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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产分割纠纷怎么处理(最新北京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规则)

导读:房屋产权分割纠纷处理:1. 若双方都表示拥有所有权并愿通过出价方式变更,认可此方式;2. 若一方声称拥有所有权,参考市场公允价值评估报告,要求所有权方支付...

导读:房屋产权分割纠纷处理:1. 若双方都表示拥有所有权并愿通过出价方式变更,认可此方式;2. 若一方声称拥有所有权,参...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北京市房产分割纠纷怎么处理(最新北京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规则)

北京市房产分割纠纷怎么处理

导读:房屋产权分割纠纷处理:1. 若双方都表示拥有所有权并愿通过出价方式变更,认可此方式;2. 若一方声称拥有所有权,参考市场公允价值评估报告,要求所有权方支付补偿金;3. 若双方均未主张所有权,通过房屋拍卖方式处理,拍卖所得作为财产分配依据。

一、北京市房产分割纠纷怎么处理

在针对房屋产权分割过程中产生的纠纷问题进行处理时,我们将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如下划分和对应措施的实施:首先,若双方都明确表示拥有对该房屋的所有权并表示愿意通过竞争性出价方式实现权利归属的变更,那么,此种情况应予以认可与批准。

其次,当仅其中一方声称具有该房屋所有权时,我们将参考相关估值机构基于市场公允价值所提供的房屋评估报告,得出相应结果后,要求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必须向对方支付相应损失补偿金。

再者,若双方均未明确提出对房屋所有权的主张,则按照双方意愿申请采取房屋拍卖方式处理,最终拍卖所得款项将作为财产分配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其实我们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农村房产买卖纠纷怎么处理

农村房产买卖纠纷处理因个案不同而处理方式不同,主要是:

1、发生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如果查明无欺诈、显失公平情形存在,其实我们应当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有效,驳回当事人要求退房退款的诉讼请求;

2、将房屋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的,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认定合同有效,判决驳回当事人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

3、将房屋出售给本乡(镇)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双方当事人应各自返还房屋及购房款;

4、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已实际履行完毕,且购房人已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如果认定合同无效,在决定退房退款时,要全面考虑到合同无效对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影响以及各方的过错责任大小进行补偿。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其实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其实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北京市房产分割纠纷怎么处理”,我们其实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北京市房产分割纠纷怎么处理(最新北京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规则)

最新北京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规则

征地拆迁是实践中经常看到的现象,征地是为了支持国家的大型工程建设,拆迁房子则原因是很多的,但征地拆迁后都会给土地的使用者和拆迁户进行补偿,补偿多少则需要根据当地情况分析。

房屋拆迁纠纷裁决规则是关于房屋拆迁的有关规定。那么,最新北京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规则的内容有哪些?最新北京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需要遵守哪些规定?北京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需要注意什么?

北京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规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公正、及时地裁决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过程中产生的纠纷,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对北京市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签订过程中有关纠纷的裁决,均应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 北京市房屋拆迁纠纷,由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的房屋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房地局裁决;核发许可证的房地局是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第四条 在房地局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达不成协议的,自搬迁期限期满第二天起,在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期满之前,一方其实可以向有管辖权的裁决机关申请裁决。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已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已开始履行,一方或双方反悔,向裁决机关申请裁决的,裁决机关不予受理。

搬迁期限未满,或者已超过拆迁期限,拆迁当事人申请裁决的,裁决机关不予受理。

第五条 拆迁当事人申请裁决其实我们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是发生纠纷的拆迁当事人;

二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三有具体的裁决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符合本规则第四条关于可申请裁决事项和期限的要求;

五属于接受申请的裁决机关管辖。

本规则所称拆迁当事人是指拆迁人和被拆除房屋产权证标明的产权人或者租赁合同标明的承租人;拆除因城市建设征用的原农民宅基地上的房屋,其房屋尚未办理所有权证的,拆迁当事人是指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户口登记簿标明的户主。

第六条 申请人申请裁决,其实我们应当向裁决机关递交裁决申请书,并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申请书副本。

第七条 裁决申请书其实我们应当裁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姓名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裁决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

四申请日期。

申请书其实我们应当由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八条 裁决机关收到裁决申请书15日内,经审查认为符合申请条件的,应予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本规则第五条规定的申请条件的,其实我们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裁决机关收到裁决申请书后,认为裁决申请书不符合本规则第七条规定的,其实可以要求当事人补正;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未申请。

第九条 裁决机关受理裁决申请后,其实我们应当及时将裁决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第十条 被申请人收到裁决申请书副本后,其实可以向裁决机关提交答辩书,答辩书其实我们应当在收到裁决申请书副本后3日内提交。被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裁决的进行。

第十一条 当事人委托他人参加裁决的,其实我们应当向裁决机关提交授权委托书。

第十二条 裁决机关进行裁决,其实我们应当事先告知双方当事人在裁决中享有的权利和其实我们应当承担的义务。

第十三条 裁决机关进行裁决时;其实我们应当召集拆迁当事人调查询问。调查询问由裁决人员主持。

裁决机关在调查询问时,其实可以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视为撤回裁决申请,当事人应及时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第十四条 当事人申请裁决后,其实可以自行和解。和解达成协议的,视为撤回裁决申请,当事人应及时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第十五条 申请人经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裁决人员主持的调查询问或者未经裁决人员许可中途退出调查询问的,其实可以视为撤回裁决申请。被申请人经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裁决人员主持的调查询问或者未经裁决人员许可中途退出调查询问的,其实可以缺席裁决;

第十六条 当事人其实我们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当事人不提供证据的,裁决机关其实可以依据已有的证据认定争议事实并作出裁决。

第十七条 裁决人员其实我们应当将调查询问情况记入笔录并签名。

调查询问笔录其实我们应当由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认为对自己陈述的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裁决人员不予补正的,其实我们应当记录该申请。

第十八条 裁决机关其实我们应当在受理裁决申请1个月内做出裁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经裁决机关主管领导批准,其实可以适当延期。

第十九条 裁决机关作出裁决的,其实我们应当制作裁决书。裁决书其实我们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二申请裁决的主要请求和理由;

三裁决机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

四裁决结果;

五起诉期间和起诉法院;

六作出裁决的日期。

裁决书其实我们应当加盖裁决机关印章。

第二十条 裁决书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 送达裁决书必须有送达回执,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二十二条 送达裁决书,其实我们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由其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法人、组织负责收发的人员签收。受送达人有代理人的,其实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裁决机关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拒绝接受裁决书的,送达人其实我们应当邀请有关人员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执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裁决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或者收发部门,即视为送达。

第二十三条 直接送达裁决书有困难的,其实可以邮寄送达。邮寄送达,以挂号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其实可以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诉讼期间,如拆迁人已经给被拆迁人提供了房屋的,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第二十五条 超过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搬迁的,市或区、县人民政府其实可以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搬迁的决定;逾期不搬迁的,由作出决定的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地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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