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涉及不动产的怎么法院管辖(涉及抚养费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导读:不动产物权争议涉及所有权、分割和相邻关系等引发的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房屋租赁、建设工程施工和政策性房屋买卖等合同纠纷也适用不动产物权争议规定。处理时遵...

离婚案件涉及不动产的怎么法院管辖
导读:不动产物权争议涉及所有权、分割和相邻关系等引发的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房屋租赁、建设工程施工和政策性房屋买卖等合同纠纷也适用不动产物权争议规定。处理时遵循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原则,因此,判断法院管辖权的关键在于其是否位于涉案房屋所在地区。一、离婚案件涉及不动产的怎么法院管辖
关于不动产物权争议,特指源于对不动产所有权或其他物权的确立、分割以及相邻关系等方面所引发的各类物权纠纷。
此外,涉及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及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等类型的纠纷,也应依照不动产物权争议的相关规定来确定其管辖法院。
在处理这类纠纷时,必须遵循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的原则,因此,判断某一法院是否具备对此类案件的管辖权,关键在于该法院是否位于涉案房屋所在地区。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这两个条文分别对一般管辖和专属管辖进行了相关规定。
专属管辖是对一般管辖的补充规定,它不能凌驾于其他管辖权原则之上而成为最基本的管辖权原则,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能使用。
二、离婚案件涉及的财产要如何办
对于离婚案件涉及的财产,如果夫妻双方有特殊约定的,则按照双方的约定分割财产;如果夫妻没有特殊约定的,自由双方自行协商财产如何分割;无法协商的,由法院来判决,法院会遵循以下原则判决:
一、男女平等原则。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其实我们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其实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其实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案件涉及不动产的怎么法院管辖”,我们其实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涉及抚养费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抚养费案件由被告住所地的基层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在夫妻选择离婚后,子女与父母的关系并不会随之改变,未抚养孩子的一方仍旧需要对子女支付一定的抚养费,但由于与孩子的感情并不是特别亲切不想支付抚养费,抚养孩子的一方就能够起诉对方索要抚养费,那么涉及抚养费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呢?小编为您解答。
一、涉及抚养费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抚养费案件由被告住所地的基层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确定
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其实我们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一般是在孩子的户口所在地,也就是原告被告最常居住的地方法院都其实可以受理,但也会根据具体抚养费的数额大小进行对法院的分级管理,更多问题其实可以咨询律图律师为您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