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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失踪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在具备哪些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宣告公民失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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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失踪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在具备哪些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宣告公民失踪?)

宣告失踪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存在宣告公民失踪的法律事实。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为失踪人。

2.有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利害关系人,是指与下落不明的公民有人身关系或者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包括下落不明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之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宣告失踪,必须有人提出申请,而且提出申请的人必须是利害关系人。无人申请,人民法院不得依职权宣告公民失踪;提出申请的人与失踪人没有利害关系,其申请就不能成立,人民法院不得宣告公民失踪。

3.申请采取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书应当载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申请人的请求,并附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其中,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是申请宣告失踪的必不可少的附件。

4.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宣告失踪的案件,由被宣告失踪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由最后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利害关系人只有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才能启动宣告失踪程序;只有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能宣告公民失踪。

宣告失踪的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二十条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二条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的下落,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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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失踪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拓展阅读

宣告失踪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在具备哪些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宣告公民失踪?)

在具备哪些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宣告公民失踪?

基本案情

小王的母亲患有先天性精神病,只有7岁孩子的智商,勉强可以做到生活自理。小王成年之后,就到省城去打工了,家里只剩下小王父亲和母亲。有一天,小王父亲在去给人家干活时忘记锁门,结果小王的母亲偷跑了出来,之后再也没有回来。小王和父亲四处寻找也没有找到,后来,小王还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各种途径寻找小王母亲的下落,但都无果。直到 两年后,还没有小王母亲的任何消息。

在这种情况下,小王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母亲失踪吗?

宣告失踪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在具备哪些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宣告公民失踪?)

现代阳光律师事务所提醒

小王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母亲失踪。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从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由此可知,宣告公民失踪需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下落不明已满二年;(二)须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三)须经人民法院宣告。而“下落不明满二年”的起始时间从自然人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

法律明确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后满两年,利害关系人才可向法院申请其失踪。之所以作出这样的规定,一方面是为了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利益不受到侵害,如债务人突然长时间下落不明,而债务又马上到期,此时债权人为了不使自己的利益受损,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失踪;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保护失踪人的权益不受侵害,当宣告其失踪后,其留下的财物就会由代管人保管,避免财物的灭失。

在上面的案例中,小王的母亲自从家走丢开始计算已经满两年,而小王作为其母亲的儿子属于利害关系人。因此,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小王完全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母亲失踪。

尽管我们不愿意自己的亲朋好友无故消失,但一旦发生这种情况,我们要懂得如何维护自己和失踪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设定宣告失踪制度,不仅可以保护失踪公民的权益不受侵害,也可以保障利害关系人的权益不受侵害。当我们的亲人或者与我们有利害关系的人失踪之后,我们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其失踪切不可按照自己的意愿随意处置,否则即使是为了保护个人权益或失踪者的权益,但因未经法定程序,适得其反,甚至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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