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蓝箭律师网首页
  2. 法律综合

关联方关系是如何认定的(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认定)

关联方关系是如何认定的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关联方关系是如何认定的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更多关联方关系是如何认定的的这个问题,以及大家所关心的的内容,我们小编一一为大家详细解答,欢迎浏览。

关联方关系是如何认定的(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认定)

关联方关系是如何认定的

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关联方关系的存在是以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为前提条件的。从一个企业的角度出发,与其存在关联方关系的各方包括:

1.该企业的母公司,不仅包括直接或间接地控制该企业的其他企业,也包括能够对该企业实施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单位等。

(1)某一个企业直接控制一个或多个企业

(2)某一个企业通过一个或若干个中间企业间接控制一个或多个企业。

(3)某一个企业直接地和通过一个或若干中间企业间接地控制一个或多个企业。

2.与该企业的子公司,包括直接或间接地被该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也包括直接或间接地被该企业控制的企业、单位、基金等特殊目的实体。

3.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4.与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这里的共同控制包括直接的共同控制和间接的共同控制。

5.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6.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7.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8.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9.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10.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如果以上文章无法全面的解决你的问题,面对这个情况怎么解决,可以找蓝箭律师网在线律师咨询解决,专业的律师团队会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关联方关系是如何认定的拓展阅读

关联方关系是如何认定的(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认定)

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认定

关联方关系是如何认定的(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认定)

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认定

关联关系是指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与企业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关系,以及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关系,前述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呢?

我们从《公司法》司法解释五第一条可以看出该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仅以信息披露,通过股过大会同意并作出决议程序性事由作为抗辩理由,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股东的利益,特别是小股东的利益,对中小投资者的权益进行进一步的制度完善,确认了仅以履行了法定的程序或者章程的约定而不能免除赔偿责任的情形,还应当综合以下几个因素综合考量其关联交易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董监高、实际控制人是否如实向公司进行关联交易信息披露

根据《公司法》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约定,公司董监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前述人员的行为是否履行了公司法的规定及章程的约定向公司如实披露其关联交易的真实情况。

二、关联交易价格是否符合公允价格、符合商业规则

公司法并未全面禁止关联交易,其实质是关联交易的价格,是否符合市场的公允价格,其合同的签订、履行、验收是否符合一般的商业规则,是否有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害的可能性。

三、关联交易与公司利益受损的因果关系

损害公司利益本质上属于侵权行为,其侵权构成为:侵权行为、损害后果、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因果关系的表现形式主要为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在职期间利用不法关联交易,变相挪用公司资金,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在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相关负责人就《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五)》答记者问中,答到:关联交易是把双刃剑,正常的关联交易,可以稳定公司业务,分散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发展。一些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和管理层,利用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和控制地位,迫使公司与自己或者其他关联方从事不利益的交易,以达到挪用公司资金、转移利润的目的,严重损害公司、少数股东和债权人利益,关联方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综上,关联交易的核心在于公平,即使在程序上履行了章程约定的程序,如果其实质行为违反了公平原则,给公司造成损害的,该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也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关联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2020修正)第一条 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原告公司依据民法典第八十四条、公司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请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赔偿所造成的损失,被告仅以该交易已经履行了信息披露、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以上就是关于关联方关系是如何认定的(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认定)的所有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并不代表蓝箭律师网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包括不限于图片和视频等),请邮件至379184938@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CHWK6868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