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父母把房子以低价格买给我(低价促销价格欺诈的行为吗)
导读:婚后父母低价转让的房产,离婚时通常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无论房产是在婚前或婚后购置,只要夫妻双方共同拥有,均属共同财富。因此,在离婚时,双方均有平等权利进行财...

婚后父母把房子以低价格买给我
导读:婚后父母低价转让的房产,离婚时通常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无论房产是在婚前或婚后购置,只要夫妻双方共同拥有,均属共同财富。因此,在离婚时,双方均有平等权利进行财产分割。一、婚后父母把房子以低价格买给我。 离婚属于共同财产吗
在此情况下,离婚进程中,房产通常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无论该房产是在婚姻关系建立前由任何一方购买并加上对方姓名,或是在婚后购置,皆应被视作夫妻双方的共同财富。
在此种情况下,若面临离婚,则夫妻双方拥有平等权利进行财产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其实我们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婚后父母把房子过户给女儿属于共同财产吗
1、父母过户给子女的房子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过户给夫妻双方,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双方的名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指过户给一方,并且明确表示该房子只给夫妻一方所有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其实我们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其实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其实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婚后父母把房子以低价格买给我。 离婚属于共同财产吗”,我们其实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低价促销价格欺诈的行为吗
低价促销不一定属于价格欺诈的行为,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认定,价格欺诈的行为包括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模糊标价和虚夸标价,虚构原价,虚构比较价格等都属于价格欺诈的行为。不一定。下面几种促销就属于价格欺诈:
虚假折价。
即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如以“全场五折”类似的字眼宣传,但实际上只有某些商品打折,或者实际标价与原价相差很大。
模糊标价和虚夸标价。
即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如某公司在其经营场所以“全市最低价”、“所有商品价格低于同行”等文字进行宣传,而实际上其商品价格多数高于其他商家。
虚构原价。
即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如商店降价销售品牌服装,虚构原价上千元,现价才几百元,价格明明没有降,却故意虚构原价,打出降价的招牌。
虚构比较价格。
即谎称收购、销售价格高于或者低于其他经营者的收购、销售价格,诱骗消费者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有偿的服务的标价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一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
二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
三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
四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元从比较的;
五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
六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的;
七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磊、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的;
八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的;
九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
商品销售需要在规定的规则进行销售,不能违法促销,也不能做出价格欺诈的行为,属于价格欺诈的行为包括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以低价招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