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房屋分割有哪些规定(夫妻离婚房屋分割吗)
导读:离婚案件中房屋分割规定:婚前单方购买且只登记在个人名下的房产属个人财产;共同购买的房产属夫妻共有财产,平均分配;婚后用婚前个人财产购房也属个人财产;婚前购...

诉讼离婚房屋分割有哪些规定
导读:离婚案件中房屋分割规定:婚前单方购买且只登记在个人名下的房产属个人财产;共同购买的房产属夫妻共有财产,平均分配;婚后用婚前个人财产购房也属个人财产;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贷部分,需对另一方进行经济补偿。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购房,属父母财产,离婚时不分割。一、诉讼离婚房屋分割有哪些规定
关于这一问题,我们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首先是在婚前由单方面出资购买的房产,若在婚前提早便获得了该房产的所有权,且产权证书上只标注为您个人所有,或者您选择全额购置此套房屋并已偿还完个人贷款,那么这套房产将被视为您的个人财产;
其次,如果在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其产权证书上则会同时标明您和您配偶的名字,此时这套房产将被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在离婚诉讼中,无论双方在购房过程中的出资比例如何,都将平均分配;
再者,如果在婚后有任何一方以其婚前个人财产进行购房,并且已经支付了全部的购房款,那么这套房产同样将被视为其个人财产,在离婚诉讼中,无需考虑其他因素,直接作为个人财产进行处理;
最后,针对那些在婚前购买的房产,即便在婚后由双方共同承担贷款还款责任,但在离婚诉讼中,该房产仍将被视为其中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会参与到财产分割之中。
然而,对于双方在婚后共同承担贷款还款责任所支付的款项以及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其实我们应当由产权登记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适当的经济补偿。
此外,如果双方使用共同财产以父母的名义购买房产,且产权证书上仅注明某一方父母的名字,那么这套房产的所有权将归属于父母,而非夫妻双方,因此在离婚诉讼中,这套房产将无法作为夫妻财产进行分割,只能依据双方的出资情况,将其视为债权债务关系,要求偿还各自的出资额度。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其实我们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诉讼离婚房产分配的规定
关于诉讼离婚时房产分配问题,以下几点需要您了解:
首先是针对婚前购买的商品房。
若是此房屋系由某位配偶所购买,那么这栋房屋便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为该位配偶单独所有;
若此房屋购买时,由两位公婆或岳父母资助了一部分款项,并且双方都有出资,那么此房屋视为两位当事人共同拥有,两位公婆或岳父母也无权索回当时所付出的款项。
其次,关于婚后购买的商品房。
若此房屋系婚后两位当事人以共同房产购买所得,那么无论是房产证上的名字是哪位配偶,均自动算作是两位当事人工共同拥有的房产,经过双方同意或者按总价值平均分割。
然后是父母购置送给子女的房屋,不论是在当事人结婚前后购买,只要房子的产称是在子女的名下,就被视为家长赠予子女的私人礼物,是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两位配偶无权分割。
再者是关于婚后由某一方父母全额购买的不动产,并且所有权在出资方子女名下,这种情况视为只是对方父母赠予该子女一人的私人物品,应归为该子女的婚烟个人财产范畴。
还有就是关于婚后两方父母共同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这样的不动产产权即使在一方子女的名下,也应该视为两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比例共享共有,除非有具体协议排除这个可能性。
对于夫妻两人共同购买的按揭商品如果已经取得了完全的产权,这个时候就算是在婚姻关系结束后,该套房产也不能归任何一方所有,而未偿还的欠款则仍然是属于拥有房产的一方的个人债务。
但是,婚后联合还款以及房产增值部分的权益,应该由两位当事人平均享有权,即获得房产的那一方需向另一方做出适当的补偿。
最后涉及到房改房的分割问题,如果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两位配偶各自出钱为一位家长购买的房产,并且房产所有权在这位家长的名下,而在离婚时另一方要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平均分配这套房产的话,法律是不予以支持的,因为这种情况视为家长的私人资产,购买房产的出资可视为家长向两人借的债。
以上便是关于房产分配的相关法律内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其实我们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其实我们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其实我们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其实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其实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诉讼离婚房屋分割有哪些规定”,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夫妻离婚房屋分割吗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其实我们应当准许。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综合素质水平的提高以及对自我和对情感需求的更高追求,导致离婚率越来越高。离婚难免会涉及到财产分割问题,而房屋分割往往在财产分割中占有重大比重,因此房屋分割成为很多人关心的问题。那么夫妻离婚房屋分割吗,房屋怎么分割?下面就夫妻离婚房屋分割的问题做具体分析。
夫妻离婚房产分割的8种情况:
1、婚后共同买房: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2、灰姑娘嫁土豪型: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
按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连毛毛都分不到。
3、一起苦哈哈还贷型: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如何分割?
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其实我们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比较复杂的情况。
4、继续苦哈哈还贷款型: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如何分割?
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其实我们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跟上面的第5种情况相同。
5、闪婚闪离型: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如何分割?
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权归属,其实我们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另外,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权归属的范围包括:
(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
(2)购买商品房;
(3)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权直接判决。
6、有爹妈掺合型: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子女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实。对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法院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法院在这类案件中,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会告诉主张是借钱的一方其实可以另案起诉。
7、房产证上2 1型: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比如,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对此,法院一般不会将其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
(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
(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8、准夫妻买房型: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在上述情况下离婚时,房产证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另一方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通过以上,相信大家对夫妻离婚房屋分割吗,房屋怎么分割,这个问题已有答案。因此对大多数人来说了解夫妻离婚房屋分割问题是非常有必要的,就不会在面临实际问题时,不知所措。当遇到离婚房屋分割情况时就其实可以通过正当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是因为缺乏对离婚房屋分割情况的了解,遭受欺骗,或产生不必要的利益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