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纠纷怎样处理(订婚纠纷怎么处理)
导读: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其实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

订婚纠纷怎样处理
导读: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其实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订婚纠纷怎样处理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一、订婚纠纷怎样处理
订婚纠纷的处理方式:一般来说,双方可通过自行和解处理,若和解不成的,可申请村委会、居委会等第三方予以调解。仍然无法解决的,双方可向法院起诉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其实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其实我们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其实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丈夫婚前财产怎样处理
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一般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
原则上,夫妻一方婚前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其实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1)赠与
赠与是一种无偿转移财产的行为,赠与的法律后果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赠与完成后,不能把已经送出去的财产再要回来。如果是房屋、汽车的赠与,其实我们应当办理登记手续。
(2)夫妻财产约定
夫妻其实可以通过书面财产约定的方式,约定婚前个人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财产约定其实可以在婚前,也其实可以在婚后。但在婚前约定的话,双方的约定到结婚的时候才能生效;如果约定之后双方后来没有结婚,则约定不产生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其实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其实我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三、婚后财产怎样理解
婚后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所得的各种财产。
婚后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也存在特殊情况,比如婚后获得的下列财产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二、一方继承遗产获得的财产,但被继承人明确表示只由夫妻一方继承该遗产。
三、一方受赠与获得的财产,但赠与人明确表示只赠与夫妻中的一方。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结婚时间不满10年的,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产补助费。
六、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
七、一方的人身保险金。其他的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金、生活困难补助费、以及实行公费医疗改革的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医疗费。
八、一方的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
九、与个人身份密切相关的财产。
十、夫妻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其实我们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订婚纠纷怎样处理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订婚纠纷怎么处理
对于借订立婚约而进行买卖婚姻的财物,收受财物的一方为非法所得,交出财物的一方其财务实质是进行非法活动的工具,应判决收缴国库。订立婚约的行为,称为订婚。对于订婚产生的纠纷,一般分为以下两大类:
一、人身纠纷
人身纠纷,法院一般不予受理。例如:一方起诉要求履行婚约或者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财产纠纷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法院处理因解除婚约或者终止恋爱关系而引发的财产纠纷时,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1、对于借订立婚约而进行买卖婚姻的财物,收受财物的一方为非法所得,交出财物的一方其财务实质是进行非法活动的工具,应判决收缴国库。
2、对于以恋爱、订婚之名,行诈骗财物之实的,除构成诈骗罪以外,还应将诈骗所得财物全部归还被害人。
3、借婚姻关系索取财物的,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4、对恋爱或者订婚期间一方主动赠与对方的财物,在婚约解除或者恋爱关系终止时,应视情况分别处理。如为增进感情而赠与对方价值不大的财物,按照赠与关系处理;如以结婚为目的而为的价值较大的赠与,可视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不能缔结婚姻的情况下,应允许赠与方主张返还的请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其实我们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其实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其实我们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