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律规定父母过世后子女有继承权子女的配偶有吗(父亲先死,儿子后死,儿媳有继承权吗)
导读:子女配偶的继承权在现行法律中无明文规定。但根据法律规定,子女有继承权,而子女配偶可能通过“转继承”或遗嘱继承等方式获得权益。同时,尽孝道原则也可能让配偶享...

按照法律规定父母过世后子女有继承权子女的配偶有吗
导读:子女配偶的继承权在现行法律中无明文规定。但根据法律规定,子女有继承权,而子女配偶可能通过“转继承”或遗嘱继承等方式获得权益。同时,尽孝道原则也可能让配偶享有继承权。因此,在具体情况下,子女配偶的继承权需结合多种因素判断。一、按照法律规定父母过世后子女有继承权子女的配偶有吗
关于此问题,现行法律并无明文规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法定继承人仅限于配偶、子女以及父母等直系亲属。
然而,在特定情境下,仍有可能使配偶或血亲有机会继承上一辈积累的财富。
首当其冲的是“转继承”现象。
倘若您的子女在双亲去世后,在遗产分割前亦离世且未曾作出放弃继承权的表示,依据法律相关规定,原本属于他们的财产权益将自动转移至其他法定继承人手中,当然这其中也包括您的配偶。
另外,您也其实可以选择将您的遗产留给儿子的配偶。
在父母健在时,通过订立遗嘱预先将部分或全部财产分配给子女及其配偶,只要他们愿意接收该项遗赠,便可享有日后继承这些财产的权利。
再者,值得特别关注的情形便是“尽孝道”原则。
无论作为儿媳或是女婿,如果他们能全心全意照顾好所侍奉的父母,尽责履行赡养义务,那么他们就有可能被视为更为优胜的财产继承人,从而享有法律上赋予的继承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按照法律规定批捕能再退回吗
按照法律规定批捕不其实可以再退回。批捕之后,公安机关就不能撤销案件了,检察机关也不能做出撤销逮捕的决定,但其实可以结合双方调解的情况,办理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其实我们应当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其实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其实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按照法律规定父母过世后子女有继承权子女的配偶有吗”,我们其实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按照民法典可以收养几名子女
根据最新《民法典》第1100条的规定,收养人在没有子女的情况下,最多允许其收养两名子女。若是收养人已经有子女的话,那最多就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不过有三类人收养子女不受人数的限制。一、按照民法典其实可以收养几名子女
如果收养人在无子女的情况下,最多其实可以收养两名子女,那么收养人有子女的情况下,最多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但是有三类人不受人数的限制:第一类是孤儿,第二类是残疾的未成年人,第三类是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上述三类不受收养人数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一百条??无子女的收养人其实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其实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其实我们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收养关系产生的效力是怎样的
一养父母以及近亲属与养子女之间产生拟制的直系血亲关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形成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关系,养子女从此取得了与婚生子女完全相同的法律地位。
二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近亲属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消除。正如本条第二款的规定,随着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建立起拟制血亲关系,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也就是说,收养关系的建立,不仅使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消除,而且其效力涉及到养子女与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兄弟姐妹关系的消除。
收养条件制约收养效力,影响着收养关系的和谐与稳定。民法典放宽了被收养人的年龄,实际上是对收养法第4条将被收养人限制在‘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立法修正,弥补了‘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被收养的遗憾,有助于满足收养的多元需求与价值期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