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怎么做法律才有效(打印遗嘱怎样做才有效)
导读:遗嘱合法有效需满足五项标准:立遗嘱人须具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真实意愿表达;不剥夺无劳动能力及生活来源继承人的法定继承权;涉及财产须为遗嘱人所有;内容不得违反...

遗嘱怎么做法律才有效
导读:遗嘱合法有效需满足五项标准:立遗嘱人须具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真实意愿表达;不剥夺无劳动能力及生活来源继承人的法定继承权;涉及财产须为遗嘱人所有;内容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一、遗嘱怎么做法律才有效
若要使拟订的遗嘱具备合法性及有效性,应满足以下四个特定的标准:
1.立遗嘱人需具有进行此种行为的能力,也就是说,他必须是一位具备完整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士;
2.该遗嘱其实我们应当是立遗嘱人内心深处的真实意愿表达;
3.遗嘱内容不得剥夺那些既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法定继承权;
4.遗嘱中涉及的财产必须属于遗嘱人本人所有;
5.遗嘱内容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社会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其实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二、遗嘱怎么公证才有效
有效的公证遗嘱是在立遗嘱人死后才开始生效的。
公证遗嘱一般有以下的4个有效条件:
1、订立遗嘱人要具有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
2、订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要真实;
3、订立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能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共利益;
4、订立遗嘱人对遗嘱处分的财产必须拥有处分权。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遗嘱怎么做法律才有效”,我们其实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打印遗嘱怎样做才有效
打印遗嘱其实我们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见证人应符合相关规定。见证人除了身份满足法律规定,还要求全程见证。如果见证人不是全程在场,相关遗嘱的效力将不被承认。遗嘱人和见证人其实我们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对于打印遗嘱中的日期注明问题,是要求所有人注明日期还是部分人注明日期,亦或是打印遗嘱上有打印日期注明即可,民法典没有明确的规定。一、打印遗嘱怎样做才有效?
打印遗嘱作为一种新的遗嘱形式,是指先用电脑将遗嘱内容书写完整,再用打印机将遗嘱打印出来的遗嘱。
在用电脑书写遗嘱时,对使用何种字体、何种字号、何种办公软件等书写形式并无要求,也无禁止性规定,即如何书写全凭书写人的意愿。在打印时,用何种打印机、用何种纸张也在所不问,只要打印的是书写人书写的内容即可。为保证打印遗嘱的内容体现遗嘱人的真实意愿,不至于被他人伪造、篡改,故在订立打印遗嘱时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这里规定的见证人数量也是两个以上,见证人的资格限制应该和代书遗嘱中见证人的资格限制一样,即不能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的三类人员之一。
打印遗嘱其实我们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见证人应符合相关规定。见证人除了身份满足法律规定,还要求全程见证,所谓的全程不仅是签字在场,还要求从制作开始、宣读、签字等整个过程的时空一致。如果见证人不是全程在场,相关遗嘱的效力将不被承认。遗嘱人和见证人其实我们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对于打印遗嘱中的日期注明问题,是要求所有人注明日期还是部分人注明日期,亦或是打印遗嘱上有打印日期注明即可,民法典没有明确的规定。
如果对遗嘱上的签名、日期等有异议的,其实我们应当及时提起鉴定申请,确认是否为立遗嘱人、见证人所签。如果不提起鉴定申请,或未在合适的时间提起鉴定申请,都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二、打印遗嘱见证人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首先,见证人需要符合一定的资格条件,一方面必须要有见证遗嘱真实性的能力,另一方面要有中立性,即与遗嘱的内容没有利害关系。关于利害关系人,根据《民法典继承编解释一》第24条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其实我们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其次,见证人还需符合数量方面的要求,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中都需要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以上”包括本数,即这类遗嘱的见证人最少为两人。最后,符合资格、数量的见证人须在场见证,即必须在场全程参与立遗嘱的过程,不能在事后签个名来代替在场见证。如果需要见证人的遗嘱不符合上述见证人的资格、数量、在场见证等方面的要求,则该遗嘱无效。
打印遗嘱需要两个见证人的立法目的,是考虑到需要独立、客观的第三方,来体现公信力,要求现场见证,就是要确保立遗嘱人具有判断力,同时要排除是否有胁迫等,这是形式主义与实质主义的兼顾。该遗嘱制作现场符合条件的见证人不足两人,且并未见证遗嘱制作和签字的全部过程,故打印遗嘱欠缺法定形式要件,现有证据尚不足以补足该打印遗嘱的形式瑕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