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才能算无效婚姻或撤销婚姻(无效婚姻或被撤销的婚姻怎么分割财产)
导读: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

如何才能算无效婚姻或撤销婚姻
导读: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如何才能算无效婚姻或撤销婚姻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一、如何才能算无效婚姻或撤销婚姻
无效婚姻的情形有三种,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以及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可撤销婚姻的情形有两种,包括因胁迫而结婚和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不如实告知。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其实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其实我们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其实我们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其实我们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其实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其实我们应当自知道或者其实我们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效力是什么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情形
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的违法结婚。
无效婚姻的情形: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可撤销婚姻的情形:
(一)因胁迫结婚的;
(二)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在结婚登记前不如实告知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其实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其实我们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其实我们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其实我们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其实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其实我们应当自知道或者其实我们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如何才能算无效婚姻或撤销婚姻的问题。平常我们其实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无效婚姻或被撤销的婚姻怎么分割财产
无效的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无效婚姻或被撤销的婚姻怎么分割财产?杭州离婚律师解答
杭州离婚律师解答关于婚姻被确认无效或撤销后的财产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1054条的规定,无效的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
可见婚姻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对前期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为共同共有,而是指引当事人通过协议的方式处理。
在婚姻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如果当事人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有异议,首先按照协议约定处理,不适用婚姻家庭编有关夫妻法定婚后所得共同制的规定,也不存在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
杭州专业婚姻律师李晓娟来说明一下,为什么无效婚姻或撤销婚姻的财产,不是共同财产。这是因为无效婚姻或被撤销的婚姻,双方在法律上并不是配偶关系,而只是同居者。
夫妻财产制所调整的财产,是以合法的配偶身份关系为前提的,无效婚姻或被撤销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并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此期间所得的财产,不能当然地视为双方当事人共同共有,夫妻共同财产与其他一般共有财产的最大区别在于,夫妻共同财产关系是基于配偶身份,基于彼此是夫妻的特别关系而产生的。
虽然财产的形成也含有共同投资、共同活动的内容,但法律更强调的是身份关系,并不要求双方付出同等的劳动、智力才能共同所有、。
而其他财产共有关系,主要是基于共同投资、共同经营而形成的,比如合伙共有财产、合购的共有房屋等都不是基于身份而产生共有关系。
无效婚姻或被撤销的婚姻中并没有配偶身份关系,但共同生活期间紧密联系共同投资经营,或者共同购置的,也可能形成共有财产。
同居期间,如果有证据证明为一方所有的,即首先认定为个人财产,以更明确的区别于合法的婚姻关系,要特别说明的是,然后只适用于婚姻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后的同居关系,而不适用于一般同居关系中的财产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