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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分割过户应如何处理(离婚可否分割未过户房产)

导读:处理离婚房产分割及过户,协议离婚需公证并申请财产转让,诉讼离婚则直接凭法律文书办理。申请不动产登记时,需提交相关身份、权属、界址等材料。夫妻过户需先向房地...

导读:处理离婚房产分割及过户,协议离婚需公证并申请财产转让,诉讼离婚则直接凭法律文书办理。申请不动产登记时,需提交相关身...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离婚房产分割过户应如何处理(离婚可否分割未过户房产)

离婚房产分割过户应如何处理

导读:处理离婚房产分割及过户,协议离婚需公证并申请财产转让,诉讼离婚则直接凭法律文书办理。申请不动产登记时,需提交相关身份、权属、界址等材料。夫妻过户需先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变更手续,经审核、调查、核准后缴费领证。

一、离婚房产分割过户应如何处理

对于涉及离婚所引发的房地产所有权转移问题,其具体的办理方式其实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如果离婚属于协议性质的,那么当事人必须递交相关的凭证材料至公证机构办理析产公证,然后前往房地产所在地区的证券交易所完成财产转让流程,接着向当地的房地产管理局提出免除契税的申请,最后完成析产登记手续。

其次,如果离婚属于诉讼性质的,当事人只需携带已经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的原件及其复印件、房地产证、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直接前往证券交易所办理财产转让流程,无需再次办理析产公证。

在申请不动产登记时,申请人应提交以下六项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关于夫妻共同拥有的房地产的过户流程,可参照以下步骤:

首先,夫妻双方需携带相关材料至房屋所属区域的房地产管理交易部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房地产管理交易部门会对夫妻双方提供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若申请符合要求,房地产管理局初审后将上报至市房屋产权登记部门;

其次,登记土地变更程序受理申请,资料齐全者予以受理,如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则说明理由,要求补充材料,同时告知所需补充的材料种类及补充期限,待补充材料齐全后重新受理,并为其编发受理号,发放回执单;

第三步,产权审核环节,登记人员将对资料进行详细审查,并进行实地调查,若申请符合规定,则上报至上一级部门进行核准,直至最终审核阶段通过;

最后,申请人或经办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至房屋产权登记部门缴纳相关费用,然后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七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其实我们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情况办理:

(一)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其实我们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二)申请材料存在其实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其实我们应当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其实我们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其实我们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其实我们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登记权的机构申请。

不动产登记机构未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视为受理。

二、离婚房产分割新规定是什么

一、对于夫妻共有的房产,如何分割首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其实可以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其实我们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其实我们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二、如果是该房产是婚前一方支付首付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一般认定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财产,夫妻二人共同支付的贷款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三、如果房产属于夫妻一方婚前财产的,婚后并未加上配偶的名字,那么离婚时配偶无权分割该房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其实我们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其实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房产分割过户应如何处理”,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离婚房产分割过户应如何处理(离婚可否分割未过户房产)

离婚可否分割未过户房产

不其实可以,在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只能以已确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为准。在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过程中,如果涉及到一方是否应在离婚诉讼之前的继承关系中分得遗产的问题,则由于该问题不属于离婚诉讼的标的范围,故不可能在离婚诉讼中用列第三人的方法来解决。

对于未过户的房产,从法律意义上面讲就不属于当事人所有。那要是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发现一方有未过户的房产,那么此时是否其实可以要求进行分割呢?就这个问题,律图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可否分割未过户房产

在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只能以已确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为准。在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过程中,如果涉及到一方是否应在离婚诉讼之前的继承关系中分得遗产的问题,则由于该问题不属于离婚诉讼的标的范围,故不可能在离婚诉讼中用列第三人的方法来解决。

如果离婚诉讼已经开始,则需要离婚诉讼中的一方在离婚诉讼审结之前,另行提起一个继承之诉。此种情况下,由于离婚诉讼必须以该继承遗产之诉的审理结果为依据,故法院会裁定中止离婚诉讼。当然,根据具体案情,如果法院认为没有必要就全案中止诉讼,也会就财产分割以外的、事实已经清楚的离婚诉讼请求部分先行判决,这样做也是比较适宜的。

尚未实际继承的房产是不能直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的。此时的房产涉及到两个法律关系,即财产继承的法律关系和财产夫妻共有的法律关系。这两个法律关系必须通过房产的两次分割才能解决。

二、婚前继承的房产是共同财产吗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继承的房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一个重要的法定概念。它指的是从双方结婚登记时起,至双方婚姻关系依法解除或因一方死亡而自然终止所经历的期间。

2、它包括双方领取结婚证后尚未共同生活的期间、离婚纠纷中分居期间、已向法院起诉但尚未判决离婚的期间、已判决离婚但判决尚未生效前的期间。但对于未领取结婚证而同居的期间,因为没有法律确认的婚姻关系,因此不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实践中,对于夫妻尚未过户的房产,在夫妻离婚的时候一般是不能进行分割的,因为此时房产尚未真正属于当事人。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常常会因为房产而产生纠纷,此时不同情况下的房产,在实际分割的时候是不同的,要是你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图的盐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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