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是多少岁(未成年14岁杀人被关多少年)
导读:1.18岁以上的自然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行使民事权利;未满18岁为未成年人。2.16-18岁未成年人如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未成年人是多少岁
导读:1.18岁以上的自然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行使民事权利;未满18岁为未成年人。 2.16-18岁未成年人如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8岁以上未成年人具有部分民事行为能力,可从事相应民事活动,其他需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同意。 4.8岁以下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须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一、未成年人是多少岁
1、年满十八岁的自然人,已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独立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未满十八岁者则为准成年人,称为未成年人。
2、年龄介于十六周岁至十八周岁之间的未成年人,若其劳动收入构成其日常生活准则,则可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3、对于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虽然年幼但仍被认定为在某些领域内具有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
他们其实可以从事与自身年龄及智商相符的民事活动,而在其他方面则须依赖于其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或在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才能行事。
4、年满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因为年幼无知,缺乏必要的社会经验,故被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群体。
他们必须通过法定代理人来行使民事活动的参与权。
《民法典》第十七条: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二、未成年人是否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未成年人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但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和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其实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精神状态不相适应,且非纯获利益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对于此类合同,相对人其实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追认的,该合同因法定代理人的辅助行为而发生效力。
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或法定代理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追认表示的,该合同对法定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其实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其实我们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未成年人是多少岁”,我们其实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未成年14岁杀人被关多少年
未成年14岁杀人一般是要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不满十八岁是一个法定从宽处罚的情节。至于是从轻还是减轻以及从轻的幅度,则根据具体案件确定。根据这一原则,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原则上不应判处法定最高刑。一、未成年14岁杀人被关多少年?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其实我们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其实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其实我们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其实我们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其实我们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其实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未成年犯罪处理原则
1、从宽处理的原则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其实我们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必须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也就是说,不满十八岁是一个法定从宽处罚的情节。
至于是从轻还是减轻以及从轻的幅度,则根据具体案件确定。根据这一原则,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原则上不应判处法定最高刑,在具体量刑时一般应将未成年人中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低龄犯罪者与已满16周岁不满以及18周岁的高龄犯罪者区别开来,在同一年龄段内的犯罪,在决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时,一般也要体现不同行为人年龄上的差别。
2、不适用死刑的原则
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未成年人不论犯何罪均不应判处死刑。这是刚性要求,不允许有任何例外。所谓犯罪的时候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时候。
如果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即使审判的时候已满18周岁也应适用本条规定。我国刑法之所以规定对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主要原因在于:死刑是一种最严厉的刑罚,它关系到犯罪人的生死存亡。不满18周岁的人由于未成年,还处在生理与心理发育过程中,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都还比较弱,因此,尚未达到罪行极其严重、不堪改造的程度,故不宜适用死刑。
3、教育、感化和挽救的原则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4、分案处理的原则
分案处理是指对未成年人案件与成年人案件实行诉讼程序分离、分别关押、分别执行。
诉讼程序分离是指未成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或有牵连的案件,只要不妨碍诉讼,要分案处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其实我们应当照顾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并其实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
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不妨碍案件审理的,其实我们应当分开办理。
分别关押是指对未成年适用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时,要将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分别关押看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审前羁押的未成年人,其实我们应当与羁押的成年人分别看管。
对被拘留、逮捕和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其实我们应当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
5、保障未成年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的原则
未成年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除保障其享有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作为任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享有的诉讼权利以外,还要注意认真落实其作为未成年人所享有的一些特别权利。
6、不公开审理的原则
不公开审理原则是指法院在审理未成年案件时,不对社会公开,不允许旁听和记者采访。
14岁以上不满16岁未成年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岁以上不满18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判决前,审判人员不得向外界披露任何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诉讼案卷材料,除依法查阅、摘抄、复制以外,未经本院院长批准,不得查询和摘录,并不得公开和传播。 对未成年人案件不公开审理有利于缓解未成年人的紧张情绪,防止公开审判可能导致的给未成人造成精神创伤、增加改造的难度等不利于其回归社会的消极后果。
不公开审理原则只是指审判过程不公开,对判决的宣告应公开进行。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宣告判决其实我们应当公开进行,但不得采取召开大会等形式。”
7、全面调查的原则
全面调查原则是指司法人员在处理未成年人案件时,不能仅从处罚的目的出发,满足于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调查。还要基于教育、挽救的目的,对未成年人的的生理、心理状况及其生活环境进行全面的调查,必要时还要进行医疗检查和心理学、精神病学判断。
全面调查原则要贯穿刑事诉讼的始终,而不限于法庭调查。贯彻全面调查原则,其实可以全面把握未成的人生活、成长环境,了解其人格、素质等情况,查明犯罪的原因和条件。这不但有利于正确处理案件,而且对选择正确的方法和途径对其进行教育、改造也是很有必要的。
8、迅速简约的原则
迅速简约原则是指在办理未成年案件中,在诉讼的各个阶段,都要尽可能地缩短时间,提高诉讼效率,简化程序,争取早日结案。简约是迅速的前提,迅速是简化的客观效果,二者相互联系。
未成年人犯罪一般都是以教育,感化,改造为目的,都在保障未成年人利益,让其健康成长的基础上从轻处理。未成年犯罪具体刑罚要看案件情况,犯罪年龄来确定。未成年人犯罪的,需要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是仍然需要在定罪的基础上追究其刑事责任。抢劫罪是一般犯罪,年满十四周岁的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