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无效情形有哪些(试述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及其法律后果。)
导读:婚姻无效的情况包括:重婚;禁止结婚的亲属;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无效的婚姻自始至终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现在两人能走进婚姻是非常不易的,只是现...

婚姻无效情形有哪些
导读:婚姻无效的情况包括:重婚;禁止结婚的亲属;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无效的婚姻自始至终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现在两人能走进婚姻是非常不易的,只是现在婚姻无效情形是有很多的,其中很多人也不知道,而且现在对于无效婚姻的处理规定也是一定事项的,那婚姻无效情形有哪些?处理的规定是什么?下面小编来介绍一下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重婚不仅包括婚姻登记审查不严格造成的重婚,还包括事实婚姻的形成。从民事角度看,重婚可能导致婚姻无效,也可能列入不诚实名单;从刑事角度看,重婚可能被判处重婚罪。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我国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包括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至于拟婚血亲能否结婚,即血亲能否结婚,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现行法律的精神和伦理要求,拟婚血亲也受本条约束。
(三)未到法定婚龄。
我国《民法典》规定,男方满二十二周岁,女方满二十周岁,才达到结婚年龄,如果在此之前结婚,就是违法的。
1.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由人民法院受理。
2.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无效婚姻的案件后,经审查确实无效婚姻的,其实我们应当依法作出宣告无效婚姻的判决。原告申请撤销诉讼的,不许。
3.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实无效的,其实我们应当通知当事人婚姻无效,并依法作出判决。
4.人民法院审理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无效婚姻案件的,其实我们应当分别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作出判决文件。
5.人民法院分别受理同一婚姻关系离婚并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其实我们应当在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审理离婚案件。婚姻关系无效后,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其实我们应当继续审理。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其实可以确定婚姻无效的情况包括:重婚;禁止结婚的亲属;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无效的婚姻自始至终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婚姻无效情形
民法典如何规定的婚姻无效情形民法典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一、婚姻无效情形
民法典如何规定的婚姻无效情形民法典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1、重婚的;
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
在实行单一登记婚的中国,只要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不论是否同居,重婚即已构成。
而事实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我国法律规定三代以内血亲禁止结婚,包括第三代,即禁止表兄妹结婚。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
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
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
3、不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未到法定婚龄结婚,婚姻关系无效。
双方都符合了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后,其实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
二、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1、无效婚姻溯及力《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可见法律对无效婚姻采取了溯及既往的立法原则。
2、当事人是否具有夫妻关系《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简单地规定:
“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3、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4、父母子女关系婚姻被确认无效后,对当事人所生的子女,享有法律规定的关于父母子女的权利。
双方当事人均有抚养、教育子女、承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义务。
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享有探望权。
司法实践中,存在婚姻缔结时并不符合婚姻登记的条件,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婚姻缔结的条件转而成就。
如未达法定结婚年龄的达到法定婚龄,此时生硬的适用民法典关于无效婚姻的规定,认为该婚姻自始无效,不利于家庭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