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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内容(医疗保障政策宣传系列——职工生育保险政策)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镇企业及其职工。第三条生育保险按属地原则组织。生育保险费用实行社会统筹。第四条生育保险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资金,由企业按...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镇企业及其职工。第三条生育保险按属地原则组织。生育保险费用实行社会统筹。第四条生育保险根据“以支定收...更多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内容的这个问题,以及大家所关心的的内容,我们小编一一为大家详细解答,欢迎浏览。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内容(医疗保障政策宣传系列——职工生育保险政策)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镇企业及其职工。

第三条生育保险按属地原则组织。生育保险费用实行社会统筹。

第四条生育保险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资金,由企业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生育保险费的提取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人数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等项费用确定,并可根据费用支出情况适时调整,但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作为期间费用处理,列入企业管理费用。

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条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第六条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第八条生育保险基金由劳动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收缴、支付和管理。

生育保险基金应存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银行开设的生育保险基金专户。银行应按照城乡居民个人储蓄同期存款利率计息,所得利息转入生育保险基金。

第九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提取管理费,用于本机构经办生育保险工作所需的人员经费、办公费及其它业务经费。管理费标准,各地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人员设置情况,由劳动部门提出,经财政部门核定后,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管理费提取比例最高不得超过生育保险基金的百分之二。

生育保险基金及管理费不征税、费。

第十条生育保险基金的筹集和使用,实行财务预、决算制度,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作出年度报告,并接受同级财政、审计监督。

第十一条市(县)社会保险监督机构定期监督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企业必须按期缴纳生育保险费。对逾期不缴纳的,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转入生育保险基金。滞纳金计入营业外支出,纳税时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企业虚报、冒领生育津贴或生育医疗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追回全部虚报、冒领金额,并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处罚。

企业欠付或拒付职工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企业限期支付;对职工造成损害的,企业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劳动行政部门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挪用生育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1995年1月1日起试行。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内容拓展阅读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内容(医疗保障政策宣传系列——职工生育保险政策)

医疗保障政策宣传系列——职工生育保险政策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内容(医疗保障政策宣传系列——职工生育保险政策)

参保对象:县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

缴费标准: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费率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按照0.5%,企业单位职工按照2%征缴。

享受条件: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上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到经办机构申请。

报销材料:一是生育证明;二是身份证;三是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医学证明;四是参保男职工申领待遇的,同时提供结婚证和配偶未享受报销承诺。

待遇项目:一是生育或者计划生育假期的生活津贴;二是生育或者计划生育的医疗费;三是生育营养补助费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

普通待遇金额:按照生育方式包干支付,其中,顺产4500元,难产5000元,剖宫产7000元,妊娠满4-7个月流产的报销2000元,4个月以下流产的6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1000元(以男职工报销不享受生育营养补助1000元)。

特殊待遇金额:发症异位妊娠(宫外孕),妊娠高血压综合症,各种原因引起的产前、产中或产后大出血、子宫破裂、羊水栓塞、重度产褥感染的住院费用,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规定支付,个人负担部分(不含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规定的全自费部分)再由生育保险基金补助70%。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胎增加1000元。施行人工受精或试管婴儿技术生育的,给予最高3000元的医疗费补助,因生育或者计划生育死亡的,给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倍的一次性补助。参加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的人员还加报生育津贴(计算标准为上年度月平均基数÷30×假期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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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内容(医疗保障政策宣传系列——职工生育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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