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父母对继子女是否有抚养义务(继父母有抚养继子女的义务吗)
导读:需依实际情况判断。若继父母承担了照顾、养育、教育等职责,则继子女应赡养继父母,同自然亲属间的权利义务。继父母未履行责任,继子女可选择是否赡养。判断标准在于...

继父母对继子女是否有抚养义务
导读:需依实际情况判断。若继父母承担了照顾、养育、教育等职责,则继子女应赡养继父母,同自然亲属间的权利义务。继父母未履行责任,继子女可选择是否赡养。判断标准在于是否存在真实供养关系。除非继父母实际养育了继子女,否则无合法赡养责任。需查证是否接受过继父母抚育和教育或主要家庭生活经济来源。一、继父母对继子女是否有抚养义务
关于法律上继子女对于继父母的赡养责任问题,需要依据实际情况来判断。具体而言,以下是几种可能的状况:
首先,如果继父母在与继子女共同生活期间,承担起了照顾、养育以及教育等多方面职责,那么在法律层面上说,继子女就其实我们应当对继父母进行赡养。需要注意的是,这样的赡养责任被视为同自然亲属父母子女之间的同样权利和义务。例如,
(1)继父或母有权独立掌管继子或女的抚养和教育事务;
(2)继子或女也有义务对他们的继父或母提供赡养以及支持;
(3)
此外,继父母与继子女彼此间享有平等的继承权等。
其次,如果继父母在生活中并未对继子女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那么继子女自然其实可以选择是否赡养他们。再者,从一般的角度出发,判断继子女是否对继父母负有赡养义务的标准在于,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是否存在真实意义上的供养关系。虽然双方因婚姻关系建立联系,却未直接的天然血缘使其牵扯,这便是我们常说的姻亲关系。这种关系中的每个当事人其实并不具备合法的赡养责任,除非继父母实际上已经养老育幼,培养教育了继子女,才其实可以向继子女提出赡养请求,索取赡养费用。因此,我们必须要审慎对待继子女是否存在赡养继父母的义务,首要工作就是查证他们是否接受过继父母的抚育和教育,或者是否得到了继父母提供的主要家庭生活经济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继父母对继子女是否有抚养教育义务
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事实抚养关系的,才产生民法典上规定的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继父母才对继子女有抚养教育义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抚养关系的认定标准如下:
1、在经济方面继父母是否承担了抚养费。
2、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长期共同生活。
3、共同生活时,继子女需未成年或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继父母对继子女是否有抚养义务”,我们其实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继父母有抚养继子女的义务吗
根据法律规定,继父母有抚养继子女的义务。《婚姻法》第21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继父母不仅要保证继子女的生活所需,而且要保证继子女能接受正常的教育。对于不履行抚养义务的继父母,未成年的继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继子女,有要求给付抚养费的权利。一、继父母有抚养继子女的义务吗?
根据法律规定,继父母有抚养继子女的义务。《婚姻法》第21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继父母不仅要保证继子女的生活所需,而且要保证继子女能接受正常的教育。对于不履行抚养义务的继父母,未成年的继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继子女,有要求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二、根据本条的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层含义:
一继父母对继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
继父母不仅要保证继子女的生活所需,而且要保证继子女能接受正常的教育。对于不履行抚养义务的继父母,未成年的继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继子女,有要求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二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和扶助的义务。
在通常情况下,受继父母抚养成人并独立生活的继子女,其实我们应当承担赡养继父母的义务。继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继父母,有要求继子女支付赡养费的权利。
三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有相互继承财产的权利。
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有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也曾在1985年《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继父母继承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同时该意见还对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或养子女作出了其实可以代位继承的规定。
四继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继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在未成年继子女对国家、集体或者他人造成损害时,继父母其实我们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五继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
在生父母与继父母的婚姻存续期间,对于尚未成年的继子女与继父母的关系,原则上不能解除。其次,如果继子女已经成年,并与继父母的关系恶化,经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其实可以解除他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但是对于已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继父母,继子女仍有义务承担其生活费用。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与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继父母显然是有抚养继子女的义务的,需要注意的是,继子女未成年的情况下,继父母必须抚养,如果子女已经成年了,继父母其实可以在必要的情况下给予抚养职责即可,如果双方之间关系不好,无法协商沟通的情况下,需要通过司法途径,根据具体情况判处解除双方关系,或者强制解除双方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