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不让探视孩子怎么办(离婚后不让探视孩子怎么办)
导读:离婚后,未承担抚养责任的父母仍有探视权,另一方需协助。探视时间和方式可由双方协商,若无法达成一致,可由法院裁决。双方不应拒绝对方探视,抚养方应给予配合。父...

离婚了不让探视孩子怎么办
导读:离婚后,未承担抚养责任的父母仍有探视权,另一方需协助。探视时间和方式可由双方协商,若无法达成一致,可由法院裁决。双方不应拒绝对方探视,抚养方应给予配合。父母与子女间的血缘关系无法割断,探视权和协助义务是法定的。一、离婚了不让探视孩子怎么办
在离婚之后,未实际承担哺育责任的父(母),仍享有对其子(女)进行探访的权利,但负有该义务的另一方则需提供积极的协助及支持。
关于探视权的具体形式和时间段,可通过当事人之间自行协商解决;如果当事人未能达成相关协议,则应由具有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进行裁决判定。
夫妻双方任何一方,不论是否获得了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均不应以任何理由及借口拒绝对方对孩子的看望,反而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其实我们应当尽可能地给予配合以及协助。
原因在于,父母与子女间的血缘亲情,无论在何时何地,即使是在离婚之后也无法割断,未实际承担抚养责任的一方拥有对子女进行探视的法定权益,同时另一方亦负有协助的法定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其实我们应当恢复探望。
二、离婚了不让探视子女怎么办
1、离婚不让探视子女的,不直接抚养方作为探望权人其实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按时履行协助义务,比如送到将子女送到指定地点与探视权人见面。法院判决后,如果直接抚养方之后仍然拒不协助的,法院可根据拒绝情节的严重程度对其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父母离婚子女的抚养权其实可以现先经过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会从生育能力、经济收入、文化水平、工作性质、生活习惯、生活环境等方面综合考虑。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其实我们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即子女愿意跟谁,谁就是抚养权人。
2、若是因一方有过错而离婚的,子女会判给没有过错行为的一方。夫妻一方的过程行为明显不利于子女的成长,所以一旦将子女的抚养权判给过错方显然会对子女的身心造成不可磨灭的伤害。人民法院如果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就会将抚养权判给没有过错行为的一方。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这个会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者在法院的参与下达成抚养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其实我们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了不让探视孩子怎么办”,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离婚探视孩子不让探视怎么办
如果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协议规定了孩子的探视权,但在实际的履行中,一方或其父母以各种理由拒不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所在地的居委会沟通协商,协商未果的话,可在收集相关证据的前提下,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
一段不幸婚姻的结束对于双方来说有时是一种解放,但是解放的同时或许会给自己的孩子带来较大的伤害,双方感情的破裂并不能减少人们对于自己孩子的思恋,由于国家的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后孩子只能选择一个抚养人,那么,没有抚养权的一方离婚探视孩子不让探视怎么办呢?
一,离婚探视孩子不让探视怎么办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
如果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协议规定了孩子的探视权,但在实际的履行中,一方或其父母以各种理由拒不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所在地的居委会沟通协商,协商未果的话,可在收集相关证据的前提下,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
目但注意的是,法院强制执行一般只会采取排除妨碍措施,而不会对孩子的人身采取强制措施。
二、离婚后如何行使探视权
子女探望权行使是指离婚后,间接扶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对探望的方式、时间安排一般由父母在离婚时协议。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子女的探望问题进行协商,对探望方法、时间进行具体、细致的安排。
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一般在不影响子女的学习、严重改变子女生活规律的前提下,确定一段时间内,间接扶养方可与子女单独交流。
如果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离婚判决没有涉及子女探望权的,最高人民法院在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4条提供了法律救济的途径:“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间接扶养方在行使探望权时,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或者是采取各种手段,阻碍另一方实现探望权,那么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实现自己的探望权。
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可对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因此一旦发生这类问题,首先得与对方协商,如果无法解决,我们的建议收集相关的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诚然这是最差的解决方案,毕竟感情的事用法律来衡量对于孩子来说又是一次伤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