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父母房产(生父母养父母继父母都有继承权吗)
导读:当多位继承人共同继承房产时,想要申请司法拍卖需满足条件: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若存在特殊约定,则按约定处理。因此,多人继承的...

继承父母房产
导读:当多位继承人共同继承房产时,想要申请司法拍卖需满足条件: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若存在特殊约定,则按约定处理。因此,多人继承的房产通常不能强制拍卖。处理此类问题,我们的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一、继承父母房产,有多位继承人,怎样申请法拍
关于众多继承人所拥有的房产能否实施强制性拍卖这一问题,在法律上已经有了明确的限定和规范。
当涉及到多位共有人共享的房产,且该房产需进行任何形式的处分行为,抑或是面临重大的修缮、属性或使用目的之变更时,必须得到占据总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权人或全体共同共有人的一致同意方可进行。
然而,若共有人之间存在其他特殊约定,那么便应依照这些约定来执行相关事宜。
因此,除非共有人之间另有特别约定,否则多人继承的房产是无法实施强制性拍卖的。
在处理这类复杂的法律问题时,我们强烈我们的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意见与帮助,以便获得更为精准详实的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其实我们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继承父母房产如何正确处理
关于当事人父母共同所持有的住房财产问题,待其离世后,首先应审查是否存在遗嘱以确定继承人的身份。
若存在遗嘱,则依据遗嘱内容进行财产继承;
如无遗嘱,将依照当事人父母各自直系亲属顺序分别为死者的合法配偶、子女以及父母,进行均等分割并继承该住房财产。
在此过程中,全体继承者必须亲自赴本地公证机关办理财产继承公证事宜,以便选出唯一的继承人。
如有任何人自愿放弃继承权,需提前签订相应的弃权协议。
获得继承公证书之后,被选定的继承人便可前往住房所在地的房屋管理局申请办理住房继承过户手续。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其实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继承父母房产,有多位继承人,怎样申请法拍”,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生父母养父母继父母都有继承权吗
形成抚养关系的话,继子女能同时继承生父母和继父母的遗产的,但是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是没有生父母遗产的继承权,继父母的继承权主要是看有没有形成抚养关系,是否有继承权具体是要看和谁形成了抚养关系。形成抚养关系的话,继子女能同时继承生父母和继父母的遗产的,但是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是没有生父母遗产的继承权,继父母的继承权主要是看有没有形成抚养关系,是否有继承权具体是要看和谁形成了抚养关系。
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是因父母一方死亡,他方带子女再行结婚;或因父母离婚,抚养子女的一方再行结婚,在继父母与继子女间形成的亲属关系。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有两种:一种是没有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他们之间没有权利义务关系,他们之间只是姻亲关系。另一种则是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他们之间产生如同生父母子女间一样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在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中,继子女享有一定权利,同时也其实我们应当履行一定的义务。继子女在未成年时有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权利,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继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死亡,与继子女共同生活的继父或继母仍应继续抚养继子女,继子女的生父母一方要求将继子女领回抚养的除外。当继父母死亡留有遗产时,没有丧失继承权的继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继承权。继父母因对继子女的实际抚养,而形成拟制的血亲关系,从而具有了法律上的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对父母遗产所具有继承权。《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由此可见,有无实际的抚养关系是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有无继承关系的前提。
在收养关系中,一旦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收养关系合法成立,则他们之间就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相应的养子女与亲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随之消灭。继父母子女与养父母子女关系不同,继父母子女关系不适用这一规则。即使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产生事实上的抚养关系,形成了拟制的血亲关系,继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并不因此而消除。因为父母与亲生子女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天然的血缘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并不会因父母的离婚而解除,也不会因父母离婚后一方的再婚而消除。不仅血缘关系不能够消灭,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不能够消灭。除了在收养关系中形成的养父母子女关系之外,其他任何关系都不能解除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对于生父母的继承权除了收养关系存续期间解除以外,其他的任何关系都不能解除亲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继父母是否有继承权主要是看是否有形成抚养关系,没有形成抚养关系就没有继承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