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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物权法什么叫做遗失物(有一种“捡拾”,可能构成盗窃)

一、在民法典什么叫做遗失物遗失物指非基于遗失人的意志而暂时丧失占有的物,遗失物只能是动产,遗失物的拾得属于事实行为,不以拾得人有行为能力为必要。遗失物只能是动产...

一、在民法典什么叫做遗失物遗失物指非基于遗失人的意志而暂时丧失占有的物,遗失物只能是动产,遗失物的拾得属于事实行为,不以...更多在物权法什么叫做遗失物的这个问题,以及大家所关心的的内容,我们小编一一为大家详细解答,欢迎浏览。

在物权法什么叫做遗失物(有一种“捡拾”,可能构成盗窃)

一、在民法典什么叫做遗失物

遗失物指非基于遗失人的意志而暂时丧失占有的物,遗失物只能是动产,遗失物的拾得属于事实行为,不以拾得人有行为能力为必要。遗失物只能是动产,不动产不存在遗失的问题。遗失物也不是无主财产,只不过是所有人丧失了对于物的占有,不为任何人占有的物。至于所有人丧失对于物的占有的情况,则有种种不同。一般是所有人自己因某种原因遗失;还有其他的情况,例如直接占有人将物遗丢失,对于间接占有人即所有人来讲,是为遗失物。再如,无行为能力的所有人将物抛弃,因他欠缺意思能力,就不成立所有权的抛弃。但是所有人为了安全的目的或者其他考虑,将物品埋藏于土地之中或放置于一定的隐秘的场所,这时所有人并没有丧失对于物的占有,因此并不是遗失物,如果因年长日久,所有人忘其所在,则为埋藏物或者隐藏物。

二、遗失物的特征

1、遗失物是具体的物。

遗失物只能是物,而不能是某种权利,比如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而且遗失物不能是不能被人控制的物,比如阳光等等。

2、遗失物的界定状态体现在占有。

比如甲丢了一只手机,那么这个时候手机被界定为遗失物是因为甲丧失了对手机的占有,也就是说甲丧失了对手机的实际控制。这一点是遗失物区别于埋藏物的最核心的特征。

3、是否丧失意思占有不影响遗失物的认定。

所谓意思占有,是指原所有人根据记忆的意思表示而持续的虚拟占有状态。是否丧失意思占有只区别于遗忘物和非遗忘物的遗失物,而不区别于遗失物和其他物的特征。因为遗忘物本来就属于遗失物的一种。比如甲遗忘了背包在公交车上,那由于遗忘,甲丧失了意思占有。但是如果甲无意间丢失了一个背包,那么此时甲在不断寻找背包的过程中仍然有着意思占有,但该背包依然被认定为遗失物。

4、遗失物的重新占有须通过他人的民事行为。

比如甲丢了一只手机,如果这只手机之后被甲所找到了,在丢手机至找到手机这一段持续期间内,手机处于遗失物的状态。而这个时候被甲找到了,不用说,甲重新取得了占有权;但是,除非甲能够通过自身的民事行为找回这只手机,如果这个时候手机被乙拾得了,那么不管乙今后做何种行为,收益也好,处分也好,这只手机对于甲来说,自始至终是处于遗失状态的遗失物。

三、遗忘物

遗忘物具有以下特点:

(1)刑法理论上的遗忘物是指: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有意识地将所持财物放在某处,因疏忽而忘记拿走。

(2)遗忘物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须为动产。不动产如土地即使时间久远致边界不清也不构成遗失物。除一般动产外,有价证券、银行存折及各种证书等也属于动产范畴。

2、是所有人或持有人暂时失去了对财物的控制权。

3、是财物被遗置于特定的场所内,该场所的管理人员有权对财物行使第二重控制、支配权,这排除了任何第三人对该财物的任何权利。

4、是所有人或持有人往往能很快回忆起遗置财物的的地方,从而迅速恢复对财物的控制权。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遗失物只能够是动产,它是因人为的意志而暂时丧失占有的物;而遗忘物是持有人有意识的放置,最后却因疏忽而忘记拿走的。如果大家还有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大家是可以到蓝箭律师网进行在线咨询。


在物权法什么叫做遗失物拓展阅读

在物权法什么叫做遗失物(有一种“捡拾”,可能构成盗窃)

有一种“捡拾”,可能构成盗窃

在物权法什么叫做遗失物(有一种“捡拾”,可能构成盗窃)

捡拾他人物品也能构成违法犯罪?有这种可能!

火车站客流量大,经常有粗心旅客遗落包裹、财物。大多数被人捡到送交车站或者警方,少数被人当作无主物直接拿走了。这一年,北京铁路警方通过各种方式帮助几十名旅客追回了被人捡走的遗失物品。然而,捡到财物直接拿走甚至藏匿的行为十分危险,这样做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严重的可能构成违法犯罪。

有明显主观占有故意就已涉嫌盗窃

有一种“捡拾”行为与盗窃擦边,搞不好就成了盗窃违法犯罪。

今年12月8日9时30分,北京西站派出所值勤民警在北京西站二楼候车大厅巡视时,接到旅客肖先生报警。肖先生非常着急,他说,他在南广场进站过安检时,放入安检机内的黑色挎包不见了,包内有现金人民币5850元,2部手机,还有2张银行卡。

接报后,民警立即调取监控录像。经过侦查,民警发现,当天肖先生携带的行李较多,一个人进站安检时有些狼狈。他于9时20分左右在南广场3号安检口进站,因忙着将两个行李箱放在传送带上,随手将自己另外一个黑色背包放在了别人的行李箱上。

行李通过传送带后,肖先生只顾着搬运两件大行李箱,没有及时收起小包。没想到,紧随其后的一位身穿皮草马甲的中年女子在拿起自己的行李箱时,连带将肖先生的背包和自己的挎包一起拎走了。

民警在第十一候车室找到该名女子,并在其行李箱内查获肖先生的背包。女子自称过安检后并不知道手里多拿了一个包,直到候车室内方才察觉,便将背包藏在自己的行李箱里想据为己有。

据此,民警依法将女子口头传唤至北京西站派出所,经过调查取证,因其行为已涉嫌盗窃他人财物,民警对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目前正在进一步工作。

无独有偶。今年11月20日11时许,安检员小董在同事的陪同下来到天津站派出所报警。原来小董在换班时发现,原本一直装在口袋里的手机不见了,电话回拨过去,立马被人挂断,怀疑手机被盗。

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调取事发时的监控录像。民警发现,小董在查验一名男子行李时,手机从口袋中掉落,正好掉到了男子的包裹旁。查验完毕后,男子发现小董掉落的手机,没有吭声,反而在观察了几秒后,立即捡起装进自己的包中进站乘车。该男子后被铁路警方以涉嫌盗窃罪刑事拘留。

铁路民警告诉记者,是“捡拾”还是“盗窃”要根据当事人主观目的、事发经过、捡拾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明知是他人财物,且财物尚未脱离事主的控制范围,当事人所谓的“捡拾”具有明显的主观占有故意,其行为就已涉嫌盗窃。

“换句话说,明知是别人的东西,看到东西遗落不吭声就拿走,这种行为性质就属于秘密窃取,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已经构成盗窃。”关于“捡拾”和“盗窃”的边界,北京广衡律师事务所主任赵三平进一步解读说。

捡走无主背包被民警找到 男子受到批评教育

今年8月31日15时24分,北京西站派出所民警接到一名旅客的电话报警:早上7时30分许,他在北京西站乘车安检进站时,不慎将一个黑色双肩背包遗失在安检仪上,里面有学费现金1.3万余元,还有学生证、银行卡和一些杂物。

失主小张是河南某大学的学生,在河北廊坊同妈妈一起过完暑假后当天独自返校。由于行李太多,小张过安检时不慎将装有学费的双肩背包遗忘在安检处,快到学校了才想起来。学费是父母打工赚来的辛苦钱,因自己粗心遗失,小张心急如焚又很自责。他不敢告诉妈妈,更不知如何是好,最后在姑姑的劝说下才打电话报警。

了解情况后,民警马上调取了当时的监控录像,发现小张于7时30分过安检后,只取走了两个手提袋,将黑色双肩背包遗忘在安检仪旁边。后来,小张的背包被一名身着黄色上衣、头戴帽子、岁数较大的男子拿走了。

民警追踪该人的行动轨迹,发现他曾到售票厅购票,随后查找到该男子的购票记录。民警确定该人名叫杨某,河北人,已经购买并乘坐G511次列车至定州站。鉴于列车已经到站,民警经多方查找最终联系到杨某的儿子。

杨某见民警追到自己也是一惊,赶紧在电话中解释说,当时看到背包有些破旧,又没人要就拿走了,到家才发现包内有一万多块钱和学生证。杨某表示愿意马上坐车赶回北京西站将背包归还。

当晚21时30分,杨某与张某的妈妈先后来到北京西站派出所,在民警的见证下,核对包内物品无误后交接了背包。因捡走他人失物未及时上交,杨某不仅折腾了自己一趟,还接受了民警的批评教育。

捡拾物品如何处理不违法?

铁路民警告诉记者,火车站是客流量较大的地方,旅客因粗心大意遗失物品的情况非常多见。12月以来截止到22日,仅22天的时间,北京南站警方就已帮助81名粗心旅客找回价值近7万元的遗失物品。

粗心旅客多,遗失物品被他人捡走的情况自然也不少。今年11月23日下午,北京站派出所民警就帮助一名辽宁旅客找到了被人捡走的手机。

民警发现,当日16时21分,该旅客在进站过安检时,放在包中的手机滑落到安检机上。随后手机被一名身穿黑色上衣、蓝色裤子的男性旅客在拿取行李时捡走。

民警通过视频监控跟踪追寻男旅客的行动轨迹,在第八候车室找到了此人。经核查,该男子名叫孙某,68岁,天津市人,此前无犯罪前科,且持有前往天津的火车票。

民警说明来意,孙某很不好意思,主动拿出捡到的手机交还民警。民警对他进行批评教育后将他放行。

当民警找上门来,捡拾并拿走他人财物的旅客大多会乖乖归还,但仍免不了被民警批评教育一番。“其实,这种行为很危险,存在很多法律风险。”赵三平律师提醒,捡到遗失物品不能据为己有,应当及时归还失主或者上交有关部门,并要妥善保管遗失物,这是法定义务。

我国《物权法》第10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我国《物权法》第111条则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捡拾了无主物被人找上门还拒不归还,后果就更严重了。我国刑法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构成侵占罪,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2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不过,赵三平表示,侵占罪属于刑事自诉案件,需要失主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捡拾物品应当知道的法律常识

拾金不昧,这是连小朋友都知道的道理。除了上面提到的这些法律风险,关于捡拾物品还有一些法律常识大家应当知晓。

我国《物权法》第112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但如果拾得人侵占遗失物,拾得人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失主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此外,根据《物权法》规定,拾得人不能要求失主支付劳动报酬,更不能以不归还遗失物作为索要劳动报酬的手段。但如果失主曾公开悬赏寻物,拾得人有权要求失主支付承诺的赏金。

如果遗失物被拾得人转让给了他人,怎么办?此时失主可以选择,或者要求拾得人赔偿损失,或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向占有遗失物的他人要求返还。

铁路警方也提示广大旅客,临近春运,很多旅客携带大量现金和贵重物品出行,请您一定要看管好自己的行李物品,最好“化零为整”,行李越少越好。最易混淆的黑色双肩背包上请您挂上饰物以做区分。特别是在过安检和候车时,注意不要将财物遗忘在安检仪或者座椅上,也不要给不法人员可乘之机。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 张蕾

编辑:曾佳佳

流程编辑:吴越


以上就是关于在物权法什么叫做遗失物(有一种“捡拾”,可能构成盗窃)的所有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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