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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发票税率(国常会最新出台通行费优惠政策,顺带讲讲物流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一、运输发票税额运输发票税额: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或销售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代垫运费除外),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额,依...

一、运输发票税额运输发票税额: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或销售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代垫运费除外),根据...更多运输发票税率的这个问题,以及大家所关心的的内容,我们小编一一为大家详细解答,欢迎浏览。

运输发票税率(国常会最新出台通行费优惠政策,顺带讲讲物流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一、运输发票税额

运输发票税额: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或销售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代垫运费除外),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额,依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扣除,但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得计算扣除进项税额。

二、运输发票税率

运输发票票面金额除以1+11%后的值,再乘以11%计算出运输发票税额。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简称运输发票),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1%,也就是说,票面金额包含不含税运费和税额,其中,税额为不含税运费的11%

所以,计算时用公式:票面金额/(1+11%)*11%计算出税额。

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则按3%征收率计算,计算方式原理同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在发票上的主要区别是,其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自己开具,需要到税局申请代开。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关于运输发票的话,那么一般来说是需要按照11%的税率来进行确定的,在上面的文章中,已经给出了实际的计算方式,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的话,那么需要按照3%征收率进行计算。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蓝箭律师网进行律师在线咨询。


运输发票税率拓展阅读

运输发票税率(国常会最新出台通行费优惠政策,顺带讲讲物流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国常会最新出台通行费优惠政策,顺带讲讲物流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昨天国常会出台了收费公路货车通行费减免10%,等优惠政策。具体如下:

运输发票税率(国常会最新出台通行费优惠政策,顺带讲讲物流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物流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物流运输行业概述

物流业是将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基本功能根据实际需要实施有机结合的活动的集合。

物流业是物流资源产业化而形成的一种复合型或聚合型产业,物流资源有运输、仓储、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平台等,其中运输又包括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管道等。

二、物流运输业计税方法

(一)一般计税(略)

(二)简易计税

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1.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

班车,是指按固定路线、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站点停靠的运送旅客的陆路运输服务。

3.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

4.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5.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三、物流运输业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政策文件:

(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总局2020年第8号公告)规定: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截止日期的期间,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截止日期的期间,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十八)纳税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1.纳税人提供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入,以及向国际运输承运人支付的国际运输费用,必须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2.纳税人为大陆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之间的货物运输提供的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参照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有关规定执行。

3.委托方索取发票的,纳税人应当就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入向委托方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除外:

(一)下列服务:

5.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

(二)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保险服务。

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服务,包括出口货物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

(三)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

3.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收派服务除外)。

(四)以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取得相关资质的国际运输服务项目,纳税人取得相关资质的,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未取得的,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境内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程租服务,如果租赁的交通工具用于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由出租方按规定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向境内单位或个人提供期租、湿租服务,如果承租方利用租赁的交通工具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由承租方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境内的单位或个人向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期租、湿租服务,由出租方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境内单位和个人以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由境内实际承运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的经营者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四)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6号)规定:

为进一步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现就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对挂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69号)规定:

为促进甩挂运输发展,提高物流效率和降低物流成本,现将减征挂车车辆购置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对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二、本公告所称挂车,是指由汽车牵引才能正常使用且用于载运货物的无动力车辆。

四、发票开具的特殊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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