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是否可以要求对方不能看孩子(对方不给抚养费)
导读:信用卡逾期对信用记录影响巨大。逾期会导致在征信系统中留下不良记录,影响贷款审批。逾期欠款会产生高额利息和罚金,长期累积可能形成巨额债务。连续或累计逾期还款...

离婚后是否可以要求对方不能看孩子
导读:信用卡逾期对信用记录影响巨大。逾期会导致在征信系统中留下不良记录,影响贷款审批。逾期欠款会产生高额利息和罚金,长期累积可能形成巨额债务。连续或累计逾期还款还可能使银行拒绝发放新贷款。因此,我们的建议持卡人严格维护信用记录,避免未来投融资困扰。一、离婚后是否其实可以要求对方不能看孩子
毫无疑问,这对您的信用记录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
首先,国内的各家商业银行均与中央银行的征信系统紧密联系,因此,若您的信用卡发生了逾期情形,无论其账单欠款金额高低与否,在个人征信报告中必将留下相应的逾期记录。
其次,信用卡逾期欠款将导致贷款利息和罚金的产生。
根据我国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信用卡逾期欠款逾期后,银行有权收取高达5%的附加罚金作为滞纳金,且按照每日0.05%的利率另计利息。
如果逾期欠款的风控期限持续较长,这些累积的利息必将累积成为一笔相当可观的数额。
除了上述影响以外,信用卡逾期还款还极有可能影响到持卡人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资格审查。
通常而言,若持卡人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未能如期偿还信用卡账单,那么对于信贷政策较为严谨的银行机构而言,它们很可能会拒绝发放新的贷款。
因此,我们的建议您在日常信用卡使用过程中,务必尽全力维护好自身的信用记录,以避免为未来投融资行为带来不必要的困扰。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第七十条
在特殊情况下,确认信用卡欠款金额超出持卡人还款能力、且持卡人仍有还款意愿的,发卡银行其实可以与持卡人平等协商,达成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
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5年。
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的内容其实我们应当至少包括:
(一)欠款余额、结构、币种;
(二)还款周期、方式、币种、日期和每期还款金额;
(三)还款期间是否计收年费、利息和其他费用;
(四)持卡人在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相关款项未全部结清前,不得向任何银行申领信用卡的承诺;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六)与还款有关的其他事项。
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分期还款协议的,发卡银行及其发卡业务服务机构其实我们应当停止对该持卡人的催收,持卡人不履行分期还款协议的情况除外。
达成口头还款协议的,发卡银行必须留存录音资料。
录音资料留存时间至少截至欠款结清日。
二、离婚后是否还需要支付子女抚养费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其实我们应当支付子女抚养费。
子女的抚养费数额,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其实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予以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其实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其实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其实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其实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其实我们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后是否其实可以要求对方不能看孩子”,我们其实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对方不给抚养费
不能。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孩子无论由哪一方抚养,父母仍有教育、抚养及探望子女的权利和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最近经常收到当事人的咨询:离婚后对方拒绝支付抚养费,其实可以不让他看孩子吗?答案是:不能。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孩子无论由哪一方抚养,父母仍有教育、抚养及探望子女的权利和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探望权的存在,一方面保证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能够定期与子女团聚,另一方面,能够缓解父母离婚对孩子造成的情感伤害,有助于孩子健康成长。
因此,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无权拒绝另一方探望孩子,除非符合法定的“中止探望”的情形。
一、符合哪些情形其实可以中止对方探望子女?
《民法典》第1086条规定,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其实我们应当恢复探望。
其中“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主要指下列情形:
①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②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可能会侵害子女健康。
③探望权人探望子女时有侵权或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
④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⑤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如果存在上述情形,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者母亲,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教育、抚养、保护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的请求。
法院首先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意见,符合中止探望情形的,依法作出裁定;该情形消失后,法院会依据当事人的请求书面通知其恢复探望。
二、对方不给抚养费其实可以拒绝其探望子女吗?
不支付抚养费、父母间关系恶化都不能成为中止探望权的理由,父母双方其实我们应当尽可能为小孩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
在离婚案件中,经常存在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以对方不支付抚养费为由,拒绝对方看孩子,这对孩子来说是自私的,法院在审理此类纠纷时,往往不会支持“不支付抚养费所以拒绝其探望”的观点,对于此类问题应该怎么处理呢?
一对方不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民法典》第1085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其实我们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由此可见,如果对方不给抚养费,先和对方协商,如果对方有经济能力但就是不给抚养费怎么办呢?分两种情况: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一方有经济能力但是拒绝支付抚养费的,另一方其实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双方是诉讼离婚的,一方有经济能力但是拒绝支付抚养费的,另一方其实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对方无理由不让看孩子怎么办?
如果双方是诉讼离婚的,离婚时有对探望权进行相关约定,并且在判决书里确认了,则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根据判决书的内容来行使探望权。
如果对方坚决不让看孩子,其实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拒不执行的可能会被法院采取拘留、罚款等措施。
如果离婚判决书没有处理探望权问题,其实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对方协助自己行使探望子女的权利。
以上就是民法典探望权相关的问题,需要法律帮助其实可以和我聊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