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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三类困境儿童纳入保障范围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12日从市政府获悉,我市印发《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对三类困境儿童综合运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安全保障等政策措施,做到分类施策,精准帮扶。 符合...

好的,现在我来为大家谈一谈困境儿童认定条件及标准的问题,希望我的回答能够解答大家的疑惑。关于困境儿童认定条件及标准的话题,我们开始说说吧。

哪三类困境儿童纳入保障范围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哪三类困境儿童纳入保障范围了?

12日从市政府获悉,我市印发《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对三类困境儿童综合运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安全保障等政策措施,做到分类施策,精准帮扶。

 符合以下条件的儿童

  纳入困境儿童分类保障范围

《实施意见》明确,具有我市户籍、未满18周岁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儿童,纳入困境儿童分类保障范围,共包括三类。

第一类是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包括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法定抚养人无抚养能力的儿童;遭遇突发性事件,或因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儿童。第二类是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困难的儿童。第三类是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包括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双方长期服刑在押或强制戒毒的;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长期服刑在押或强制戒毒的;父母双方重残、重病的;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因重残或重病无力抚养的。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发放生活补贴

我市将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体系,综合运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安全保障等政策措施,实施困境儿童分类施策,精准帮扶。

在基本生活保障方面,对于第一类困境儿童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法定抚养人无抚养能力的未满16周岁儿童,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于法定抚养人有抚养能力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并予以分类保障;对于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家庭的儿童,按规定实施临时救助,救助标准上浮不低于10%。

对于第二类困境儿童中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的残疾儿童,及时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于第三类困境儿童中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其中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在分类保障的基础上采取补差的办法,落实生活补贴)。

 未满14周岁困境儿童

  医疗救助比例上浮10%

在基本医疗保障方面,对于困难的重度残疾、重病儿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提高5%,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符合医疗救助条件未满14周岁的困境儿童,救助比例上浮10%,年累计封顶线20万元。

将小儿行为听力测试、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孤儿、属于特困人员类的儿童、法定抚养人无抚养能力的未满16周岁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从医疗救助资金中给予全额资助。

建立健全弃婴和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疾病患者的发现、护送、救治机制,开辟医疗救治绿色通道,实行首诊负责制和先救治后结算。落实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建立儿童健康档案,实施孕产妇健康管理、新生儿预防接种、疾病筛查,加强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治,做好儿童营养改善试点工作,到2020年,实现儿童营养改善全覆盖,促进儿童早期发展。

困境儿童

  享受高中免学费政策

在教育保障方面,我市将建立控辍保学机制。将困境儿童纳入相应的教育资助范围,享受学前1年免费、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和高中免学费政策。完善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机制,确保困境儿童入学和不失学,依法完成义务教育。

建立和完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确保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在规定时限内实现达标,对不能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根据实际情况提供送教上门、远程教育或者其他适合残疾儿童特点的服务。

对于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要将其义务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全面落实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政策和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同时,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取得办园许可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学前教育。支持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在做好机构内残疾儿童特殊教育的同时,为社会残疾儿童提供特殊教育。

此外,《实施意见》还指出,强化监护主体责任,健全救助保护网络,并完善残疾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对于符合规定的残疾儿童,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对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开展康复救助。对于社会散居残疾孤儿,纳入“残疾人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各类困境儿童(含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年满18周岁仍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本科高校就读的,可继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直至毕业。

《实施意见》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具体如下:

1、学生属于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儿、困境儿童、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工会组织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

2、学生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

3、学生户籍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所在地的物价水平和学校收费标准;

4、学生家庭收入和资产、负债状况;

5、学生家庭赡养老人和抚养其他就学子女等负担情况,劳动力文化和职业、收入情况,家庭成员健康状况;

6、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合理性;

7、学生本人健康状况等。

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七条

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管理审批机关为审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要,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温州困境儿童申请条件

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可以申请。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儿童和患重病、罕见病儿童基本生活费参照当地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发放。

三亚市困境儿童申请条件

父母双方重残、服刑、重病、感染或携带艾滋病的。查询三亚市困境儿申请条件也政策信息显示,符合条件的才可以有资格申请,三亚市困境儿童申请条件是父母双方重残、服刑、重病、感染或携带艾滋病的等。困境儿童是指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

困境儿童保障申请程序

申请流程:

1、由困境儿童或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办提出申请。

2、初核。乡镇(街道)民政办完成对困境儿童有关材料审核,并深入困境儿童家庭走访,核实有关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将《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批表》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一并上报县级民政部门。

3、审批。县民政局在认真审查乡镇(街道)初核情况和困境儿童有关证明材料的基础上,对申请人是否享受基本生活费待遇作出决定,自批准后的下个月起享受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待遇。困境儿童监护人发生变化的,乡镇(街道)民政办应及时上报县民政局,视情决定是否继续发放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

申请条件:

1、父母一方死亡、失踪、服刑、被强制戒毒或被人民法院依法剥夺监护权,另一方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

2、经诊断儿童身体重残、患有大病或罕见病需长期治疗的贫困家庭。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

三、建立健全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

强化和落实基层政府、部门职责,充实和提升基层工作能力,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优势,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建立健全覆盖城乡、上下联动、协同配合的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

(一)构建县(市、区、旗)、乡镇(街道)、村(居)三级工作网络。

县级人民政府要建立政府领导,民政部门、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教育、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和公安机关、残联组织信息共享、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统筹做好困境儿童保障政策落实和指导、协调、督查等工作。要参照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建立面向城乡困境儿童包括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在内的困境儿童安全保护机制。要依托县级儿童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等,健全困境儿童服务网络,辐射城乡社区,发挥临时庇护、收留抚养、福利服务等功能。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民政工作的机构要建立翔实完备的困境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案,实行动态管理,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提供信息支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畅通与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妇儿工委办公室和教育、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以及公安机关、残联组织的联系,并依托上述部门(组织)在乡镇(街道)的办事(派出)机构,及时办理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安全保护等事务。

村(居)民委员会要设立由村(居)民委员会委员、大学生村官或者专业社会工作者等担(兼)任的儿童福利督导员或儿童权利监察员,负责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宣传和日常工作,通过全面排查、定期走访及时掌握困境儿童家庭、监护、就学等基本情况,指导监督家庭依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并通过村(居)民委员会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情况。村(居)民委员会对于发现的困境儿童及其家庭,属于家庭经济贫困、儿童自身残疾等困难情形的,要告知或协助其申请相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保障;属于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导致儿童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要落实强制报告责任;并积极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妇儿工委办公室和教育、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及公安机关、残联组织开展困境儿童保障工作。

(二)建立部门协作联动机制。

民政部门、妇儿工委办公室要发挥牵头作用,做好综合协调、指导督促等工作,会同教育、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和公安机关、残联组织,推动各有关方面共同做好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民政、教育、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等社会救助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等工作机制,确保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及其家庭及时得到有效帮扶。民政、教育、卫生计生部门和公安机关要督促和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疗卫生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切实履行困境儿童安全保护机制赋予的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职责,保障困境儿童人身安全。

(三)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用。

各级群团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广泛开展适合困境儿童特点和需求的关爱、帮扶、维权等服务,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工会、共青团、妇联要广泛动员广大职工、团员青年、妇女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依托职工之家、妇女之家、儿童之家、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中心、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等,加强对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的教育指导和培训帮扶。残联组织要依托残疾人服务设施加强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特殊教育等工作,加快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和康复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培养,组织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提高康复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关工委要组织动员广大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协同做好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

(四)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

建立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良性互动机制。加快孵化培育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引导其围绕困境儿童基本生活、教育、医疗、照料、康复等需求,捐赠资金物资、实施慈善项目、提供专业服务。落实国家有关税费优惠政策,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困境儿童托养照料、康复训练等服务机构,并鼓励其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等专业人员和志愿者针对困境儿童不同特点提供心理疏导、精神关爱、家庭教育指导、权益维护等服务。鼓励爱心家庭依据相关规定,为有需要的困境儿童提供家庭寄养、委托代养、爱心助养等服务,帮助困境儿童得到妥善照料和家庭亲情。积极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通过一对一帮扶、慈善捐赠、实施公益项目等多种方式,为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更多帮助。

困境儿童保障申请流程

一、孤儿

申请条件:父母死亡或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由法院宣布失踪的儿童。

申请流程:由孤儿或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办提出申请。

初核。乡镇(街道)民政办完成对孤儿有关材料审核,并深入儿童家庭走访,核实有关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将有关证明材料一并上报县级民政部门。

审批。县民政局在认真审查乡镇(街道)初核情况和有关证明材料的基础上,对申请人是否享受基本生活费待遇作出决定,自批准后的下个月起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费待遇。孤儿监护人发生变化的,乡镇(街道)民政办应及时上报县民政局。

发放标准:1694元/月/人

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申请条件:1、父母同时具有重残、重病、服刑、被强制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等任一情形的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2、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被强制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等任一情形的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

申请流程:由儿童或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办提出申请。

初核。乡镇(街道)民政办完成对有关材料审核,并深入儿童家庭走访,核实有关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将有关证明材料一并上报县级民政部门。

审批。县民政局在认真审查乡镇(街道)初核情况和有关证明材料的基础上,对申请人是否享受基本生活费待遇作出决定,自批准后的下个月起享受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待遇。儿童监护人发生变化的,乡镇(街道)民政办应及时上报县民政局。

发放标准:1694元/月/人

咨询电话:0530-6995098

三、困境儿童

申请条件:1、父母一方死亡、失踪、服刑、被强制戒毒或被人民法院依法剥夺监护权,另一方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2、经诊断儿童身体重残、患有大病或罕见病需长期治疗的贫困家庭。

申请流程:由困境儿童或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办提出申请。

初核。乡镇(街道)民政办完成对困境儿童有关材料审核,并深入困境儿童家庭走访,核实有关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将《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批表》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一并上报县级民政部门。

审批。县民政局在认真审查乡镇(街道)初核情况和困境儿童有关证明材料的基础上,对申请人是否享受基本生活费待遇作出决定,自批准后的下个月起享受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待遇。困境儿童监护人发生变化的,乡镇(街道)民政办应及时上报县民政局,视情决定是否继续发放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

发放标准:1186元/月/人(与低保差额发放)

困难儿童救助标准

法律分析:具有本市户籍、父母双方监护缺失、监护不当导致陷入困境,或父母一方监护缺失、监护不当,且另一方无抚养能力导致陷入困境,由祖辈、亲属朋友、相关单位和组织实际照料且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予以基本生活保障。保障标准每人每月1800元。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不计入实际照料人家庭收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八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并采取措施保障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残疾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

对尚未完成义务教育的辍学未成年学生,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将其送入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哪三类困境儿童纳入保障范围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好了,今天关于“困境儿童认定条件及标准”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困境儿童认定条件及标准”有更深入的认识,并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启示。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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