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期间签订的忠诚协议有没有效(签订婚姻忠诚协议有效吗)
导读: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

婚姻期间签订的忠诚协议有没有效
导读: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婚姻期间签订的忠诚协议有没有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一、婚姻期间签订的忠诚协议有没有效
夫妻之间签订的忠诚协议如果是双方自愿签订的,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并且协议内容合法,不违背公序良俗,则签订的协议就是有没有效的;反之不符合上述条件签订的忠诚协议则是无效的。
法律规定,夫妻之间其实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没有、共同所有没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没有、部分共同所有没有。而忠诚协议本质上是一个附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所以双方自愿签订的不违反法律规定,公序良俗的忠诚协议当然是有没有效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其实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没有、共同所有没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没有、部分共同所有没有。约定其实我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没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没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夫妻婚内签的财产协议有没有效
夫妻婚内签的财产协议有没有效但还需满足法定生效条件才其实可以。即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当事人具有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协议内容或形式不违反法律规定或公序良俗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其实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没有、共同所有没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没有、部分共同所有没有。约定其实我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没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没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没有的权益等,其实我们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婚后写的婚前协议有没有效
婚前协议满足如下条件就有没有效:内容合法、意思表示真实、形式要件齐全等。根据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其实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属问题,且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其实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没有、共同所有没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没有、部分共同所有没有。约定其实我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没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没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婚姻期间签订的忠诚协议有没有效的问题。平常我们其实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签订婚姻忠诚协议有效吗
签订婚内忠诚协议,实际上也是对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一种约定。该约定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也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无碍社会公序良俗,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之表示,属于有效民事法律行为,符合婚姻法律的原则和精神,故该份婚内保证其实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一、签订婚姻忠诚协议有效吗
签订婚内忠诚协议,实际上也是对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一种约定。该约定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也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无碍社会公序良俗,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之表示,属于有效民事法律行为,符合婚姻法律的原则和精神,故该份婚内保证其实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
公民对自己的身体享有支配权和处分权,其实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在法律许可的限度内自由处分自己的人身自由。夫妻忠诚协议正是已婚公民对自己的性自由进行自愿限制和约束的体现,是夫妻双方合意的结果,符合民法典的原则及公序良俗。即使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忠实义务并非权利义务规范,而是一种倡导性规范,也不妨碍夫妻双方自愿以民事协议的形式,将此道德义务转化为法律义务,以赋予忠实义务法律强制力。只要缔约过程中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该协议就其实我们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二、签署“忠诚协议”需要注意些什么
1.“忠诚协议”的签署切勿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要以协议约定的形式剥夺和限制一方的人身权利,如必须离婚、放弃对孩子的监护权、不得探视小孩等,这样的约定即使成立也属无效约定,并不能达到签署协议之目的。
2.切忌在“忠诚协议”中约定对违反忠实义务方施以极其严苛的条件,如“净身出户”、“巨额赔偿”条款等,若一开始胃口太大反而容易导致失去太多。
3.“忠诚协议”中千万不要出现离婚协议条款的约定,因为一旦被认定为涉及离婚条款,就给了对方“反悔”的可能,并且法律是支持这种“反悔”的。为避免法院认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属于离婚条款,我们的建议夫妻双方在“忠诚协议”中如是约定:“若一方出现违反忠实义务的情形,则自愿遵从如下财产约定:……”如此一来,则转化为夫妻财产约定,受法律保护。
近年来,夫妻间签订“忠诚协议”越来越常见,司法审判实践中对于“忠诚协议”的态度也越来越开明,基本上从最早的认为“忠诚义务属道德义务而非法律义务”,转变为“忠诚协议也是一种合同,如无无效事由,应受法律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