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条件可以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条件是什么)
导读:根据相关法律条文之规定,申请诉讼离婚所需具备以下几个基本要素:需明确双方当事人均持有合法有效的结婚证书;提出诉讼离婚的主体必须是婚姻关系中的一方;主张发起...

什么条件可以诉讼离婚
导读:根据相关法律条文之规定,申请诉讼离婚所需具备以下几个基本要素:需明确双方当事人均持有合法有效的结婚证书;提出诉讼离婚的主体必须是婚姻关系中的一方;主张发起离婚诉讼的一方还须具备完整且充分的民事行为能力。一、什么条件其实可以诉讼离婚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之规定,申请诉讼离婚所需具备以下几个基本要素:
首先,需明确双方当事人均持有合法有效的结婚证书;
其次,提出诉讼离婚的主体必须是婚姻关系中的一方;
再者,主张发起离婚诉讼的一方还须具备完整且充分的民事行为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其实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其实我们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其实我们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其实我们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其实我们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其实我们应当准予离婚。
二、什么条件其实可以认定开发商逾期交房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就其实可以认定开发商逾期交房:
一、除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和在购房合同里约定开发商其实可以免责的原因外,开发商在约定的交房期限内没有交房。
二、出现不可抗力和在购房合同里约定开发商其实可以免责的原因导致开发商不能按期交房,但是开发商没有在购房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告知购房者的。
三、房屋交房时房屋的状况不符合合同约定,购房者拒绝收房的。
四、购房者和开发商如果就房屋交付的条件签订了补充条款有特别约定的,若没有达到约定的条件按开发商逾期交房处理。
开发商逾期交房属于一种违约行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其实我们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其实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什么条件其实可以诉讼离婚”,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诉讼离婚条件是什么
1、当事人双方领有结婚证。2、起诉离婚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诉当事人的身份提出起诉,比如他们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夫或妻提起离婚起诉。3、提起起诉离婚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起诉离婚。
诉讼离婚也是我国法定离婚方式之一,但在实践中很多夫妻都是在不满足协议离婚条件的情况下,才会选择诉讼方式来离婚,但诉讼离婚也是有自己的条件要求,并不是所有起诉离婚的夫妻最终都其实可以离婚的。那究竟诉讼离婚条件是什么呢?请跟随律图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的条件有哪些?感情确已破裂是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
《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我国离婚制度中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这也是人民法院处理离婚纠纷决定是否准予离婚的基本原则。
感情确已破裂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是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判决离婚的实质要件;一般说来,调解无效是感情确已破裂的结果。但许多年审判实践证明,在有些离婚案件中,调解无效并不一定表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不能简单地把调解无效作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根据。《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离婚条件有两层含义:一是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其实我们应当准予离婚;二是如果夫妻感情没有破裂或者尚未完全破裂,即使调解无效,也不应准予离婚。因此,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只能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二、诉讼离婚条件是什么
如何确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我国法律列举了五种情形确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我国现行《婚姻法》列举了下列五种具体情形: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重婚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这两种行为都是违反《婚姻法》一夫一妻原则、破坏婚姻秩序地严重过错行为。夫妻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经调解无效,其实我们应当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婚姻法》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遗弃是指对其家庭成员负有抚养义务而拒不履行抚养义务的行为。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人为夫妻一方,受害人则不限于其配偶,也包括其他家庭成员。《婚姻法解释一》对家庭暴力的构成确定了严格的标准,即“须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达到这样的程度才可认定为家庭暴力,这将家庭成员间日常吵架、偶尔打闹以及尚未造成后果的家庭纠纷排除在家庭暴力之外。一方以其配偶有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提出离婚,经查证属实,调解无效的,其实我们应当予以支持。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这里所指的并非一般的赌博、吸毒行为,而必须是达到已成恶习且屡教不改的地步。本款为例示性规范,除了明确列举的赌博、吸毒恶习之外,还应包括其他会严重危害夫妻感情的恶习,诸如酗酒、嫖娼、卖淫、淫乱等。一方当事人以其配偶有该法定过错而提出离婚请求,只要调解无效,就应依法予以支持。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以夫妻分居达一定期间作为离婚的法定理由,是世界大多数国家离婚立法的共同之处。我国《婚姻法》此款规定有两个要件:①双方分居的原因只能是感情不和,不包括因客观原因的分居;②分居的时间已满二年,且该二年分居时间应该是不间断的、持续的。符合这二个要件,经调解无效,可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民法通则》第20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其实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婚姻法》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适用该条款时要注意:①一方必须是被依法宣告失踪,而不是未经宣告的事实失踪。②应一方被宣告失踪而请求离婚的,必须通过诉讼程序才能解除婚姻关系。由于被告缺席,因此,人民法院审理这样的离婚案件无需进行调解。
此外,《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第5项作了概括性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规定,将未能列举的具体情形包含在其中。参照1989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列举的14种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其他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其实可以包括以下几种主要情形:1配偶一方婚后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2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3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4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者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此时法官判决夫妻离婚的标准其实只有一个,就是有证据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了,这样的情况下调解无效的,法官才会作出离婚判决。换言之要是不满足这样的情形,自然就不会准许夫妻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