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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的范围是什么(精神病人辩护人范围主要有哪些)

导读: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

导读: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的范围是什么(精神病人辩护人范围主要有哪些)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的范围是什么

导读: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的范围是什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一、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的范围是什么

精神病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精神病监护人的权利与义务有哪些

精神病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以下几点:

1、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被监护人出于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不具备全面充分的自我保护能力,容易遭受来自外界的侵扰和损害。

2、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其实可以依法合理利用和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3、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

4、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使其获得身心健康和生活的安定。

5、对被监护人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如果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利益其实我们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其实我们应当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实我们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其实我们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三、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该是什么样的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一般是其父母。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担任监护人。如果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兄、姐担任监护人。如果未成年人的兄、姐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其实可以担任监护人,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其实可以知道,如果遇到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的范围是什么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其实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的范围是什么(精神病人辩护人范围主要有哪些)

精神病人辩护人范围主要有哪些

精神病人的辩护人范围实际上也是律师,当事人的监护人,亲朋好友或者单位推荐的这些人。既然需要为精神病人进行辩护,那就说明当事人的精神状况还没有到了完全不需要负担刑事责任能力的地步。由于精神病人的这种情况非常特殊,我们的建议还是选择律师担任辩护人。

一、精神病人辩护人范围主要有哪些?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三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过程中,其实我们应当充分保证被告人行使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辩护权利。但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

一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

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五本院的人民陪审员;

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前款第四、五、六、七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其实可以准许。

第三十四条律师、人民团体、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公民以及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被委托为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其实我们应当核实其身份证明和辩护委托书。

第三十五条一名被告人委托辩护人不得超过两人。在共同犯罪的案件中,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辩护。

第四十七条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其实我们应当参照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和本解释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二、精神病人刑事责任如何划分?

1、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刑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定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其实我们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强制医疗。”由此其实可以看出:第一,精神病人应否负刑事责任,关键在于行为时是否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第二,行为时是否有辨认或者控制能力,既不能根据行为人的供述来确定,也不能凭办案人员的主观判断来确定,而是必须经过法定的鉴定程序予以确认;第三,对因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并不是一概放任不管,而是其实我们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时也其实可以由强制医疗。

2、完全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刑法》第18条第2款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其实我们应当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力,因此,其实我们应当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3、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刑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其实我们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其实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是介于前两种精神病人之间的一部分精神病人。与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相比,这种人并未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不能象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那样,完全不负刑事责任。但是这种人作为精神病人,其刑事责任能力毕竟又有所减弱,因此,我国《刑法》规定对这种人其实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不管犯罪嫌疑人是精神病人,未成年人还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其实可以选择的辩护人范围一共就是以上这三种。而且,精神病不是其实可以违法乱纪的保护伞,像是有些间歇性精神病,当事人在精神正常的情况下故意实施的犯罪活动,肯定是没办法以精神病逃过法律的制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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