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董事和监事谁的权力大(监事董事和董事谁大)
法律分析:执行董事和监事是公司内部的平级机构,是不论地位高低的,无法比较谁大谁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条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
最近有些日子没和大家见面了,今天我想和大家聊一聊“董事和监事哪个权力大”的话题。如果你对这个话题还比较陌生,那么这篇文章就是为你而写的,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执行董事和监事谁的权力大
法律分析:执行董事和监事是公司内部的平级机构,是不论地位高低的,无法比较谁大谁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条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第五十四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董事和董事谁大
法律主观:
董事和监事的职责不同,无法比较权力大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董事的职权是执行公司事务,监事的职权是对于公司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行为进行监督。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五条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监事和执行董事哪一个权力更大
法律分析:执行董事权力比监视更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执行董事是在公司不设立董事会的情况下,由执行董事代替董事会对公司进行管理的职务。而监事是公司中常设的监察机关的成员,又称“监察人”,负责监察公司的财务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执行情况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规定的监察职责。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五十条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和执行董事谁大
董事和监事的职责不同,无法比较二者的权力大小。公司董事的职权是执行公司事务,公司监事的职权是对于公司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行为进行监督。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五十二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五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执行董事与监事谁的权力大
法律分析:执行董事和监事是公司内部的同级组织,无论其地位如何,都无法比较谁大谁小。执行董事是指不设董事会的小型有限公司设立的负责公司经营管理的职务。监事是公司常设监督机构的组成人员,又称监事。负责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监督职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条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和监事哪个权力大
董事的职责是执行公司事务,监事的职责是进行监督,二者职责不同,无法比较。董事对股东会负责,一般包括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制订公司合并、分立的方案。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好了,今天关于“董事和监事哪个权力大”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介绍对“董事和监事哪个权力大”有更全面、深入的认识,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实践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
