法开具相应的死亡证明书,那么其实可以凭借当地的居委、村委或者卫生站点所提供的书面证明来作为替代;

然而,若涉及到非正常死亡或者卫生部门无法准确判断其是否属于自然死亡的情况下,则必须提交由公安或司法相关部门统一出具的死亡证明;针对已经进行过火化处理的遗体,则须持有殡葬部门公正有效的火化文件才能合法有效地完成相关程序和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其实我们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医院死亡遗体家属其实可以拉回去吗”,我们其实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医院死亡遗体家属可以拉回去吗(人在医院死亡可以拉回家吗)

医生集体吃回扣怎么判

按照受贿罪处理,医生受贿罪量刑标准是,受贿数额较大的,判处有期徒刑,没收财产,并且吊销医生执照。

按照受贿罪处理,医生受贿罪量刑标准是,受贿数额较大的,判处有期徒刑,没收财产,并且吊销医生执照。

一、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医院死亡遗体家属可以拉回去吗(人在医院死亡可以拉回家吗)

医院死亡遗体家属可以拉回去吗相关拓展阅读

人在医院死亡可以拉回家吗

答:人在医院死亡不其实可以拉回家。国家有规定在医院死掉的人不准直接运回家。根据《国家八部委关于尸体运输管理的若干规定》:地方卫生、公安、铁路、交通、民航等有关部门其实我们应当协助民政部门做好尸体运输管理工作。医疗机构要积极协助殡葬管理部门加强对医院太平间尸体的管理。未经允许,严禁私自携带尸体。对严重传染病......

在医院死亡能回家吗

答:法律分析:在医院死掉的人不准直接运回家。法律依据:《国家八部委关于尸体运输管理的若干规定》一、对国际间运送尸体实行统一归口管理。今后凡由境内外运或由境外内运尸体和殡仪活动,统一由中国殡葬协会国际运尸网络服务中心和各地殡仪馆负责承办,其他任何部门(包括外国人在中国设立的保险或代理机构)都不......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并不代表蓝箭律师网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包括不限于图片和视频等),请邮件至379184938@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CHWK6868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