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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疫苗实行最严格的管理制度坚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疫苗管理法提出国家对疫苗实行最严格的管理制度,所以要坚持坚持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科学监管、社会共治的管理原则,...

我非常愿意为大家解答关于疫苗管理法规定国家实施什么制度的问题。这个问题集合包含了一些复杂而有趣的问题,我将尽力给出简明扼要的答案,并提供进一步的阅读材料供大家深入研究。

国家对疫苗实行最严格的管理制度坚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国家对疫苗实行最严格的管理制度坚持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疫苗管理法提出国家对疫苗实行最严格的管理制度,所以要坚持坚持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科学监管、社会共治的管理原则,疫苗的管理要遵循伦理、科学、法治要求。疫苗是一种为了预防、控制疾病的发生、流行,用于人体免疫接种的预防性生物制品,所以对于疫苗的管理要更加重视,这也是为了能够更好的保证疫苗安全、有效、可及,规范疫苗接种,从而保障和促进公众健康,维护国家安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第三条 疫苗管理应当遵循伦理、科学、法治要求,坚持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科学监管、社会共治,实行最严格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疫苗管理,保证疫苗质量和供应,规范预防接种,促进疫苗行业发展,保障公众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疫苗研制、生产、流通和预防接种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法所称疫苗,是指为预防、控制疾病的发生、流行,用于人体免疫接种的预防性生物制品,包括免疫规划疫苗和非免疫规划疫苗。第三条 国家对疫苗实行最严格的管理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风险管理、全程管控、科学监管、社会共治。第四条 国家坚持疫苗产品的战略性和公益性。

国家支持疫苗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促进疫苗研制和创新,将预防、控制重大疾病的疫苗研制、生产和储备纳入国家战略。

国家制定疫苗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支持疫苗产业发展和结构优化,鼓励疫苗生产规模化、集约化,不断提升疫苗生产工艺和质量水平。第五条 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加强疫苗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对疫苗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负责。

从事疫苗研制、生产、流通和预防接种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保证全过程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依法承担责任,接受社会监督。第六条 国家实行免疫规划制度。

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居民,依法享有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权利,履行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义务。政府免费向居民提供免疫规划疫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保障适龄儿童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适龄儿童按时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疫苗安全工作和预防接种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疫苗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疫苗监督管理工作机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疫苗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疫苗监督管理工作。第八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疫苗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预防接种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疫苗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疫苗监督管理工作。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承担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疫苗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预防接种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疫苗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九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部门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疫苗监督管理有关工作,定期分析疫苗安全形势,加强疫苗监督管理,保障疫苗供应。第十条 国家实行疫苗全程电子追溯制度。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统一的疫苗追溯标准和规范,建立全国疫苗电子追溯协同平台,整合疫苗生产、流通和预防接种全过程追溯信息,实现疫苗可追溯。

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建立疫苗电子追溯系统,与全国疫苗电子追溯协同平台相衔接,实现生产、流通和预防接种全过程最小包装单位疫苗可追溯、可核查。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应当依法如实记录疫苗流通、预防接种等情况,并按照规定向全国疫苗电子追溯协同平台提供追溯信息。第十一条 疫苗研制、生产、检验等过程中应当建立健全生物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控制生物安全风险,加强菌毒株等病原微生物的生物安全管理,保护操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保证菌毒株等病原微生物用途合法、正当。

疫苗研制、生产、检验等使用的菌毒株和细胞株,应当明确历史、生物学特征、代次,建立详细档案,保证来源合法、清晰、可追溯;来源不明的,不得使用。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和疫苗行业协会等应当通过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等活动定期开展疫苗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预防接种知识等的宣传教育、普及工作。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疫苗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预防接种知识等的公益宣传,并对疫苗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有关疫苗的宣传报道应当全面、科学、客观、公正。

打疫苗出现事故怎么办

法律分析:接种疫苗出现医疗事故可以要求赔偿。国家实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制度。实施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接种后出现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器官组织损伤等损害,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不能排除的,应当给予补偿。补偿范围实行目录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五十六条,国家实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制度。实施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接种后出现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器官组织损伤等损害,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不能排除的,应当给予补偿。补偿范围实行目录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接种免疫规划疫苗所需的补偿费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在预防接种经费中安排;接种非免疫规划疫苗所需的补偿费用,由相关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承担。国家鼓励通过商业保险等多种形式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受种者予以补偿。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应当及时、便民、合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范围、标准、程序由国务院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疫苗管理法规定

法律分析:疫苗管理法规定如下;

1、对疫苗实行最严格的管理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风险管理、全程管控、科学监管、社会共治;

2、支持疫苗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促进疫苗研制和创新,将预防、控制重大疾病的疫苗研制、生产和储备纳入国家战略;

3、制定疫苗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支持疫苗产业发展和结构优化,鼓励疫苗生产规模化、集约化,不断提升疫苗生产工艺和质量水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三条 国家对疫苗实行最严格的管理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风险管理、全程管控、科学监管、社会共治。

疫苗管理办法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疫苗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关系公共卫生安全和国家安全。为了将分散在多部法律法规中的疫苗研制、生产、流通、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保障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规定进行全链条统筹整合,系统谋划思考,提升法律层级,强化法律措施,增强疫苗立法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2019年6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第三条 国家对疫苗实行最严格的管理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风险管理、全程管控、科学监管、社会共治。

第四条 国家坚持疫苗产品的战略性和公益性。国家支持疫苗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促进疫苗研制和创新,将预防、控制重大疾病的疫苗研制、生产和储备纳入国家战略。国家制定疫苗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支持疫苗产业发展和结构优化,鼓励疫苗生产规模化、集约化,不断提升疫苗生产工艺和质量水平。

疫苗管理法规定实行什么制度

法律分析:保证疫苗质量和供应,规范预防接种,促进疫苗行业发展,保障公众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第八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疫苗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预防接种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疫苗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疫苗监督管理工作。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承担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疫苗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预防接种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疫苗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对疫苗实行最严格的管理制度坚持什么

法律分析:国家对疫苗实行最严格的管理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风险管理、全程管控、科学监管、社会共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家坚持疫苗产品的战略性和公益性。国家支持疫苗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促进疫苗研制和创新,将预防、控制重大疾病的疫苗研制、生产和储备纳入国家战略。国家制定疫苗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支持疫苗产业发展和结构优化,鼓励疫苗生产规模化、集约化,不断提升疫苗生产工艺和质量水平。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加强疫苗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对疫苗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负责。从事疫苗研制、生产、流通和预防接种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保证全过程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依法承担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三条 国家对疫苗实行最严格的管理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风险管理、全程管控、科学监管、社会共治。

国家实行什么制度,加强免疫规划工作

预防接种制度,加强免疫规划工作。

“预防接种制度”是以预防为主,根据传染病疫情监测和人群免疫水平,有计划地实施疫苗接种,提高人群免疫力,从而达到控制和消灭某些传染病目的的制度。

1980年,原卫生部发布的《预防接种工作实施办法》初步形成了我国现行疫苗接种制度以及疫苗损害救济制度之基本框架。1989年颁布并实施的传染病防治法将预防接种纳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之中,之后不断地出台和完善相关法律。2019年,疫苗管理法颁布,同年颁布的基本医疗卫生法规定:“国家实行预防接种制度,加强免疫规划工作。居民有依法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权利和义务”。

至此,我国形成以基本医疗卫生法为统筹,疫苗管理法与传染病防治法为核心,各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为具体内容的兼具系统性和层次性的预防接种法律制度。

“免疫规划疫苗”是一个包含常规接种疫苗与紧急接种疫苗的合集,其并非是一个完全封闭的法律概念。其中,除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是全体公民的共同义务之外,其他三类免疫规划疫苗均呈现明显的地域性和对象性倾向。对于免疫规划疫苗的判断不能局限于其是否属于已明确列举的14种常规接种疫苗以及3种应急接种疫苗范围之内,还需要依据现实情况以及政府所作的补充接种、应急接种或群体性预防接种等行政决定进一步研判。

免疫规划疫苗与非免疫规划疫苗分别对应着公民的法定义务与道德义务,而在免疫规划疫苗之中,常规接种疫苗与紧急接种疫苗又分别对应着公民的常规义务与紧急义务。在义务次序上,法定义务高于道德义务,而在法定义务中,紧急义务高于常规义务。当然,这种次序上的排列只是一般理论上的排列,并不排除特殊情形。当两种义务存在冲突且不可调和之时,方可依义务之次序进行必要的舍弃,而当不存在义务冲突之时,无论常规义务或是紧急义务,都是公民应当依法履行的义务。

法律依据

我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以下简称基本医疗卫生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实行预防接种制度,加强免疫规划工作。居民有依法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权利和义务。政府向居民免费提供免疫规划疫苗。”

国家对疫苗实行最严格的管理制度坚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非常高兴能与大家分享这些有关“疫苗管理法规定国家实施什么制度”的信息。在今天的讨论中,我希望能帮助大家更全面地了解这个主题。感谢大家的参与和聆听,希望这些信息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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