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发现另一方有重大疾病怎么办(2021年新婚姻法夫妻结婚以后期间发生了重大疾病的允许离婚吗?_百度...)
导读:申请建设用地需准备多类材料,包括申报材料和费用项目等。例如,申请新增建设用地批准证书需提交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选址意见书等;申请存量土地批准书需提...

结婚后发现另一方有重大疾病怎么办
导读:申请建设用地需准备多类材料,包括申报材料和费用项目等。例如,申请新增建设用地批准证书需提交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选址意见书等;申请存量土地批准书需提供建设项目批准文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划拨土地登记需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等。出让土地需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等。各类用地申请材料、标准不同,请仔细研读相关规定。一、结婚后发现另一方有重大疾病怎么办
在办理建设用地的申请过程中,您需提供以下几大类材料:
申报材料以及按照相关政策收取的费用项目及其对应的收费标准。
例如,如果您希望取得新增建设用地批准证书(JGJT),就应该提交已获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或其他审批文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必要的材料;而对于已有土地的存量土地,要争取取得批准书(CJR),您必须提供建设项目批准文书及当地政府提交的抄告单、建设规划部门签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选址意见书》等相应的证明文件;若您想要进行划拨土地的登记工作,那么须向相关机构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书、土地登记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等资料;对于通过协议方式找到买家并出让土地的情况,您需要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书、证明土地登记申请人身份的相关文件等等。
值得特别提醒的是,不同性质用地所需提交的申请材料、提交标准各有差异,因此,我们我们的建议您在实际操作时务必耐心细致地研读相关规定以避免因疏漏造成不必要的困扰。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建设用地的申请受理、审查、报批工作。
第四条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建设单位其实我们应当向建设项目批准机关的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
受理预审申请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其实我们应当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使用标准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对建设项目的有关事项进行预审,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二、结婚后发现女方出轨,我这种情况财产怎么分配
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其实可以有所差别。如果其出轨行为构成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法定过错行为的,那么在分割财产时对对无过错方会有所照顾。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其实我们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其实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结婚后发现另一方有重大疾病怎么办”,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丈夫婚前隐瞒重大疾病怎么办
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婚姻可撤销婚姻一旦被撤销,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傅女士与黎先生相恋一年后,愉快地走进婚姻殿堂,但令傅女士没想到的是,三个月后的一场变故将所有憧憬击溃了。
丈夫黎先生在当地一家医院口腔科拔牙后,连续十多天出血不止,经不断询问及医院方的诊断,傅女士才得知丈夫患有严重的遗传性疾病血友病A型。
傅女士无法接受这样的事实,但是她才刚结婚三个月,离婚的话担心会对自己造成不好的影响,该怎么办?最终,她选择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婚姻,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其诉讼请求,判决撤销原告傅女士与被告黎先生的婚姻关系。
那么法院作出判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哪些疾病属于重大疾病?
一、法律依据:
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婚姻可撤销婚姻一旦被撤销,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通俗而言,婚姻被撤销后,再去登记结婚仍是头婚。
《民法典》第1053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其实我们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其实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其实我们应当自知道或者其实我们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在本案中,经医院诊断、相关机构检验,根据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相关规定,简阳市法院一审认为,血友病A型是严重的遗传性凝血障碍疾病,属于重大疾病。
被告黎先生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原告傅女士其身体状况,傅女士在知晓撤销事由后,有权在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
当然这一请求已经得到法院支持,宣判后,双方在法定期限内均未提出上诉,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二、满足哪些条件其实可以撤销婚姻?
以往《婚姻法》仅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其实可以撤销,“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其实我们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未治愈的”属于婚姻无效的事由。
但是,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现代医疗的发展,不宜结婚的疾病范围已经逐渐缩小,许多疾病都能够通过有效的手段预防甚至治愈,婚姻也不一定与生育挂钩。
因此,法律不再强制约束患有重大疾病当事人的婚姻自由,《民法典》删除了关于患有特定疾病禁止结婚的规定。
但是婚姻自由其实我们应当建立在双方相互了解、信任的基础上。
不是所有重大疾病都能得到有效控制,有些疾病不仅会遗传给后代,还需要长期治疗及照顾,这对于家庭经济、配偶的精神来说都是沉重的负担。
因而《民法典》第1053条将“婚前患有重大疾病未如实告知”纳入到可撤销婚姻的事由。
那么,法院在适用该条文时会考虑哪些问题呢?
(一)哪些疾病属于“重大疾病”?
一般来讲,重大疾病通常是指医治花费巨大且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患者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的疾病,由于医疗技术的进步和新型疾病的出现,《民法典》未作出明确规定。
一般来说,像严重的遗传性疾病、传染病、精神病,一般视为本条规定的“重大疾病”,但需结合个案来认定分析。
此外,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其中规定了28种重大疾病,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二)重大疾病患病时间应早于办理结婚登记时
若一方虽患有重大疾病但并不知晓自己患病的事实,即便其符合在结婚登记前已患病且未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但鉴于其并无隐瞒的故意,其缔结婚姻的行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婚前如实告知义务,不构成可撤销婚姻,另一方当事人不得以此为由请求撤销婚姻。
(三)一方履行婚前告知义务,则撤销权消灭
如果患病一方在结婚登记前,已将自己的患病事实及所患疾病的发展程度如实告知对方,对方仍愿意与之结婚的,则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得再以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但婚前未告知为由行使撤销权,请求撤销婚姻。
(四)撤销权的行使期限
被隐瞒的一方当事人依据本条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婚姻的,应自知道或者其实我们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需要注意的是,该期间属于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超过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五)以“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但婚前未如实告知”为由撤销婚姻,只能向人民法院提出《民法典》第1053条并未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在此种情况下,有权接受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撤销婚姻,因此以“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但婚前未如实告知”为由请求撤销婚姻的,其实我们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
(六)婚姻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这里的损害赔偿责任范围,既包括物质损害赔偿,亦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三、结婚前其实我们应当重视婚检
以往婚检是强制的,为了达成优生优育的目标,1994年实施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和1995年实施的《母婴保健法》规定,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要在登记时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而2003年新版《婚姻登记条例》施行,婚检不再强制,转为“自愿婚检”,那么不做婚检存在哪些隐藏风险?1、新生儿出生缺陷概率比较高2、一方故意隐瞒性传播疾病3、父母容易把疾病遗传给下一代4、从事高危行业,经常接触化学物质,可能埋下癌变的隐患。
婚检对于婚姻来说是一道重要的保险,婚前一方提出婚检并非是不信任对方,这既是对自身健康负责,也是对家庭及下一代负责。
婚姻忌讳欺骗,为了结婚隐瞒重大疾病,其实是极其自私的表现,不仅会对伴侣的身体、心理造成严重伤害,还会让自己的小孩终生伴随着痛苦生长。
如果发现对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实可以和我聊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