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适用及分支机构设立、撤销程序)
外商投资企业分为四种类型:1、合资经营。由中外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照投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比例...

外商投资企业分为四种类型:
1、合资经营。由中外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照投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比例有法定要求;企业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故此种合-营称为股权式合-营。
2、合作经营。中外合作各方通过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的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份额无强制性要求;企业采取灵活的组织管理、利润分配、风险负担方式。故此种合-营称为契约式合-营。
3、外资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企业全部资本均为外商出资和拥有。不包括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
4、外商投资合伙。其主要的,以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
1、《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原审批机关同意注销的批准文件;
3、董事会决议;
4、经董事会确认的清理债权债务完结的报告或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
5、税务和海关的完税证明;
6、分支(办事)机构已注销的证明;
7、营业执照正、副本和公章;
8、其它有关文件、证照材料。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注销登记所需文件材料
1、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有权签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
2、《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注销登记申请书》;
3、项目主管部门对注销的批准文件;
4、税务和海关的完税证明;
5、外国(地区)金融机构注销登记需提交清算报告(包括清算期内已公告三次的说明);
6、营业执照正、副本;
7、印章;
8、其它有关文件、证照材料。
华律小编提醒您,在中国境内设立合-营企业,必须经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即商务部审查批准,发给批准证书。以上就是为您总结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优秀的法律咨询平台,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进入律师咨询。
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拓展阅读

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适用及分支机构设立、撤销程序
【业务背景】
某外商投资企业拟增设分公司或子公司、增加经营项目,同时拟将已设立的某子公司解散、注销。为此委托法律顾问出具了本法律意见。
【法律意见】
致:某中外合资有限公司
时间:2006年10月23日
一、外资企业适用法律问题
《公司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适用《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但外商投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因此,处理外商投资企业事宜应当适用《公司法》,当《公司法》与外商投资法律规定不一致的或《公司法》没有规定的,应当适用外商投资法律。也就是说,处理外商投资企业事宜,有关外商投资法律效力优于《公司法》。这些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等。
二、拟设立分公司、增加经营项目需要做的主要工作
1.董事会就增加经营项目、设立分公司作出决议。
2.股东签署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增加经营项目。
3.报审批机关(商务部门)批准。
4.新增经营项目涉及前置许可的,报有关审批机关审批。律师认为,现拟增加的经营项目是不涉及前置许可的,但具体情况最好咨询工商管理局。
5.办理工商登记。工商登记涉及两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是贵公司变更登记,需要提供的文件是: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
(2)《指定(委托)书》;
(3)董事会决议;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5)合同、章程修改协议;
(6)审批机关的批复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
(7)新增经营项目涉及前置许可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
文件;
(8)按期缴付注册资本证明。
第二部分是分公司的设立登记,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企业负责人登记表》《企业营业场所证明》);
(2)加盖外商投资企业公章的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指定(委托)书》;
(4)《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5)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6.办理分公司税务登记、机构代码登记等。总之,设立分公司比较简单,也容易获得批准。鉴于设立子公司即独立法人公司程序复杂,将来注销也很复杂(见后述),现仅就贵公司目前提供的情况,律师认为还是优先考虑设立分公司为宜。应该特别注意的是,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总公司的经营范围,子公司是可以超出母公司的经营范围的。
三、注销外商投资企业某子公司需做的主要工作
1.子公司股东会解散并成立清算组的决议。
2.子公司成立时或成立后曾报商务部门批准的,决定解散后,也需要报经批准(并不是所有外资企业在境内再投资,都需要报批)。
3.由子公司股东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法律规定,在股东会作出解散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
4.清算组备案。清算组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长名单向工商局备案。备案需提供如下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提交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
(4)加盖公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清算组的工作。
(1)通知、公告债权人。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2)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确认。
(3)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4)清算组的其他工作:A.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B.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C.清理债权、债务。6.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申请注销应提供的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4)提交股东会决议。
(5)经股东会决议确认的清算报告。清算报告中应载明下列事项:①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②各项税款、职工工资已经结清;③已经在XX报纸上发布注销公告(该报纸应为公开发行的报纸)。
(6)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7)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7.公司注销前,要办理税务注销登记。另外,如果外商投资企业在子公司成立时或成立后,曾因子公司事宜办理过政府批准或备案事项的,注销前也应办理相关的批准或备案事项。如果子公司成立时,外商投资企业曾做出过董事会决议,解散时,在子公司股东会表决前,也最好经董事会作出决议。
【手记】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是公司发展到一定规模后,分级管理、划小核算单位、增强基层责任,提高职工积极性的重要手段。涉案公司曾与其他投资人共同设立了一个子公司,但该子公司运营不久即业务萎缩,经营困难。两家股东均产生了解散清算子公司的愿望。同时,本公司由于业务的发展、规模的扩大,管理工作出现困难,“大锅饭”现象比较严重,职工积极性亟待提高。考虑到该公司从事的业务属于传统业务,风险较小,设立分公司程序简单,也没有融资的需要等,律师建议倾向于设立分公司。该外商投资企业根据律师意见,经过研究,最终决定将原来的几个业务部门分别设立为几个分公司,同时在律师的参与下,通过一年多的工作,解散、清算并注销了原来所设立的一家子公司。
以上就是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适用及分支机构设立、撤销程序)的所有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